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蘇州市電子商務項目(姑蘇區)申報條件材料及申報補貼獎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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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姑蘇區范圍內,持續經營且稅務關系隸屬于姑蘇區。
(二)業務經營正常,近三年無嚴重失信行為。
(三)項目執行時間: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同一項目已申請或享受其他市級財政獎補資金的不予獎補。同一申報單位同一項目申報本政策兩項支持內容以上的,采取就高不重復原則。
二、支持內容及申報材料
申請電子商務項目的企業(單位)均需提供申請報告(含企業基本情況、項目投入運行情況等)、項目資金申請表、項目承諾書、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及各項目其他證明材料。所有申報材料應當完整、清晰,均需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申請各類項目資金還需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化電商應用
對通過自主運用第三方電商平臺或自建平臺等方式進行產品銷售,年度電商銷售額首次超過3000萬元、5000萬、1億元、2億元、5億元人民幣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40萬元(含前檔)、60萬元(含前檔)、80萬元(含前檔)、100萬元(含前檔)的獎勵。
申報材料:
1.2021年電子商務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含電商銷售額審計情況、銷售數據明細等)
2.企業使用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需提供平臺入駐證明材料;自建平臺需提供平臺建設證明材料(ICP備案或其他材料)。
(二)電商品牌培育
對經認定的馳名商標注冊企業,中華老字號、江蘇老字號、蘇州老字號、姑蘇老字號企業,其電商銷售額首次超過500萬元的,給予不超過年度電商交易額1%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申報材料:
1.2021年度電子商務專項審計報告(含電商銷售額審計情況、銷售數據明細等);
2.老字號認定文件、“馳名商標”認定文件及相關商標證明材料;
3.企業使用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需提供平臺入駐證明材料;自建平臺需提供平臺建設證明材料(ICP備案或其他材料)。
(三)電子商務產業園建設
對于統一物業管理,具備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所需的配套服務設施,且入駐的開展電子商務經營企業達10家以上,使用建筑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給予園區主辦方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入駐的開展電子商務經營企業達20家以上,使用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給予園區主辦方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入駐的開展電子商務經營企業達30家以上,使用建筑面積超過1.5萬平方米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給予園區主辦方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申報材料:
1.園區權屬證明材料或租賃協議(合同);
2.園區物業管理證明;
3.園區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
4.入駐園區企業證明文件(含入駐企業清單、營業執照復印件、電商業務開展憑證);
5.園區建筑面積證明材料。
(四)促進電子商務行業發展
支持行業協會、有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或高職院校開展電子商務緊缺人才培訓。對用人單位組織輸送在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交納社保)參加在本區舉辦的電子商務緊缺人才培訓,按不超過企業實際繳納培訓費用的5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申報材料:
1.培訓費用支出憑證(培訓費用明細、由培訓機構出具的發票、銀行支付憑證等);
2.培訓主辦單位資質證明材料或行業協會、高職院校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等;
3.其他證明材料(培訓通知、培訓課程表或計劃表、培訓人員清單、參訓人員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等)。
(五)大宗生產資料市場電子商務運用
對于形成一定市場規模和行業影響力的大宗生產資料市場開展電子商務的,年交易額首次達到100億元、300億元、500億元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50萬元(含前檔)、100萬元(含前檔)獎勵。
申報材料:
1.2021年度電子商務專項審計報告(附電子商務交易明細)。
2.企業使用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需提供平臺入駐證明材料;自建平臺需提供平臺建設證明材料(ICP備案或其他材料)。
(六)電商專題峰會(論壇)
對在區內舉辦的高水平電子商務領域專題峰會(論壇),且參會企業達到10家以上的,給予承辦機構專項經費支持,最高不超過5萬元。
申報材料:
1.實際支出憑證(含支出明細、銀行支付憑證、發票等);
2.專題峰會(論壇)相關證明(會議通知、會議方案或議程、專家名單、參會人員簽到表、現場照片、原則上含場地租賃合同等);
3.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三、申報要求
(一)資金申請表和承諾書需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簽字不得用法人代替。
(二)申報項目均需按照附件中所述填報說明要求填寫。申報資料一律用A4紙(建議使用三號或四號仿宋字體),申報材料按順序膠印成冊(活頁裝訂不收)。
(三)本年度所有項目申報受理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報單位將申報資料電子版和紙質版(一式四份)經所在街道審核、匯總、蓋章后,上報區經科局商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