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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5萬!黃山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補貼資金措施和認定條件要求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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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黃山市人民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市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揚質量領域先進事跡和工匠精神,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促進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安徽省質量強省建設綱要》《黃山市質量強市建設綱要》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質量獎是市政府在市內質量領域授予各類組織和個人的最高榮譽,包括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
第三條 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以“好中選優、樹立標桿”為宗旨,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開展。
第四條 市政府質量獎評審范圍為:黃山市范圍內從事產品生產、工程建設和提供服務的組織(包括工業、農業、服務業、建筑業等各個領域)。
第五條 市政府質量獎每2年評審一次,質量獎授獎每次不超過5個,質量獎提名獎授獎每次不超過5個。鼓勵中小型企業和外資企業參評。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負責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開展市政府質量獎評審活動;
(二)審定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細則、評審程序等工作規范;
(三)審議提出市政府質量獎及提名獎候選名單。
第七條 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具體事務,主要職責是:
(一)草擬市政府質量獎申報通知并負責實施;
(二)擬定評審程序和評審工作方案;
(三)組建專家評審組、監督工作組;
(四)負責受理市政府質量獎的申請和組織資格審查;
(五)調查、監督申報及獲獎組織的經營管理實況、組織的道德及其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等;
(六)組織考核、監管評審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
(七)向市質量發展委員會和市政府報告評審結果,提請審議候選組織名單。
第三章 申報條件
黃山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
第八條 組織申報市政府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3年以上的相應資質或證照;
(三)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
(四)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滿三年以上,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體系認證。對九大新興產業,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五)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標準制定、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市內外領先水平;
(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縣級以上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第九條 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獲獎5年內不得以原獲獎成果再次申報。獲得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可繼續申報;但獲得2次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在繼續申報時,評審標準要求的評價指標應較最近一次申報有明顯提高,否則不予授獎。
第四章 評審標準及方法
第十條 市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采用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現行標準。評審內容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
測量、分析與改進,結果等七個部分,總分1000分。
第十一條 市政府質量獎評審主要包括申報組織資格審核、材料評審、現場評審,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均須由專家評審組依據評審標準、實施指南逐條評分后進行綜合評價。
黃山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流程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二條 發布通知。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前,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通過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公布市政府質量獎的申報條件及工作安排。
第十三條 申報推薦。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填寫《黃山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按照市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并提交自評報告,同時提供有關證實性材料,經所在區縣政府(或黃山風景區管委會、黃山高新區管委會、黃山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委會)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后,報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所在區縣政府(或黃山風景區管委會、黃山高新區管委會、黃山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委會)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收到的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審核。
第十四條 資格審查。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組織進行資格審核,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名單,并通過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公示五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材料評審。通過資格審核的組織,由專家評審組對其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照評審標準逐條評分,形成材料評審報告。
第十六條 現場評審。專家評審組根據材料評審的得分情況和評獎名額,確定入圍現場評審的組織名單并進行現場評審?,F場評審結束后,形成評審報告及組織最終得分(材料評審得分的40%和現場評審得分的60%之和為組織最終得分)。
第十七條 候選提名。根據得分綜合排序,提出市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和提名獎組織候選名單。
第十八條 公示。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通過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市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和提名獎組織候選名單。
第十九條 審議。經公示無異議的擬獲獎組織名單,由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提請市質量發展委員會審議。
第二十條 審定批準。市質量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獲獎組織名單,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通過。
黃山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獎勵資金
第六章 獎勵及經費
第二十一條 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由市政府通報表彰,頒發獎牌,并給予每家20萬元的獎勵。獲得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由市政府通報表彰,頒發獎牌,并給予每家5萬元的獎勵。
第二十二條 市政府質量獎的獎金用于獲獎組織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相關人員獎勵、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
組織宣傳等。
第二十三條 市政府質量獎獎勵經費和評審、宣傳工作經費納入評審年度市本級部門預算,實行??顚S谩?/span>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獲獎組織每年需進行自我評價,向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提交卓越績效自評報告。
第二十五條 獲獎組織可以在其宣傳活動中宣傳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榮譽,但必須標明獲獎的時間。
第二十六條 對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將報請市政府撤銷市政府質量獎稱號,收回證書,追繳獎金。
第二十七條 組織獲獎后3年內在質量誠信和社會信用體系等方面出現嚴重事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由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報請市政府撤銷其所獲獎項,并向社會通報。
第二十八條 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專家組應保守組織的商業秘密,堅持原則,公正廉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 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評審工作,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機構或個人,依照規定取消其評審工作資格,并提請主管部門或所在工作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具體實施中的問題,由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黃山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黃政辦〔2017〕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