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項目申報通知
根據《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商務部分)》(合商法〔2021〕40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要求,2021年合肥市支持企業“走出去”事后獎補項目的申報工作正式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合肥市獎補政策免費咨詢:15855199550(手機/微信)
一、申報要求
請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根據《實施細則》要求,對照《2021年度實際投資額超200萬美元的企業明細表》(見附件1)和《2021年度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超過1億美元的企業明細表》(見附件2),摸排屬地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加強宣傳,組織企業申報,做到企業應知盡知,應報盡報。
(一)申報方式
首先,申報企業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信息系統完成注冊,上傳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其次,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在網上提交的申報材料予以初審,并查閱申報材料的原件,同時對申報企業是否具有失信行為進行審查(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國三個平臺均需審核查詢)。企業要關注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最后,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符合申報要求的企業,出具推薦文件加蓋單位公章(注明申報材料原件查閱情況及信用核查情況)連同企業申報的紙質材料一份,一次性報送至市商務局。
(二)申報時間及地點。
申報時間:2022年2月9日至11日(周三至周五)。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
申報地點:合肥市商務局對外經濟合作處。(合肥市東流路100號市政務中心B座10樓1021室)
(三)各申報企業應如實申報,申報材料的復印件需加蓋申報企業公章。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申報條款及申報資料
《實施細則》第十條:支持企業“走出去”。
1.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投資
具體內容:對境內企業當年度向其境外企業實際投資額200萬美元以上的單個項目,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的項目,單個項目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80萬元。
申報條件:①企業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②對外投資項目需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登記,在項目材料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登記或備案,項目依法生效。按照《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的規定報送統計資料;③申請資金支持的項目所有費用實際發生及項目執行應在當年度完成。
申報材料:①企業提交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并填寫《合肥市“走出去”促進資金申請表》(見附件4);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境外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④境外企業注冊文件或合同商務部分條款(外文需翻譯件);⑤當年度資金投入相關材料(境外匯款申請書);⑥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意見;⑦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見附件5)及3年無違規行為承諾書。
2.支持對外承包工程龍頭企業
具體內容:對當年度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超過1億美元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①企業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②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需在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系統進行企業信息登記,按照《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制度》的規定報送統計資料,當年度報送的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超過1億美元。
申報材料:①企業提交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資金申請表(附件3)并填寫《合肥市“走出去”促進資金申請表》(見附件4);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備用金繳存憑證或保函復印件;④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網上備案記錄截圖;⑤在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系統填報的當年度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截圖;⑥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見附件5)及3年無違規行為承諾書;⑦其他補充材料。
3.支持開拓境外經貿合作區
具體內容:對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企業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一個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40萬元。
申報條件:①企業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②對外投資項目需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登記,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登記或備案,項目依法生效。按照《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的規定報送統計資料;③申請資金支持的項目所有費用實際發生及項目執行應在當年度完成。
申報材料:①企業提交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資金申請表(附件3)并填寫《合肥市“走出去”促進資金申請表》(見附件4);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境外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④獲得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區認定的相關材料;⑤當年度用于合作區建設和發展投資相關支出的合法憑證(如境外匯款申請書等);⑥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意見;⑦境外經貿合作區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合作區基本情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建設狀況及成效、企業入區情況與規模、園區管理與服務、生產運營效益、促進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與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⑧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見附件5)及3年無違規行為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