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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管理辦法!2023年阜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申報時間和認定資助補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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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定依據
《阜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二、認定方式
按照“企業自愿申報、縣區擇優推薦、市級綜合評定”的方式,認定市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對已經實現5G基礎設施與生產場景結合應用的項目優先推薦市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
三、工作要求
1.已認定為省級智能工廠的企業,不得以原申報工廠申報市級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項目。已認定為省級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可以申報市級智能工廠項目,但不得就同一申報內容申報市級數字化車間項目。已認定為市級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可以申報市級智能工廠。
2.請各地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企業申報資料按照《阜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準備,各地做好業務指導、材料審核等工作。
3.請各地于9月25日前,將推薦文件、企業申報材料(紙質文件一式兩份,電子稿一并提交)上報,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原則上從阜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中擇優推薦申報安徽省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
阜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大力推進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建設,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提升我市制造業技術裝備水平和質量效益,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遵循企業自愿申報、綜合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阜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每年認定一次,具體認定時間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第三條阜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認定和撤銷等管理工作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各縣市區(含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阜陽合肥現代產業園區,下同)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轄區域的推薦申報、指導管理工作。
第二章認定條件
第四條申報阜陽市智能工廠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財務管理機構的工業企業,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
(二)企業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制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并持續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長性。(三)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帶動企業研發、制造、管理、服務等各環節智能化水平提高;企業智能化發展在本省同行業處領先水平,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四)企業在智能制造“離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網絡協同型制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和“遠程運維服務”5種新模式中,開展一種以上新模式的創新實踐,已經取得明顯成效。相應模式的關鍵要素綜合評定參考附件1(《智能制造新模式關鍵要素及評分細則》)。
第五條申報卓陽市數字化車間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財務管理機構的工業企業,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
(二)智能裝備廣泛應用,自動化生產線、機器人等自動化、智能化生產、試驗、檢測等設備臺套(產線)數占車間設備臺套(產線)數比例不低于40%。
(三)車間設備互聯互通,采用現場總線、以大網、物聯網和分布式控制系統等信息技術和控制系統,建設車間級工業互聯網,車間內生產設備聯網數占智能化、自動化設備總量的比例不低于45%。
(四)生產過程實時調度,生產設備運行狀態實現實時監控、故障自動報警和診斷分析,生產任務指揮調度實現可視化,關鍵設備能夠自動調試修復;車間作業計劃自動生成,生產制造過程中物料投放、產品產出數據實現自動采集、實時傳送,并可根據產品生產計劃基本實現實時調整。
(五)自動配送物料,生產過程廣泛采用二維碼、條形碼、電子標簽、移動掃描終端等自動識別技術設施,實現對物品流動的定位、跟蹤、控制等功能,車間物流根據生產需要實現自動挑選、實時配送和自動輸送。(六)產品信息可迫溯,在關鍵工序采用智能化質量檢測設備,產品質量實現在線自動檢測、報警和診斷分析;在原輔料供應、生產管理、倉儲物流等環節采用智能化技術設備實時記錄產品信息,每個批次產品均可通過產品檔案進行生產過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第六條申報卓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限制性條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資金獎補:
(一)申報年度及申報上一年度在生產經營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存在嚴重產品質量等問題的企業;(二)被單陽市公共信用信息社會服務平臺管理系統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或法定代表人;
(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和項目;
第三章認定程序
第七條擬申請認定阜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向所在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所在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納入當地培育計劃。同時,企業按照卓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標準,持續完善自身條件。
第八條已符合單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標準的企業,可向所在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所在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后,擇優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推薦。同時,各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嚴格認定標準、推薦要求,引導企業不斷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第九條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受理并審查企業申報材料,必要時,可組織開展現場核實,申報材料一式3份。經審查,符合卓
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公示無異議后,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文公布。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條阜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實行年度信息報送制度,每年年底企業應總結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運行情況,書面報送所在各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本地區智能制造示范成效和存在的問題,書面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卓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稱號:
(一)企業自行要求撤銷的;(二)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三)企業通過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其它違法行為獲取稱號的。
第十二條因第十條第(一)款規定而被撤銷卓陽市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稱號的,二年之內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因第十條第(三)款規定而被撤銷阜陽市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稱號的,五年之內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
第十三條阜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可經所在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申請更名。
第十四條駐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
第五章獎懲
第十五條各縣市區經信部門應對工業企業開展智能制造加強指導,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組織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企業智能制造發展水平診斷,提升企業兩化融合水平。
第十六條原則上從阜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中擇優推薦申報安徽省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
第十七條上報國家和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原則上從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中推薦。鼓勵各縣市區對新認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給予支持
第十八條對已經實現SG基礎設施與生產場景結合應用的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項目優先推薦。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已獲得省級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稱號的企業不得就同一申報內容申報市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項目。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阜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