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屯溪區為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特意制定了《屯溪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共26條獎勵扶持,下面就來詳細看看,有想要申請這些獎勵扶持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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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結合《屯溪區服務業鍛長補短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2—2025)》(屯發〔2022〕16號),制定《屯溪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稱《若干政策》)。
第二條 《若干政策》適用于在屯溪區注冊、納稅的服務業法人單位,以及與服務業相關的市場主體。
第三條 區政府設立屯溪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稱“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使用遵循“政府引導、創新引領、突出重點、注重績效”的原則,重點培育推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新產業、新業態,重點支持拉動服務業增加值持續增長和對財政稅收持續作出貢獻的企業。
第四條 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采用投資補助、事后獎補等方式競爭性申報,依據《屯溪區服務業企業綜合評價分類服務實施辦法》綜合評定結果兌現獎補資金。
第二章 扶持內容、條件和標準
第五條 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一)入規(達限)獎勵。首次列入國家聯網直報平臺一套表的批零住餐服務業單位,一次性獎勵3萬元;首次列入國家聯網直報平臺和省重點服務業調查單位名錄庫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以上獎勵分兩年平均兌現,次年獎勵需企業營收較上年正增長才予兌現。
(二)發展獎勵。對限額以上商貿服務業、倉儲物流業及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按企業規模、營收增速分檔獎勵。營收增速分檔劃分標準根據當年經濟運行形勢,可適當上下浮動,最終以當年申報文件為準。
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當年營收增速30%以上的,獎勵1萬元;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5000萬元的企業,當年營收增速20%以上的,獎勵2萬元。對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當年營收增速20%以上的,獎勵3萬元;對年營業收入1億元、2億元、3億元以上的企業,當年營收增速10%以上的,分別獎勵5萬元、8萬元、10萬元。(批發零售企業以銷售額計算,住宿餐飲企業以營業額計算)
(三)貢獻獎勵。對我區商貿及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不含總部經濟企業)年度實際入庫稅收達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且較上一年度正增長的,分別獎勵5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其中30%獎勵企業負責人或管理團隊)。
(四)“個轉企”獎勵。鼓勵扶持一定規模的服務業個體工商戶向小微型企業轉型,建立“個轉企、小升規”培育庫,每年安排100萬元資金對庫內成功入規(限)的企業按實際貢獻予以補助。
第六條 鼓勵產業集聚發展
(五)新獲評省級、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的一次性分別獎勵集聚區運營管理單位20萬、10萬元。
(六)對有穩定的運營管理單位,面積5000平米以上、規劃入駐產業鏈上下游企業10戶以上,培育規(限)上龍頭企業2戶以上的軟件信息、電子商務、文化產業集聚區經主管部門認定、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同意后予以重點扶持。從入駐之日起,前三年按租金的50%給予補貼。同時給予內部裝修實際支出的50%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0元/平方米。該條款累計獎勵額度不高于入駐企業前三年對地方的財政貢獻,按地方財政實際貢獻分年度兌現。
(七)支持各大商業街區、綜合體、集聚區實行統一結算模式,對入駐商戶達50戶以上的,新建統一的結算平臺并正常投入使用,商戶營收均納入統計的,在入規獎勵的基礎上再一次性補助10萬元。
第七條 加快補齊生產性服務業短板
(八)經主管部門認定的主營業務為軟件開發、信息技術服務、科技服務、物聯網、工業研發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和5000萬元,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同一企業逐級達標的依次補齊升級獎勵差額。
(九)鼓勵本土軟件信息技術企業走出去,對納入一套表或省平臺的軟件信息技術企業,年營業收入中有黃山市外的技術服務收入但營收、稅收(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科技成果均在我區的,按照市外合同確認的年營業收入1%一次性獎補。軟件信息技術企業自主開發系統平臺技術方案、軟件產品等獲得省級以上政府部門頒發的榮譽,經評定單個(方案)產品給予3萬元獎勵。
(十)鼓勵制造業主輔分離。鼓勵制造業企業將研發設計中心,重大產業技術創新平臺、檢驗檢測、信息、物流、銷售等業務分離組建專業化的法人企業。對制造業企業分離后設立的新企業納入統計的,給予原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
(十一)新晉升為國家5A、4A、3A級的物流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與區內10戶以上工業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的物流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同一企業逐級達標的依次補齊升級獎勵差額。
(十二)支持冷鏈倉儲物流建設。對企業、村集體新建、改造自動化冷庫,庫容量達200立方米以上的,按照總投資額2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八條 鼓勵商貿服務業提質增效
(十三)新列為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示范園區)、示范街區的,分別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獎勵。對農產品年網絡銷售額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跨境電商銷售額首次超過 50 萬美元、100 萬美元、200 萬美元、500 萬美元的,分別給予 2 萬元、5 萬元、10 萬元、20 萬元獎勵。
(十四)鼓勵企業直播帶貨運營。服務業企業通過自主直播方式銷售產品,年直播銷售額100萬元以上且納入統計的,按照年直播銷售額5‰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企業委托第三方專業直播服務機構銷售產品,年直播銷售額100萬元以上且納入統計的,對其產生的傭金給予20%的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五)鼓勵發展連鎖品牌。首店在我區,發展零售、住宿、餐飲、居民服務連鎖經營,實行首店統一結算,營收、納稅、科技成果均在我區,并納入規(限)上的企業,連鎖店首次達10戶、20戶以上,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分檔次獎勵。在省外設立門店,在獎勵基礎上每增加1家門店獎勵2萬元。
(十六)鼓勵“名品名店”入駐。對商業綜合體和省級特色街區運營管理機構,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黃山“首店”、“旗艦店”入駐的,經領導小組評定(原則上每年評定不超過2個品牌)一次性給予運營管理機構不超過20萬元獎勵。
(十七)扶持會展經濟。服務業企業參加市級以上政府或省級以上部委組織的國家級、省級展銷會的,每個標準展位分別補助0.5萬元、0.3萬元。 鼓勵社會組織、企業、機構舉辦會展活動,對展覽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市場化貿易類和消費類展覽項目(不包括各類成就展、人才交流展、圖片展等),經評定一次性給予舉辦單位3萬元補助。對舉辦300人(含)以上會議,在屯溪規模以上酒店(民宿)住宿2晚以上的,按每人50元標準一次性予以補助。
第九條 支持外貿進出口倍增
(十八)孵化培育外貿新主體,對首次發生進出口實績且年度進出口額達到3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1萬元物流補助。支持外貿企業穩規模,對年度進出口額達1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以上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5萬元、10萬元物流補助。對年度進出口額增量部分,每增加200萬美元增加1萬元物流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十條 鼓勵文旅體產業發展
(十九)首次認定為國家5A級、4A級、3A級旅游景區,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首次認定的全國中小學研學(勞動)實踐教育基地、安徽省中小學研學(勞動)實踐教育基地,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的,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二十)支持非遺傳承人新辦生產類非遺企業,對年銷售額首次達到200萬元、500萬元以上的非遺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和10萬元獎勵。
(二十一)鼓勵支持旅行社組織接待市外旅游團隊、療休養團隊、研學團隊到屯溪過夜游,全年接待過夜游客人次排名前5位的(以公安過夜住宿數據及第三方核查數據為準),分別給予8萬元、6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二十二)新榮獲國家級旅游商品大賽金、銀、銅獎并將商品市場化銷售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二十三)鼓勵企業或協會在各景點、街區等開展沉浸式旅游類民俗演出、演藝和創意活動,年累計舉辦30場以上的,經主管部門認定,給予單個企業或協會不高于10萬元的補助。
(二十四)鼓勵舉辦體育賽事活動。社會力量投資舉辦對我區體育產業發展、城市形象提升起重大作用的體育賽事活動,經認定,給予總費用1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品牌創建
(二十五)創新提升傳統商貿業。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商業特色街區(高品質步行街區)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獎勵。新獲得中華老字號、安徽老字號的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獎勵。新認定的中國金星獎飯店、國家白金五鉆級和五鉆級酒家酒店、五葉級中國綠色飯店、甲級民宿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四鉆級酒家酒店、四葉級中國綠色飯店、乙級民宿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新認定為國家級綠色商場的商場超市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十六)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商標,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新認定的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服務業高端品牌企業、安徽省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
第十二條 對全區需要予以重點扶持高質量發展的其他服務業重大事項和活動,對全區服務業轉型升級具有引領作用的項目,以及市級以上服務業相關政策要求配套獎勵的事項,可采取“一事一議”予以重點扶持。
第十三條 服務業專項資金可用于服務業統計基礎工作評定、人才培訓、規劃編制、課題研究、項目評審、績效評價、政策咨詢等事項支出。
第三章 申報、審核、撥付
第十四條 區發改委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各自領域項目申報和初審,經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復審提出資金獎補方案,報區政府審定后,由區財政局根據程序安排資金及時下達資金計劃,區發改委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五條 本政策由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區發改委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并報區財政局備案。專項資金獎補對象應自覺接受監督,按照規定適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區財政局上報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六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經撥付的專項資金,取消該申報主體三年內各級項目申報資格,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同時按程序將其違規信息推送至相應信用平臺,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第十七條 本政策與我區現有其他政策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從新”的原則執行,同一事項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獎勵。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25日印發的《屯溪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屯政辦〔2020〕1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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