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項目申報通知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的意見》(皖政〔2020〕21號)和《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皖發辦34號)等文件精神,依據《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組織開展第三批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報(以下簡稱產業基地)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報免費咨詢:
15855199550(手機/微信),0551-65300128
一、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施工、設計、生產、研發等一體化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有完善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控制體系,管理規范、市場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質量事故。具體包括:
(一)建筑一體化企業
1.一體化企業指具有裝配式建筑施工能力,且業務范圍涵蓋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科技研發等2種及以上的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
2.獨立完成10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項目;
3.至少主持過1項省部級以上裝配式建筑相關科研項目,且具有先進、成熟的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體系,熟練掌握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設計,具備成熟施工工藝工法和可靠的構配件生產能力;
4.優先支持承建過一星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項目的企業申報。裝配率計算和評價依據安徽省地方標準《裝配式建筑評價技術規范》(DB34/T 3830-2021)。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
1.開發完成10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項目;
2.裝配式建筑項目年開工面積占總開工面積的10%以上;
3.優先支持開發過一星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項目的企業申報。
二、申報及評審要求
1.已獲得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稱號且目前經營運行狀態良好的單位,只需填寫《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請表》(附件1)報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2.其他申報單位應填寫《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請表》和《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工作方案(內容要點)》(附件2),并將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3.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辦法》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推薦上報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4.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進行復核、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予以發布,列入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
三、監督與管理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產業基地的日常監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定期對產業基地的建設情況進行復核、評估,對未完成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的,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整改期間內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撤銷產業基地稱號。
四、其他要求
1.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前兩批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首批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生產基地自查報告、對生產基地的日常監管情況、生產基地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等。
2.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2022年6月30日前將產業基地申報推薦函、產業基地評估報告及相關材料(紙質版7份,電子版刻錄光盤1份)報送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處,逾期不予受理。
3.請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第三批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的通知》要求,選取條件較好的單位,積極申報第三批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
附件2
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工作方案(內容要點)
概況
包括單位法人、出資情況、業務板塊構成及營收情況(近3年)、主要業績、科研隊伍情況、發展簡介等。
工作基礎
包括裝配式建筑各業務板塊產業能力及實際產能、核心技術和配套產品技術研發創新、推廣及應用情況、技術集成及專業協同開展情況等。
工作方案
包括發展目標(未來5年)、重點工作任務、建設任務、工作計劃(含分階段考核內容)等。
保障措施
包括制度、人員、經費等保障工作方案執行的措施等。
五、相關證明材料
包含企業資質、項目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