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項目申報通知
為深入貫徹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建設高能級人才“磁聚”平臺,引進、集聚更多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來皖創業創新,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省戰略實施,根據《安徽省促進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實施辦法》(皖人社發〔2020〕8號),現就開展2022年安徽省留學人員創業園(以下簡稱“留創園”)申報工作有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安徽省留學人員創業園申報免費咨詢:
15855199550(手機/微信),0551-65300128
一、申報條件
申報省級留創園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所在市、縣(市、區)政府重視支持留創園建設,對留學人員及其企業有優惠政策和措施。
(二)申報園區應當為依法登記注冊、合法經營1年以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且合法運營園區1年以上。
(三)申報園區運營狀況良好,擁有一定規模的孵化場地,配套交通、通訊、辦公、商務和生活一體化的服務設施,能滿足服務對象生產經營需要,對服務對象實行場租減免等優惠。
園區場地面積原則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申報在市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園、大學生創業園、科創中心等園區中設立的,容納服務對象不少于30戶;租用場地的,租賃期限不少于5年。
(四)申報園區要設有專門的服務機構,制定科學管理的規章制度,專職管理服務人員不少于3人;服務功能較完善,能為企業提供商務、信息、培訓、融資、研發、市場營銷、國際合作等服務。
(五)申報園區留學人員創辦企業數量一般不少于10家,且企業法定代表人由留學人員擔任,或留學人員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及海內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企業總投資或總注冊資本的25%以上。
(六)申報的園區應具備五項基本功能:
1.場地保障功能。為服務對象提供低成本的生產經營場地、基本辦公條件、公共會議場所、商務洽談場所和后勤保障服務。
2.創業指導功能。組建創業導師隊伍,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咨詢、項目評估、項目推介、開業指導、企業管理、企業診斷、市場營銷、品牌策劃、產業鏈對接、上市輔導等創業培訓、實訓、孵化及指導服務。
3.事務代理功能。為服務對象提供財務代賬、融資擔保、專利申請、法律維權等商業性事務和工商、稅務、社保等行政性事務代理服務。
4.融資對接功能。引入創業投資基金,定期開展項目路演、成果展示等活動,為服務對象提供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融資對接服務。
5.政策落實功能。為服務對象提供較全面的創業政策咨詢,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各項稅費減免、資金補貼和創業擔保貸款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二、申報材料
申報省級留創園的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設區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設立留創園的函;
(二)安徽省留學人員創業園申請表(附件1);
(三)申報單位(園區)服務情況統計表(附件2);
(四)運營單位資質復印件,可支配場所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園區內留學人員企業名單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其他平臺實力、管理能力和帶動大學生就業的證明材料。
三、申報程序
(一)園區所在地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申請。對審核符合條件的園區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一式三份,見附件1、2)。
(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采取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地推薦申請新建的留創園進行綜合考評。重點對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及運行機制、服務體系、政策措施、在園發展及孵化留學人員企業等基本情況進行考評,綜合評估后確定評審結果。
(三)評審結果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在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授予“安徽省留學人員創業園”標牌。
四、其他要求
(一)申報單位要認真對照申報條件,客觀、如實、完整填報相關材料。
(二)申報單位要于2022年7月15日前將申報資料紙質件(蓋章)一式三份和電子版本報送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三)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申報組織工作,扎實開展實地考察評估,全面了解申報園區情況,明確提出推薦申報意見。尚未建設留創園的市,要指定專人負責,廣泛發動宣傳,組織單位申報。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照《實施辦法》(皖人社發〔2020〕8號)和省相關創業園申報規定由評審組集體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