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高新技術企業代理服務:代理代辦、材料編寫、材料填報及報送、企業研發費核算輔助、審計報告、知識產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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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時間
高企認定實行常年申報。兩批次受理截止時間分別為6月份、9月份。企業向所在地科技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各地具體通知為準。
二、認定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1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3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1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認定流程
(一)自我評價
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選擇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有關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對研究開發費用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鑒證),并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編寫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
(二)注冊登記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點擊“企業申報”,將跳轉至“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也可以選擇直接登錄該平臺。企業填寫信息注冊通過后,即可開展后續申報工作。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已注冊過的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忘記用戶名、密碼的企業,可按照系統提示找回信息。
(三)提交材料
1.網上申報材料提交。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上傳相關附件,檢查無誤后通過網絡系統于申報截止日前提交至所屬市州。
2.書面申報材料提交。企業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同時須在申報截止日前向屬地市州科技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報送紙質申報材料。具體申報材料要求詳見《湖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清單和要求》。
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要求,高企申報材料中的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應首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中勾選“告知承諾制”,然后在線打印《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簽字蓋章,最后將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掃描上傳至系統,不再需要提供適用事項證明材料。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四)地方匯總
申報企業對提交的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各市州科技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負責企業的申報信息審驗(收件),并在截止日前將與企業申報信息一致的推薦函、匯總表(附件2)、企業書面申報材料集中報送至省認定辦。
(五)評審報備
省認定辦收到各市州科技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報送的企業申報材料后,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成立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省認定辦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報企業進行綜合審查,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在各自職能范圍內提出綜合審查意見。擬認定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全國高企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材料清單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國網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國網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已簽訂企業無需提供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
3.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4.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獲得的知識產權須詳述與企業研發、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聯性,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見附件2)、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5.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6.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比例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7.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8.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9.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相關附表)。
10.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上述證明材料由中介機構在省網上傳,申報企業無需上傳,但在紙質申報材料中須附上。
五、評價指標
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各級指標均按整數打分,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四項指標分值結構詳見下表:
序號 |
指標 |
分值 |
1 |
知識產權 |
≤30 |
2 |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
≤30 |
3 |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 |
≤20 |
4 |
企業成長性 |
≤20 |
1.知識產權(≤30分)
由技術專家對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要求,進行定性與定量結合的評價。
序號 |
知識產權相關評價指標 |
分值 |
1 |
技術的先進程度 |
≤8 |
2 |
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
≤8 |
3 |
知識產權數量 |
≤8 |
4 |
知識產權獲得方式 |
≤6 |
5 |
(作為參考條件,最多加2分) 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范的情況 |
≤2 |
(1)技術的先進程度
A.高(7-8分)B.較高(5-6分)
C.一般(3-4分)D.較低(1-2分)
E.無(0分)
(2)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A.強(7-8分)B.較強(5-6分)
C.一般(3-4分)D.較弱(1-2分)
E.無(0分)
(3)知識產權數量
A.1項及以上(Ⅰ類)(7-8分)
B.5項及以上(Ⅱ類)(5-6分)
C.3~4項(Ⅱ類)(3-4分)
D.1~2項(Ⅱ類)(1-2分)
E.0項(0分)
(4)知識產權獲得方式
A.有自主研發(1-6分)
B.僅有受讓、受贈和并購等(1-3分)
(5)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范的情況(此項為加分項,加分后“知識產權”總分不超過30分。相關標準、方法和規范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認可。)
A.是(1-2分)
B.否(0分)
2.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
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專利、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一項。
A.轉化能力強,≥5項(25-30分)
B.轉化能力較強,≥4項(19-24分)
C.轉化能力一般,≥3項(13-18分)
D.轉化能力較弱,≥2項(7-12分)
E.轉化能力弱,≥1項(1-6分)
F.轉化能力無,0項(0分)
3.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20分)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與技術創新組織管理的總體情況,結合以下幾項評價,進行綜合打分。
(1)制定了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制度,建立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編制了研發費用輔助賬;(≤6分)
(2)設立了內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并具備相應的科研條件,與國內外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產學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建立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4分)
4.企業成長性(≤20分)
由財務專家選取企業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等指標對企業成長性進行評價。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1)凈資產增長率
凈資產增長率=1/2(第二年末凈資產÷第一年末凈資產+第三年末凈資產÷第二年末凈資產)-1
凈資產=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應以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會計報表期末數為準。
(2)銷售收入增長率
銷售收入增長率=1/2(第二年銷售收入÷第一年銷售收入+第三年銷售收入÷第二年銷售收入)-1
企業凈資產增長率或銷售收入增長率為負的,按0分計算。第一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后兩年計算;第二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0分計算。
以上兩個指標分別對照下表評價檔次(ABCDEF)得出分值,兩項得分相加計算出企業成長性指標綜合得分。
成長性得分 |
指標 賦值 |
分數 |
|||||
≥35% |
≥25% |
≥15% |
≥5% |
﹥0 |
≤0 |
||
≤20分 |
凈資產增長率賦值 ≤10分 |
A 9-10分 |
B 7-8分 |
C 5-6分 |
D 3-4分 |
E 1-2分 |
F 0分 |
銷售收入增長率賦值 ≤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