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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東太湖度假區文體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資金補貼獎勵及認定時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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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東太湖度假區文體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資金申報工作要求
1.申報單位認真填寫項目申報材料,內容及編寫必須符合《申報指南》的有關要求,做到內容完整、條理清楚、數據準確。報送材料包括紙質材料2份(A4紙正反打印膠裝,總頁碼80頁以內),完整材料電子檔1份報郵箱。
2.申報單位于2023年7月21日17:00前,紙質申報材料與匯總表(電子檔)一并上報至東太湖度假區文體旅游局初審,逾期未報視作棄權。申報材料初審后提交東太湖度假區(太湖新城)管理辦公室黨委會議審定,公示無異議后兌現。
2022年東太湖生態旅游度假區文體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主體
東太湖度假區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社團組織以及經區度假區認可的其他扶持對象,產業分類符合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申報條件
1.企業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相應的項目建設資金籌措能力;
2.項目申報主體與實施主體、資金使用主體應當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共同實施的項目視同主體一致);
3.基建項目必須已經按有關規定程序通過審批,且具備一定規模,實施方案切實可行;
4.有下列情形的項目,資金不予資助:
(1)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2)經區級以上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審查,項目單位有失信信息的;
(3)申請單位近兩年內發生過安全事故和意識形態問題;
(4)應由政府其他資金支持的。
三、扶持重點
重點扶持數字文化、創意設計、農文旅融合、工業旅游、水上運動等文體旅領域產業;大力扶持智慧旅游、文體旅裝備制造、大型體育賽事等相關產業。具體詳見《東太湖生態旅游度假區文體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修訂)》(吳東太管發〔2023〕1號)。
四、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度東太湖生態旅游度假區文體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資金項目申報表》;
(2)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的帶有二維碼標識的2021年、2022年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注等)。
申報單位根據不同申報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一)支持重大項目建設
1.對數字文化、創意設計、工藝美術、影視娛樂、智慧旅游、農文旅、體育場地建設、體育場館服務、體育賽事及培訓、數字體育等領域新增或續建投資項目,經審核實際投資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其實際投資額的5%,最高100萬的獎勵。實際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的或對度假區文體旅事業發展有重大推動作用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區級集團投資項目除外。
2.在度假區落戶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水上運動俱樂部等經營單位,經備案并考核運營良好的,當年度實際投資額在3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實際投資額10%的一次性獎勵,最高50萬元。
材料要求:1.申報表;2.項目介紹(包括:單位介紹、項目內容及進度、項目示范性與創新性、社會與經濟效益分析、項目風險分析與控制等);3.單位營業執照、2021、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2022年度報告未出的提供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4.2022年度企業年度完稅憑證;5.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項目投入專項審計報告;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項目備案、規劃、土地許可等文件、入選省、市、區重點項目庫文件、東太湖度假區“一事一議”會議紀要等)。
(二)培育產業主體
1.區內文化企業首次進入“規上”統計庫,并在1年內保持規上文化產業企業,根據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下、1億元(含)至10億元、10億元(含)至5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5萬元、30萬元的獎勵。
材料要求:1.申報表;2.單位營業執照、2021、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2022年度報告未出的提供2022年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3.2022年度企業年度完稅憑證;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規上文化企業證明材料、企業工商登記注冊申請表及實繳注冊資本證明材料)。
2.獲評國家級、省級和蘇州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獲評國家級、省級和蘇州市級數字文化企業(動漫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材料要求:1.申報表;2.獲評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文化產業園(基地)或獲評國家級、省級和蘇州市級數字文化企業(動漫企業)相關資質材料;3.單位營業執照、2021、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2022年度報告未出的提供2022年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4.2022年度企業年度完稅憑證。
(三)鼓勵原創內容生產
1.支持文化企業開發原創動漫、游戲產品,對動漫、游戲企業自主開發的動漫游戲產品,上一年度起,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出版運營并達到一定影響力的,經審核,給予單個項目2萬元的獎勵,多個項目可疊加獎勵,最高10萬元。
2.文化企業自主創作、創建,獲得蘇州市級以上行業獎項的,經審核給予不高于10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三年內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材料要求:1.申報表;2.項目可行性報告;3.獲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出版運營證明材料;4.單位營業執照、2021、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2022年度報告未出的提供2022年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5.2022年度企業年度完稅憑證;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作品版權證明,作品獲獎證明等)
(四)支持提升文體旅消費
1.對于企業、團體自主開展文體旅活動,并在活動前在度假區文體旅游局備案,且活動取得一定影響力的,經年度評比前10的,對其在場地租賃、宣傳推廣、活動組織等方面的投入,經評審給予獎勵主辦方投入的10%—20%,最高30萬。
2.對于度假區內企業、團體、學校自主組隊參加在東太湖舉辦的各類水上運動賽事的,根據其參與度、賽事成績,經年度評比,對表現優異的隊伍給予獎勵(以年度為單位,單支隊伍每年上限15000元);參加各類上級計劃內賽事,取得市級以上名次的予以團隊1000-4000元獎勵,詳見細則。
材料要求:1.申報表;2.活動方案;3.單位營業執照、2021、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2022年度報告未出的提供2022年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4.2022年度企業年度完稅憑證;5.宣傳報道證明材料;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活動備案材料、賽事獲獎證明等)。
(五)支持產業提檔升級
1.獲評國家4A、3A級景區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獲評五星級、四星級酒店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2.獲評全國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5萬元、15萬元、5萬元;獲蘇州市級以上文旅部門頒發的特色酒店、精品酒店等榮譽,一次性獎勵10萬元;首次獲評蘇州旅游精品民宿、共享農莊的,經審核,一次性獎勵5萬元。經度假區審核認定的鄉村旅游項目,每個項目一次性給予5-10萬元獎勵。
3.獲評國家、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5萬元、15萬元;獲評國家、省級工業旅游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5萬元、15萬元。
材料要求:1.申報表;2.獲評相關榮譽紅頭文件;3.申報單位營業執照。
(六)鼓勵文體旅企業協同發展
支持成立文體旅運營聯盟,聯盟內企業為度假區文體旅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經審核給予5-50萬元定向項目扶持。
材料要求:1.申報表;2.聯盟考核結果;3.申報單位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