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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一旦失信的話,會帶來政府黑名單等危害,面對這種情況,鄭州企業可以選擇信用修復,恢復企業征信,下面就來看看鄭州企業信用修復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鄭州企業要信用修復的,可以撥打下方熱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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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鄭州企業失信的危害
1、政府部門聯合懲戒
政府的有關部門對失信信息互聯共享、聯合懲戒,將視情況對失信企業在部分行業準入、享受優惠政策、授予榮譽稱號、金融融資、參與工程招投標、參與政府采購、土地出讓等多方面進行一定限制,在申請辦理各類注冊登記備案、行政許可審批和資質審核、從業任職資格等有關事項時,行政管理部門將予以審慎審查。
2、影響商務合作
被列入失信名單對外公布,對企業的信譽將會是致命的打擊,進而影響商務談判、增加被合作對象考察的時間、降低客戶忠誠度、減少簽約率等,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3、企業貸款無門
不良的信用記錄會導致銀行增加貸款手續、降低企業獲得融資的可能性和融資的額度,也可能會導致企業貸款申請失敗或者融資失敗。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金融機構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銀行開戶、貸款等業務。
二、鄭州企業信用修復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
(一)經營異常名錄(經營異常狀態)信用修復
申請條件: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當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請信用修復:
1.補報未報年份年度報告并公示;
2.已經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
3.已經更正其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當事人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
申請文書:
按照“誰列入、誰移出”的原則,由當事人向列入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信用修復申請書;
②守信承諾書;
③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的相關材料(即年報已補報并公示、即時信息已公示、公示信息已更正、登記住所已復聯等相關材料);其中,住所已復聯相關材料包含現登記住所的產權、使用權等證明材料。
④指定或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交委托書;
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用修復
適用于因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屆滿三年而被鄭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信用修復。
申請條件:
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當事人,符合下列相關情形的,可以依照規定申請信用修復:
1.補報未報年份年度報告并公示;
2.已經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
3.已經更正其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當事人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
當事人名下如有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尚未修復的,應當先修復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再申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信用修復。未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之前,不得申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信用修復。
申請文書:
按照“誰列入、誰移出”的原則,由當事人向鄭州市場監管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但需要經過原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監管部門初審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信用修復申請書;
②守信承諾書;
③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的相關證明;
④指定或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交委托書;
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市場監管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
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提前停止公示:
1.行政處罰信息不屬于不得修復的情形(當事人受到責令停產停業、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限制從業、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吊銷營業執照等較為嚴重行政處罰的,公示期為三年,不得提前停止公示;依照法律法規被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限制從業超過三年的,按實際限制期限執行,不得提前停止公示;僅受到通報批評和較低數額罰款的,公示期為三個月,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2.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已達到規定時限要求(一般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滿六個月,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滿一年);
3.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
4.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
5.未因同一類違法行為再次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
6.未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申請文書:
按照“誰處罰、誰修復”的原則,由當事人向處罰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信用修復申請書;
②守信承諾書;
③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的相關材料;
④指定或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交委托書;
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
適用于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信用修復。
申請條件:
當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規定申請信用修復:
1.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
2.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
3.未再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較重行政處罰。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不得申請提前移出。
申請文書:
按照“誰列入、誰移出”的原則,由當事人向列入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信用修復申請書;
②守信承諾書;
③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的相關材料;
④指定或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交委托書;
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抽查檢查結果信息信用修復
申請條件:
《鄭州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抽查有關結果信息公示滿一年后,符合下列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信用修復:
1.已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糾正相關失信行為,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社會影響;
2.自信息公示之日起至提出信用修復申請期間,未再產生存在問題的抽查結果信息;
3.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未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
4.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申請文書:
按照“誰檢查、誰修復”的原則,由當事人向檢查機關申請抽查檢查結果信息信用修復,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①信用修復申請書;
②守信承諾書;
③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的相關材料;
④指定或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交委托書;
⑤鄭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當事人因抽查檢查發現問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后,已依法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恢復個體工商戶正常記載狀態,申請停止公示雙隨機抽查結果信息的,無需提交前款第(三)項材料。
(六)不實承諾信息信用修復
申請條件:
《鄭州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不實承諾信息公示滿六個月后,其中,屬于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作出虛假承諾的信息公示滿一年后,符合下列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信用修復:
1.已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糾正相關失信行為,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社會影響;
2.自信息公示之日起至提出信用修復申請期間未再產生不實承諾信息;
3.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未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
4.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申請文書:
按照“誰公示、誰修復”的原則,由當事人向公示機關申請抽查檢查結果信息信用修復,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①信用修復申請書;
②守信承諾書;
③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的相關材料;
④指定或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交委托書;
⑤鄭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