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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稿!武漢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管理辦法(認定條件流程和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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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武發〔2022〕15號),深入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工程,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推進武漢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根據《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管理辦法(試行)》(鄂知發〔2022〕24號)和《武漢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建設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武漢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以下簡稱培育中心),是指經武漢市市場監管局批準立項后,以在漢企業、高校院所為主體建設或聯合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共建,以培育高價值專利、實現關鍵技術自主可控、引領帶動相關產業創新發展為主要目標的機構。
第三條培育中心所涉產業領域原則上須符合武漢市“965”現代產業體系。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培育中心的規劃布局和統籌管理。
(一)編制年度工作方案和申報指南,組織培育中心建設項目的申報和評審工作;
(二)批準培育中心建設、運行、變更、終止等重大事項;
(三)指導和監督培育中心建設運行,組織開展檢查、考核、績效評價、資金撥付等工作;
(四)推進培育中心建設、運行和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轄區內培育中心的組織申報、審核推薦、業務指導、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協助開展培育中心的檢查、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六條牽頭建設培育中心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在本單位內設置相對獨立的培育中心工作機構,并在辦公場所、人員配備、軟硬件設施、工作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確保培育中心有序運行;
(二)按照合同書或者任務書組織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相關工作,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并按要求提交項目執行進展、階段性成果、經費使用情況和績效評價自查報告等,接受市市場監管局的檢查與監督。
第三章 立項建設
第七條培育中心采取項目化管理,按照《武漢市知識產權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和《武漢市知識產權發展資金項目管理工作規程》相關規定組織立項和資金管理,市市場監管局按年度發布武漢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申報指南。
武漢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認定申報條件
第八條培育中心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建設主體為企業
1.有穩定研發經費來源,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占同期銷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3%以上,近三個會計年度知識產權經費投入占研發經費投入比重的年平均值達5%以上。
2.經營狀況良好。上一年度納稅總額不低于500萬元,無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管理名單。
3.具有良好的專利工作基礎,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技術領域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20件,涉外發明專利與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按1:2抵算。優先支持國家、湖北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
4.項目核心團隊中具備知識產權師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專利代理師資格的人員不少于1人。
(二)建設主體為高校
1.擁有相關產業領域國家或省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平臺,正在承擔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或者正在開展關鍵技術研發,并取得一定成果,相關產業領域科技在研項目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累計在300萬元以上。
2.創新能力突出,研發總體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地位,且在該產業領域有效發明專利總量不少于20件,海外專利與國內專利可按1:2抵算。
3.產學研服協同基礎良好。與企業、科研單位及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建立協同創新機制和專利技術轉化運用機制,設有專門的專利轉化機構,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專利轉化運用收入不低于500萬元。
第九條區市場監管局按照申報通知的要求,組織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申報,審核推薦。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立項。并對立項項目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第十條市市場監管局與立項單位簽訂培育中心建設任務書,明確建設內容、考核指標、建設期限、經費使用及撥付等相關內容。
第四章培育目標
第十一條培育中心建設周期為3年。在培育中心建設期內,形成一批技術創新度高、保護范圍合理穩定、市場發展前景好、競爭力強的高價值專利和專利組合,為產業轉型發展提供引領和支撐。其中,新增圍繞核心技術或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申請20件及以上,發明專利授權10件及以上,涉外發明專利申請3件及以上,并同時達成以下目標3項及以上(高校建設主體應達成2項及以上):
(一)實現高價值專利市場價值。建設期滿,高價值專利運用率達70%以上或專利產品年度銷售額收入新增1000萬元以上。企業專利產品備案全覆蓋。
(二)促進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專利技術獲得國家、省專利獎或其他國家級獎勵1項以上。
(三)推動專利技術轉移轉化。制定對外知識產權許可、轉讓相關程序和技術推廣目錄,專利轉讓許可或作價入股收益新增500萬元以上(培育期發生的轉讓專利可計入培育中心建設指標)。
(四)積極參與標準制定。專利技術納入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1項以上。
(五)知識產權金融需求穩步增長。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額新增1000萬元以上或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1000萬元以上。
(六)開展知識產權布局和風險防范。專利歷經無效宣告程序得以維持或歷經侵權訴訟且勝訴,或專利在國外進行布局并贏得海外知識產權維權勝訴
(七)新增專利代理師或中級知識產權師1人以上;
(八)通過《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 56005)》認證并持續有效運行。
(九)高校承擔的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獲得驗收通過。
第十二條培育中心實行年度工作報告制度,報告內容包括:培育中心運行總體情況、任務執行進度、取得的成效、特色亮點工作、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等。年度工作報告經區市場監管局審核后報送市市場監管局。
武漢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認定申報好處
第五章 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培育中心實行競爭激勵和動態調整機制,市市場監管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培育中心建設開展績效評價。
第十四條績效評價主要內容包括任務書確定的任務和目標、運行管理情況、高價值專利產出情況、專利運營轉化情況、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制定情況、帶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情況等。
第十五條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檔次,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評價結果分別作下列處理:
(一)評價結果為優秀或者合格的,同意其進入下一輪運行周期;
(二)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時限一般不超過半年;
(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價、未完成評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取消其培育中心稱號。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培育中心統一命名為“武漢市+技術領域+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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