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項目申報通知
按照《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辦〔2021〕8號,下稱《若干政策》,附件1)和《關于印發<2021年合肥市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合文旅發〔2021〕57號,下稱《實施細則》,附件2)的要求,現將2021年度文旅產業政策資金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依據:
《2021年合肥市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政策實施細則》。
此次申報條款為《若干政策》第17條文旅產業貸款貼息,第12條推動文旅體育產業發展中1.支持文化創意園區建設、2.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建設(文化創意街區項目)、3.支持社會資本新建文化場館,第29條全面拓展消費需求2.支持國際化、全國性文旅活動。
二、申報時間:
2021年9月8日—9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報方式:
本次申報項目材料要求紙質和網上并行,申報單位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初審項目。
1.申報單位登陸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按系統提示填報材料。
2.紙質材料(1份)裝訂成冊(封面見附件3),并逐頁加蓋單位公章送至企業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門。其中,合肥市文化旅游企業貸款貼息申請表、合肥市文化和旅游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表單獨另附一份,申報單位蓋章不裝訂。申報材料中的專項審計報告必須由《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
3.企業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應對申報項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實性、合規性以及申報單位的誠信狀況(登陸“信用合肥”查詢企業是否有失信行為,是否列入黑名單)進行認真審核,必要時可請專家參與審核。10月9日之前,完成項目網上審核工作,將審核通過的項目材料及縣(市)區、開發區項目初審意見表(附件4)報送市文旅局產業發展處。
重要提示: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網上申報的,僅報送紙質材料均視為項目未申報。
合肥市文旅產業政策資金申報免費咨詢:15855199550(手機/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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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政策實 施 細 則
為促進我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根據《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辦〔2021〕8號,下稱《若干政策》),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主體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企業、旅游企業(或組織)。文化企業類別參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旅游類參照《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申請的項目須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非國有博物館的申報主體可放寬至民辦非企業。
二、申報、審核程序
本細則申報和審核按“網上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媒體公示”等程序執行。具體如下:
(一)申報時間
本細則申報時間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網和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發布的通知為準。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市文化和旅游局將不再受理。
(二)申報方法
企業申報主體首先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其次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詳細閱讀本實施細則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再次是關注市文化和旅游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按期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隨時關注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
所有項目申報均實行屬地申報。項目所在地與申報單位住所不一致的以項目所在地為準。
(三)審核程序
各縣(市)區、開發區文旅部門按照分配的用戶名登錄信息系統審核材料,審核合格的項目提交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經業務處室初審、專家評審、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形成本部門初審意見。投資類項目、專業性強的項目可委托第三方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初審意見提交聯合審核小組,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的規定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文化和旅游局網站、市產業政策信息管理系統和《合肥日報》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需要財政復審的除外),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預算下達或撥付至市文化和旅游局,由其撥付申報單位。
三、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若干政策第17條:文旅產業貸款貼息。
貼息方式:1.貼息期限為申報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按企業貸款利息總額的50%給予貼息,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條件:1.申請單位為中小微文化旅游企業;2.貸款用途僅限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直接相關費用的短期流動性貸款以及具體的文化旅游項目;3.2021年發生的貸款利息需為合肥市綜合融資服務平臺實際發生的貸款。
申報材料:1.合肥市文旅企業貸款貼息申請表(附件1);2.社會信用代碼證書;3.貸款合同;4.貸款利息結算清單(附件2)和支付憑證復印件;5.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4);6.“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5)。
(二)若干政策第12條:推動文旅體育產業發展。
1.支持文化創意園區建設。
申報條件: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并已投入使用。具備鮮明的文化產業導向及定位,擁有一個或若干個主導產業門類,符合合肥市文化產業總體規劃;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已入駐企業營業面積占園區可出租面積的50%(含)以上,其中文創企業數量或營業面積應占園區已入駐企業的50%(含)以上,已入駐文創企業數量不少于10家。運營管理機構具備科學規范的管理機制和運營機制,能為入駐的文化企業提供政策咨詢、產業對接、法務支撐、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務。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
申報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表(附件2);2.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3.房屋租賃(買賣)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場地使用證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產權證明,需附圖文標明文創產業使用空間面積;4.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附相關合同、付款憑證,有關投資數額的認定須是申報單位賬面直接發生的合規票據支出;5.已入駐的文創企業的匯總表、租房合同、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載明的營業場所需在園區內)等相關證明材料,入駐面積滿足申報條件的需另提供營業面積證明材料;6.項目基本情況綜述,應涵蓋但不限于項目主要內容、主導產業、招商情況、運營管理機制附配套服務的證明材料(照片、文件等);7.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4)。
2.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
申報條件: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文化創意街區、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項目,已建成開放或投入使用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利用老廠房、老建筑、舊民居等資源(包括各類閑置土地)改建的項目優先支持。
其中:
文化創意街區應符合以下條件:
街區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有鮮明的文化底蘊或現代文創元素和具備完善的基礎設施,街區已入駐企業占街區可出租面積的50%(含)以上,其中文創企業數量或營業面積占街區已入駐企業的30%(含)以上;運營管理機構具備科學規范的管理機制和運營機制,能為入駐的文創企業提供政策咨詢、產業對接、法務支撐、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務。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旅游景區應符合以下條件:
新建景區項目應當符合已批準的規劃要求,投資要包含體現獨特的文化底蘊或現代文創元素的內容,申報時須通過3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評定,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3A級旅游景區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4A級旅游景區最高不超過300萬元,5A級旅游景區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旅游度假區應符合以下條件:
新建度假區項目應當符合已批準的規劃要求,投資要包含體現獨特的文化底蘊或現代文創元素的內容,申報時須通過省級及以上旅游度假區評定。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省級旅游度假區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國家級旅游度假區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申報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表(附件2);2.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3.房屋租賃(買賣)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場地使用證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產權證明,文化創意街區需附圖文標明文創產業使用空間面積;4.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附相關合同、付款憑證,有關投資數額的認定須是申報單位賬面直接發生的合規票據支出;5.文化創意街區提供:(1)已入駐的文創企業的匯總表、租房合同、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載明的營業場所需在園區內)等相關證明材料,入駐面積滿足申報條件的需另提供營業面積證明材料;(2)項目基本情況綜述,應涵蓋但不限于項目主要內容、主導產業、招商情況、運營管理機制附配套服務的證明材料(照片、文件等);6.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需提供評級文件;7.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4)。
3.支持社會資本新建文化場館。
社會資本新建(不含改擴建)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博物館,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證照,正式對外開放的(開放時間以取得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時間為準),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新建是指自申報通知發出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內正式對外開放的。非國有博物館展品不計入固定資產投資,購買商品房的可按5年房屋折舊計入固定資產投資。
申報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表(附件2);2.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3.省文物局出具的同意備案文件;4.房屋租賃(買賣)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場地使用證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產權證明;5.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附相關合同、付款憑證,有關投資數額的認定須是申報單位賬面直接發生的合規票據支出;6.博物館需提交展品名冊及合法來源證明;7.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4)。
4.支持農家樂轉型升級。
申報條件:申報單位需為市級農家樂轉型升級試點示范單位,誠信合法經營,具有鮮明特色、功能布局合理、文化內涵豐富,轉型升級后達到省休閑旅游示范試點評定標準的,按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項目投資范圍包括設備設施購置、環境升級改造、新建具有文化元素的景觀項目或給游客提供文旅服務的設施等;項目投資最長計算期間不超過2年,投資截止時間原則上以獲得市級農家樂轉型升級試點示范達標單位稱號的時間為準。
申報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表(附件2);2.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3.產權證明,租賃房屋的提供租賃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產權證明;4.轉型升級項目實際投資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附相關合同、付款憑證,有關投資數額的認定須是申報單位賬面直接發生的合規票據支出;5.改造前后的內外環境照片,每個功能區不少于2張;6.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4)。
5.支持民宿建設。
申報條件:民宿是指利用農戶住宅或閑置的村集體用房,結合當地人文和自然景觀特色、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旅游經營方式,為游客體驗鄉村生活提供餐飲住宿的接待場所,權屬合法清晰。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且被評為丙級及以上的旅游民宿,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丙級不超過50萬元,乙級不超過80萬元,甲級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表(附件2);2.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3.旅館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4.產權證明,租賃房屋或土地的還需提供租賃協議及產權人的產權證明;5.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附相關合同、付款憑證,有關投資數額的認定須是申報單位賬面直接發生的合規票據支出;6.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4)。
(三)若干政策第29條:全面拓展消費需求。
1.支持城市閱讀空間建設。
申報條件:申報單位應為納入全市統一規劃建設、公益為主的城市閱讀空間運營方。市文旅局委托第三方對申報單位上年度基礎設施建設、業務信息化建設、讀者服務、組織管理、宣傳推廣等基本公共服務情況進行考核??己私Y果分市、縣兩類按照得分高低評定為優秀(占比不超過30%)、良好(占比不超過40%)、合格及不合格等次。市區、開發區范圍內城市閱讀空間考核結果評定為優秀等次的運營方,獎勵10萬元;考核結果評定為良好等次的運營方,獎勵8萬元。縣市范圍內城市閱讀空間考核結果評定為優秀等次的運營方,獎勵6萬元;考核結果評定為良好等次的運營方,獎勵4萬元。
申報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表(附件2);2.社會信用代碼證書;3.城市閱讀空間運營合同;4.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城市閱讀空間的年度考核結果;5.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4)。
2.支持國際化、全國性文旅活動。
申報條件:國際化、全國性、線下有較大影響的文旅活動(以政府為投資主體的項目除外),具有較高的創新性、獨特性和可觀賞性,預期經濟、社會效益顯著,有5個以上省份(含5個)的節目或團隊參與。
申報單位應在活動舉辦前1周向縣(市)區屬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屬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初審后出具備案通知書,并報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藝術處備案?;顒咏Y束后市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專家組對所有備案活動依據資金投入、活動質量、活動規模、取得效益(社會、經濟)等進行評審(實行競爭性分配),評審合格的給予50萬元—100萬元補貼?;顒优e辦期間,屬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跟蹤了解。
備案材料:1.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2.活動相關資料(活動方案、活動開展日程表、活動預算、場地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
申報材料:活動結束后申報單位根據市文化和旅游局開展事后獎補兌現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表(附件2);2.5個以上省份(含5個)的節目或團隊參與的證明材料;3.備案材料(含屬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門備案文件);4.活動資金專項審計報告原件,有關資金數額的認定須是申報單位賬面直接發生的合理、合規票據收支;5.活動總結、每場活動的照片、視頻資料(累計不少于60分鐘,活動照片和視頻資料須能夠反映活動現場規模、人數和影響力);6.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4)。
3.扶持民營文藝院團發展。
申報條件:市文旅局組織專家對民營院團全年商業演出綜合水平、原創劇目能力、人才培養情況進行考評,評選出年度優秀民營院團(優秀院團數量不超過參評院團總數的20%),給予每個優秀民營院團10萬元補貼。
民營院團,是指由民營資本全額投資興辦,在本市區域內注冊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正常經營規范演出的文藝表演團體。
申報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表(附件2);2.社會信用代碼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3.市文化和旅游局對民營院團的年度考評結果;4.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4)。
四、附則
1.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范圍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項目投資最長計算期間不超過3年,投資截止時間原則上以項目竣工、正式對外開放或運營時間為準。
2.本政策中涉及的項目第三方中介報告(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均需由附件5中的中介機構出具。
3.本政策與其他同級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得同一獎項的,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獎補。
4.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5.本細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