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疑難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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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
(一)合肥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獎勵
1、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投保以下科技保險的,按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 40%補貼: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專利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每戶企業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單個企業當年度補貼額不足 1 萬元的,不予補貼。)
(二)合肥經開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獎勵
1、對當年新認定、重新認定或新落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2、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房租補貼。在開發區范圍內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在高企有效期內,年繳納稅收達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當年繳納稅收增幅不低于全區平均增幅,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過企業實際租賃價格)給予房租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補貼期不超過3年。
(三)合肥蜀山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獎勵
1、當年首次認定的規模以上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當年首次認定的規模以下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外地新遷入我區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四)合肥市廬陽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獎勵
1、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重新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已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非本區域企業首次落戶廬陽區的給予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合肥市包河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獎勵
1、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2、當年新遷入我區的新認定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未在合肥市其他縣區、開發區享受該項補貼的,參照執行。(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對于新落戶我區的有效期內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屬于省內遷入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屬于省外遷入的,在其通過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公室評審認定后,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4、實施高企認定培育計劃。對全區科技企業建檔立案,建立國家高企認定培育庫(入庫細則另行制定),篩選一批培育對象,實行動態管理與服務。引導企業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主動查找差距,加強科技管理,加大研發投入,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國家高企認定培育。對于入庫企業,給予以下政策扶持:
a.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入庫企業年銷售收入小于1000萬元(不含)、研發投入強度達到國家高企標準且不少于10萬元的、申報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且在我區發生的研發費用占比不低于80%的,按照其稅務部門核算研發費用總額的1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補(與區促進自主創新政策條款不重復享受)。
b.鼓勵企業發明創造。為鼓勵企業開展創新研發活動,提高知識產權申請和保護意識,加大知識產權申報力度,為認定國家高企積極創造條件。對入庫培育時知識產權未達到國家高企標準的企業,知識產權首次達到國家高企標準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獎勵:首次取得一類知識產權的,給予10000元一次性獎勵;二類知識產權(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總數首次達到8個以上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獎勵。
c.鼓勵高企連續申報認定。入庫企業在高企資質正常到期后,連續申報并通過認定的,除可申報享受區促進自主創新政策新認定國家高企獎勵外,額外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合肥市瑤海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獎勵
1、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屬于我區五大主導產業、并納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庫和省高企培育庫的企業,額外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2、重新認定和新遷入我區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七)合肥市肥西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獎勵
1、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新落戶我縣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八)合肥市肥東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獎勵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補貼,再次認定的給予10萬元補貼
(九)合肥市廬江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獎勵
1、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補。
2、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補。
3、對獲得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補
(十)合肥市長豐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獎勵
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十一)合肥市巢湖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獎勵
1、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2、對當年申報未通過的企業給予審計費用補貼1萬元;
3、巢湖市外新遷入我市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
4、對新認定省級、巢湖市級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省級與巢湖市級獎勵不重復享受,以最高獎勵為準);
5、對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且當年高新產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用以獎勵創新團隊;
二、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