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疑難解答
滁州市定遠縣高新企業申報材料1至9:
1、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
2、中介機構承諾書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申請書》。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5、企業大專以上科技人員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企業人員情況說明須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障部門或主管部門確認并加蓋公章)。
6、經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和2014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
8、技術創新能力說明和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其中技術創新能力說明應包括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發管理水平和成長性測算說明。
9、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企業研發組織管理水平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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