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項目申報通知
根據《合肥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遴選合肥市市級成品糧儲備承儲企業的通知》(合發改儲備〔2021〕756號),我委于8月10日起在全市開展了市級成品糧儲備承儲企業遴選工作,現已完成驗收。根據驗收結果,現需在全市范圍內再補充遴選部分成品糧儲備承儲企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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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級成品糧儲備品種
儲備品種包括大米、面粉。
二、承儲企業遴選要求
成品糧儲備企業堅持擇優選擇、相對集中、利于應急的原則。承儲企業除滿足本通知明確的遴選要求外,應作出以下承諾:除緊急動用外,承儲企業任何時點成品糧實物庫存不得低于承儲計劃的90%;市級成品糧儲備不得以原糧或半成品糧折合代替;承儲企業必須保證按照相關要求落實市發改委下達的儲備計劃。企業申請承儲數量不得低于300噸。
三、承儲企業遴選條件
(一)合肥市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糧油加工企業或糧油經營銷售類企業;
(二)具有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
(三)具有滿足日常生產經營需求的倉儲、質量檢測設施設備及相關專業性人員;
(四)納入全市糧油應急保供網絡;
(五)經營管理狀況和信用評價良好,近3年內無違法經營記錄;
(六)為國家糧油統計信息系統入統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按時報送糧食流通統計報表。
四、承儲企業遴選工作流程
本次補充遴選采取企業申報、初審推薦、信用審查、審核遴選、公示確認的方式進行。
(一)企業申報
申請承儲市級成品糧儲備的企業,按屬地化原則于10月27日前向注冊地所在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市級成品糧儲備承儲企業申請表》(附件1);
2.獲得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相關證明材料;
3.企業具有條件的經營周轉倉容、日加工能力、年經營銷售量的相關證明材料;
4.資信證明材料;
5.近三個月糧食流通統計報表報送證明材料(國家糧油統計信息系統截圖);
6.企業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承諾書(附件2)。以上材料需提交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檔各1份。
(二)初審推薦
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初審并擇優推薦承儲企業,需對申報企業的倉容、實際庫存和加工能力進行核實,10月27日下班前將《合肥市市級成品糧儲備承儲企業審核推薦表》(附件3)和企業相關材料報市發改委糧食儲備處。
(三)信用審查
市發改委對初審推薦的申報企業進行信用審查,核查申報企業近三年的信用狀況。對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取消申報資格。
(四)審核遴選
市發改委成立由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遴選小組,根據推薦企業名單和信用審查結果,召開遴選小組會議集體研究,擇優選擇市級成品糧儲備擬承儲企業,全程接受駐委紀檢組監督。
(五)公示確認
擬承儲企業名單確定后,經委主任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后,在市發改委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市級成品糧儲備承儲企業,并依據《合肥市市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細則》,下達儲備計劃,簽訂承儲合同。合同一年一簽。對確定的承儲企業實行動態管理,依據日常儲備管理情況和“雙隨機”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其他儲備政策和管理需要,適時調整。
五、相關要求
(一)申請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企業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承儲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資格,并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
(二)各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積級組織轄區內相關企業進行申報,做好宣傳、審核、推薦工作,并按要求報送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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