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2023年《鳩江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正式修訂發布,2018年發布的管理辦法正式廢止,以后鳩江區的企業要申報質量獎,就要參考今年新發布的管理辦法文件。下面就來詳細了解文件內容,鳩江區有想要申報質量獎的企業,可以咨詢小編輔導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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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江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完善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規范鳩江區人民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區政府質量獎)評選和管理工作,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揚質量領域先進事跡和工匠精神,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安徽省質量促進條例》《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和《蕪湖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區政府質量獎,是由鳩江區人民政府設立,授予對象為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并在產品生產、工程建設、服務提供、環境保護等方面,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組織(包括企業和其他組織)。
區政府質量獎設“區政府質量獎金獎”和“區政府質量獎銀獎”兩個獎項,每兩年評審1次。
每屆區政府質量獎金獎獲獎組織原則上不超過3個(中小微企業不少于1個),其中建筑業、服務業一般不超過1個。
區政府質量獎銀獎獲獎組織原則上不超過5個(中小微企業不少于2個)。
第三條 區政府質量獎的評審,遵守企業自愿申請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增加企業負擔原則。
第四條 區政府質量獎評審由組織自愿申請,按照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程序,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標準、好中選優、寧缺毋濫,申報及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為確保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設立“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由權威學者、組織管理者、行業代表等質量專家和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評委會主任由分管副區長擔任,副主任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其他委員由區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質量專家擔任。
評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評委會辦公室),負責評委會日常工作及組織開展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評委會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 評委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推動、指導和監督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的開展,審定評委會議事規則、區政府質量獎評審規則,審定候選名單以及研究、決定評審期間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評委會辦公室組建專家評審組,具體負責區政府質量獎的評審工作。評審組成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方可被聘為評審員:
(一)熟悉國家有關質量、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具有大學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三年以上的質量管理或專業技術方面的工作經歷,有豐富的質量管理實踐經驗,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書寫能力。
第七條 評委會辦公室負責起草、修訂評委會議事規則、區政府質量獎評審規則等重要文件;負責審定每屆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方案;建立評審專家庫,宣傳推廣獲獎組織先進質量管理經驗等;負責區政府質量獎的申請受理和資格審查,獲獎組織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八條 區政府質量獎采取專家評審方式,由評委會辦公室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評審專家應具備較高的法律、政策、專業水平和豐富的質量管理工作經驗,公道正派、廉潔自律,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組建評審組時應遵守利害關系回避原則,不得存在受雇、任職于受評單位或其內設、隸屬、業務往來單位以及競爭對手單位等情形。當年評審工作結束,專家評審組自動解散。
第九條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業協會負責本轄區、本系統、本行業區政府質量獎申報企業的培育和申報推薦。
第三章 評審標準及方法
第十條 區政府質量獎以《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 19579)為依據,主要對申報組織近3年上述標準實施情況進行評審。
醫療和教育行業參考醫療、教育卓越績效實施指南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區政府質量獎金獎獲獎推薦名單應當是總得分達到550分(總分100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組織。參加評審的組織總得分均未達到550分的,該年度獎項空缺。
區政府質量獎銀獎獲獎推薦名單應當是總得分達到50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組織。參加評審的組織總得分均未達到500分的,該年度獎項空缺。
第十二條 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發展,適時修訂區政府質量獎的評審標準、評審規則,并持續改進。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十三條 申報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鳩江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正常運營3年以上;
(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自主創新能力強,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組織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營規模、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區領先地位(按申報組織類型排名);從事非贏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位于行業前列;
(三)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健全,
已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導入卓越績效管理制度并運行3年以上,具有顯著的質量效益;
(四)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五)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組織特點,質量工作成績顯著,持續改進效果強;
(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第十四條 申報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評審申請: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方面政策;
(二)近3年內有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三)近3年內因申報組織責任導致的顧客、員工、供應方、合作伙伴、社會組織或公眾對其重大有效投訴,并出現重大負面輿情的;
(四)近3年國家或省、市、區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的;
(五)近3年內存在涉稅違法違規行為;
(六)近3年內發生虧損;
(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等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八)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五條 區政府質量獎的主要評審程序包括:發布通告、申報推薦、資格審查、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審議表決、社會公示、批準公布。
第十六條 評委會辦公室通過網站或相關新聞媒體發布申報通告,公布本年度區政府質量獎的申報事宜。
第十七條 申報組織按照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形成自我評價報告,如實填寫《鳩江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表》,并提供相關的證實性材料,由區有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有關行業協會推薦。
第十八條 評委會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申報組織的基本條件、合法生產經營及信用等情況和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進入材料評審。
第十九條 評委會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組開展材料評審工作,并形成材料評審報告。
評委會辦公室根據材料評審報告,按照得分高低順序,確定現場評審的組織名單;對未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書面反饋材料評審報告。
第二十條 評委會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組開展現場評審工作,形成現場評審報告,并提出申報組織的優勢和可改進機會,由受審組織確認。
專家評審組向評委會辦公室提出區政府質量獎金獎和區政府質量獎銀獎候選組織建議名單,經評委會辦公室審議后報評委會審定。
第二十一條 評委會對候選組織建議名單進行審議表決,確定擬授獎組織名單。
第二十二條 評委會辦公室將擬授獎組織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由評委會辦公室進行調查核實,并形成調查報告提交評委會審議。
第二十三條 評委會將經公示通過后的擬授獎組織名單,報區政府批準、公布。
第六章 獎勵及經費
第二十四條 區政府對獲得區政府質量獎金獎、區政府質量獎銀獎的組織,分別給予5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并頒發證書、獎牌。
第二十五條 區政府質量獎的獎勵經費和評審工作經費統一納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預算,獎勵資金的撥付按照區政府獎補政策兌付要求執行。
第二十六條 獎勵經費應用于激勵獲獎組織,支持其宣傳推廣其先進質量管理經驗、開展質量技術攻關、推動質量持續改進及人員質量素質提升等。
第二十七條 原則上政府質量獎需要逐級申報,對已獲得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市政府質量獎金獎(含往屆市政府質量獎)和銀獎、區政府質量獎金獎(含往屆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不得重復申報區政府質量獎金獎、銀獎。
對已獲得區政府質量獎銀獎的組織,再次申報仍評定為區政府質量獎銀獎的,不占用當年度獎勵名額,只頒發證書和獎牌,不再頒發獎金;再次申報被評定為區政府質量獎金獎的,全額發放獎金,并頒發證書和獎牌。
第二十八條 為鼓勵獲獎組織持續提高卓越績效管理水平,爭創國家、省級質量榮譽,鳩江區人民政府對獲得蕪湖市人民政府質量獎金獎的組織,在市級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及獲得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的追加獎勵,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執行。但未經屬地政府推薦申報,獲得上述獎項的不享受政府追加獎勵。
第七章 推廣與應用
第二十九條 評委會辦公室應當會同區有關部門及區有關行業協會,重點在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以及工程建設、醫療衛生、生態環境、教育、公共服務領域推動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應用,促進產品、服務、工程和環境質量的提升。
第三十條 區有關部門及各鄉鎮(街道)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加大對質量改進和創新活動的扶持力度,積極宣傳、推廣獲獎組織的先進經驗和成果。
第三十一條 鼓勵開展有關質量管理的基礎研究、應用推廣、咨詢評估、人才培養和國際合作活動。
第三十二條 獲獎組織有宣傳推廣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介紹先進質量管理經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的責任和義務;同時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始終保持標桿形象,成為全社會弘揚質量精神、宣傳質量管理經驗、普及質量知識的引領者。獲獎組織高層管理人員應當根據安排參加相關評審等質量工作。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評委會成立監督組,對評審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采取措施糾正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
第三十四條 獲獎組織可在組織形象宣傳中,使用區政府質量獎榮譽稱號及標識,但需注明獲獎年度,且不得用于產品宣傳,不得在產品或包裝上標注區政府質量獎稱號或標識。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區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條 獲獎組織應持續改進質量管理,不斷追求卓越,并應當在自獲獎次年起的5年內,每年3月前向評委會辦公室提交上年度本組織的自我評價報告。評委會辦公室應適時對獲獎組織開展抽查。
第三十六條 申報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評審過程中發現并查實存在弄虛作假的,直接取消其本次評審資格。對發現并查實采用不正當手段騙取獎項的,由評委會辦公室報評委會提請區政府批準撤銷其獲獎稱號,收回證書、獎牌和獎金并予以公告,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區政府質量獎。
第三十七條 承擔區政府質量獎評審任務的機構和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評審,嚴守紀律,公正廉潔,保守申報組織的相關秘密。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視情況輕重予以批評或取消評審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每年對3年內的獲獎組織進行回訪,支持其獲獎后持續改進質量管理,發現其質量管理績效嚴重退步的,督促其整改;發現存在應當撤銷獎勵情況的,及時報告評委會辦公室,由評委會辦公室按照相應程序處理。
第三十九條 區政府質量獎評審過程公開、透明,接受媒體、公眾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評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而F江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鳩政〔2018〕2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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