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2023年郴州市技術研發中心認定條件程序和申報獎補、時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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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須符合《郴州市技術研發中心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申報條件(見附件1)。
二、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登陸郴州市科技項目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按照通知要求網上提交相應附件證明資料。郴州高新區、郴州經開區或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對區域內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網上推薦和材料初審。經推薦單位同意,申報單位通過申報系統打印申報資料并裝訂成冊,經申報單位、推薦單位簽字蓋章后報送郴州市科技局。
三、申報說明
(一)市級技術研發中心統一通過科技項目管理平臺進行申報,操作流程見網站右上方《項目網上申報操作指導》。未進行網上申報的研發中心,一律不受理。
(二)紙件材料包括:
1.《郴州市技術研發中心申報書》(見附件2)。未通過申報系統打印的《郴州市技術研發中心申報書》無效;
2.可行性報告。格式參考《郴州市技術研發中心建設可行性報告提綱》(見附件3);
3.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資質、人員、經費、知識產權等方面的佐證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兩份,用A4紙裝統一裝訂成冊,請勿用塑料制品裝訂。
四、時間要求
郴州市技術研發中心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25日一7月14日;推薦單位系統推薦截止時間為7月17日一7月21日;網上受理及接收紙質件時間為7月28日前。請將申報資料、推薦函報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
郴州市技術研發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郴州市技術研發中心(以下筒稱技術研發中心)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技術研發中心在科技創新及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技術研發中心是擁有技術研究、開發、設計和試驗的專業隊伍、對本行業發展具有明顯帶動作用、具有自我良性發展機制的科研開發實體。組建技術研發中心旨在通過科研開發與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的建設,進一步完善我市技術創新體系,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探索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新途徑。
第三條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遵循“突出重點、有限目標、開放共用、優勝劣汰、滾動發展”原則,依托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組建。其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一)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針對行業或領域發展中的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問題,組織攻關,提升行業整體技術水平。
(二)為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研究開發平臺,探索產學研結合的新模式,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三)通過科技成果的實施與轉化,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加快企業新產品開發,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促進相關產業發展;
(四)通過課題、項目和培訓的組織實施,培養高素質的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建立在行業領域具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創新、試驗研究和產業化基地。
(五)建立開放服務和合作研究運行機制,全方位地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
第二章組建條件及程序
第四條申請組建技術研發中心的單位,一般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郴州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上年度資產規模不低于100萬元,年產值200萬元以上;
(二)整體技術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省內先進水平,有專門的研發機構,具備科研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
(三)有不低于10人的科研開發隊伍,對擁有高級技術職稱科研人員的,給予重點支持;
(四)其研究開發、轉化的技術或產品符合國家規定的高新技術領域,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等,承擔了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應用基礎研究和臨床醫療技術研究方向的依托單位,應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
(五)能保證科研開發經費的落實,企業每年用于研究開發的費用原則上不低于年產值的1%。
第五條組建獨立法人資格的技術研發中心,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其產權關系,建立獨立財務管理制度。
第六條 市科技局定期受理技術研發中心組建申請。申請組建技術研發中心的,組建主體向所在縣市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市直有關單位、高新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等推薦單位提交申請材料,推薦單位審核并簽署推薦意見;市科技局組織評審和考察,經公示無異議后,組建為市技術研發中心。
第三章 管理與扶持
第七條根據《郴州市科技創新平臺運行績效評價管理辦法郴政辦函〔2017〕209號〕,對技術研發中心實行績效評價和考核。
第八條對組建的技術研發中心,根據《郴州市助力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若干支持政策》(郴政辦發(2022)11號)規定給予扶持。
第九條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支持,或未按規定使用財政資金的,相關部門有權取消其相關資格、收回財政資金,并依法依規對責任主體進行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各技術研發中心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郴州市技術研發中心管理暫行辦法》(郴科發〔2018〕16)號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郴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