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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設計股權結構?黃石鐵山區股權結構類型、設計方案
怎么設計股權結構?黃石鐵山區股權結構類型、設計方案等內容如下,黃石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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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具體怎么設計股權結構呢?
1.橫向架構:以不同股權類型為基礎
(1)一元股權架構:一元股權架構情形,主要是同股同權下的設置。同股同權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權臨界點,即66.7%、51%、33.4%。
(2)二元股權結構:二元股權結構情形,是在同股不同權下設置,國外較普遍應用,國內上市的企業不適用。比如創始人只有1%的股權,就算企業上市99%的股權分出去了,簽訂了投票委任書,決策權與控制權仍掌握在自己手里。
可以看出二元股權結構就是將企業控制權與股權比例分離。目前同股不同權我國有四種模式得到廣泛應用。
(3)多元股權結構:根據4C理論將股東分為創始人、合伙人、核心員工、投資人,分別授予股權。
包括:(1)創始人股;(2)出資股;(3)崗位貢獻股;(4)資源貢獻股;(5)合伙人團隊股;(6)其他。
2. 縱向架構:以不同持股形式為基礎
主要有以下3種形式:
(1)直接持股
(2)間接持股(大股東代持)
(3)設立持股平臺持股
直接持股:表示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部分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權,直接登記部分的股權是指各自已經成熟的股權+未成熟的股權;
大股東代持:表示該部分股權仍然登記在大股東明下,股權不顯名,該部分是指未成熟部分股權;
持股平臺:設立一個有限合伙,創始人做為有限合伙的GP,被激勵對象作為LP,基于有限合伙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絕對控制人。這種方式比較穩定,且納稅成本相對低,是目前做股權激勵時采用最多的方式。
3. 時間維度:不同時期的企業應如何做股權結構設計
《道德經》中有“三生萬物”與“道法自然”之說。世間萬物都要遵循自然發展規律,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股權設計也需要尊重自然規律,根據要素的調整而調整股權結構。
(1)初創階段股權結構:
初創企業的成員主要是創始人及創始合伙人,創始人需將股權控制在67%或51%以上。初創期盡量股權控制在創始人67%以上或更多,以免股權稀釋過快。
(2)中期階段股權激勵架構、融資控制架構:
企業在發展階段,投資人看到企業有前景自然會愿意加入,企業要想擴大也必須依靠資本來擴大規模。因此,此時設立持股平臺,吸引投資人以及激勵優秀人才的需求出現。此時的持股平臺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說有限合伙企業。
(3)成熟期階段股權結構:
企業架構已成熟,相對復雜, 不管創始人這個時期股權稀釋了多少,應該說肯定已經稀釋了很多的時期,創始人可以通過多層級的持股平臺設計,自己作為GP來控制LP,或者通過協議的方式來留住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