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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有效期!2023年成都市蒲江縣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申報獎勵補助、范圍對象及內容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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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多做貢獻
1. 設立經營貢獻獎勵。鼓勵企業多做貢獻,對年度經營貢獻在1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按經營貢獻的1%給予企業獎勵;對年度經營貢獻在1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工業企業,按經營貢獻的1.5%給予企業獎勵;對年度經營貢獻在1億元(含)以上的工業企業,按經營貢獻的2%給予企業獎勵。
2. 支持企業上規上臺階。
(1)設立首次上規獎勵。對在蒲首次上規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10萬元的獎勵;
(2)設立上臺階獎勵。根據規上工業企業計稅銷售收入分檔獎勵(同一自然年不重復獎勵),對一個自然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含)、3億元(含)、5億元(含)、10億元(含)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3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上臺階獎勵。對一個自然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同比增長超過25%的企業,給予企業3萬元一次性穩增長獎勵。
3. 支持工業項目加快轉化和技改擴能。對投資1億元以上且簽約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并入庫國家統計平臺實現投資貢獻的工業項目,每個項目給予企業5萬元加快轉化獎勵;對實施技改投資達500萬元以上并入庫國家統計平臺的技改項目,每個項目給予企業5萬元技改獎勵。
(二)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4. 支持新經濟企業加快發展。
(1)對獲批進入成都市新經濟梯度培育庫的新經濟種子企業、新經濟雙百企業、新經濟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首次通過市級認定的成都市新經濟示范應用場景,按照上級獎勵資金的10%給予項目承擔企業一次性配套獎勵。
5. 支持企業數字化信息化智能改造。
(1)鼓勵企業提升生產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對企業實施固定資產投入30萬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項目、智能制造示范或試點項目、云工業平臺項目等項目,按照投入資金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已獲得國家、省、市資金補助的項目不再疊加補助。
(2)鼓勵企業實施數字化信息化改造,支持企業提升環保、安全數字化信息化水平,對實施計算機輔助設計應用、生產裝備數字化智能化自動化、管理信息系統集成、工業互聯網等應用項目,按照項目信息化軟、硬件投入資金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
(3)對獲得市級工業互聯網集成創新應用補助的項目,按照上級補助資金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補助;對通過國家評定機構認定的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
6. 支持綠色制造。經省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批準,在省市要求的時間范圍內完成且通過審核驗收的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改造、清潔生產、多元化清潔能源替換等項目,按實際到位的上級補貼資金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配套資金補助。對自建廢氣、污水處理設施并實現達標排放后,再實施技改深度處理,并通過國家污染物總量減排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補助。
7. 支持企業綠色節能發展。支持企業運用互聯網技術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與清潔生產水平,對新獲得“綠色工廠(企業)”“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認定的縣內工業企業,按國家、省級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提高工業節水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對通過市級及以上節水型企業認定的縣內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補助。
(三)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8. 支持企業建設創新創業載體及研發機構。對通過市級以上認定的新建創新創業載體,按照上級補貼資金的30%給予配套資金獎勵;對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等聯合建立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學研聯合實驗室、院士(專家)工作站等科技創新平臺的企業,按照上級補貼資金的50%給予配套資金獎勵;對新獲批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獎勵。
9. 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
(1)對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每件一次性給予縣級配套補助0.5萬元,對涉外授權專利每件一次性給予縣級配套補助0.8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單位的,分別一次性給予縣級配套補助10萬元、8萬元、5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的,分別一次性給予縣級配套補助1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通過貫徹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GB/T29490-2013)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縣級配套補助5萬元。
(2)對通過成都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的金融產品開展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融資的評估費、擔保費、貸款利息,均分別一次性給予出質人或其同意的借款人50%的縣級配套補助。實際補助貸款利息標準不高于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單個單位當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3)支持企業購買專利、商標執行保險,專利、商標被侵權損失保險等險種,按照實際繳納保費一次性給予投保人30%的縣級配套補助,單個企業當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10. 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對獲批市級以上研發準備金制度財政獎補資金項目的企業,按照上級補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資金補助,每戶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中規定類別獎項的個人或者組織,國家級按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省級按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11. 支持企業開展技術交易活動。對在蒲江縣開展技術交易活動的吸納方(指從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非企業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引進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的蒲江縣企業),按最高不超過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4%,一次性給予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助,每個單位單一年度不超過50萬元。
12. 支持開發“蒲江智造”新產品。鼓勵企業開展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認定,對企業產品通過國內、省內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認定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配套獎勵。
13. 支持企業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首次認定通過的,在市上給予補助的基礎上,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重新認定通過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
(四)支持企業提升實力
14. 支持企業開展品牌創建。
(1)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天府質量獎和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縣級配套獎勵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提名獎、天府質量提名獎和成都市市長質量提名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縣級配套獎勵80萬元、50萬元、30萬元。
(2)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主體,一次性給予縣級配套補助50萬元;鼓勵企業加強商標國際注冊,通過馬德里體系獲得注冊的,每件給予商標權利人縣級配套補助2萬元;通過非馬德里體系注冊的,每件給予商標權利人縣級配套補助1萬元。
(3)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一次性給予專利權人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的縣級配套補助。對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一次性給予專利權人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縣級配套補助。對四川省專利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創新創業獎,分別一次性給予專利權人25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縣級配套補助。
15. 支持企業開展質量認證。對新獲IMS(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認證)、HACC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認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低碳認證、新能源認證等國際或國家級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獎勵。
16. 支持企業提升標準技術水平。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制定,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縣級配套補助10萬元,參與制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補助5萬元。
17. 支持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蒲江縣注冊且稅收解繳關系在蒲江縣的民營企業,通過市級專家評審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補助。
18. 支持提高安全生產能力。對采用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安全生產專用設施設備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對新取得三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補助。
19. 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對工業企業以“本地造”工業產品參加全國性、區域性或國際性展會的,按展位費及特裝展位裝修費的20%給予單戶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
20. 支持企業間協作配套。在蒲江縣工業企業全年采購無資產關聯關系的縣域工業企業產品金額首次達500萬元以上的,按照采購額的3‰給予首次申報企業補助,單個企業(法人)每年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1. 支持對外貿易發展。
(1)鼓勵企業開展國際貿易,對首次取得進出口實績,年進出口額達到100萬美元的生產型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補助。對年進出口額達到300萬美元(含)以上的生產型企業,給予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在此基礎上,年進出口額較上年每增加100萬美元,給予企業3萬元補助,每家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當年進出口額達1000萬美元以上的貿易型企業,按每進出口100萬美元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對工商注冊登記在蒲江縣且納入成都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統計、年度線上交易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經審核認定給予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加大金融支持
22. 支持開展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在工業園區內設立營業網點,其中:銀行機構新設營業網點的,給予每個網點一次性獎勵30萬元;設立自動存(取)款機,每新增一臺自動存(取)款機,給予金融機構5萬元補助;保險機構新設營業網點的,給予每個網點一次性5萬元補助。
23. 支持開展融資擔保??h屬國有擔保公司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免收縣內企業新增融資擔保費,按企業新增融資擔保總額的1%給予擔保公司補助。
24. 支持企業直接融資。
(1)在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上市的蒲江縣企業,在獲得成都市獎勵的基礎上再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在港交所、境外首發上市的蒲江縣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成功上市的蒲江縣企業,按實際募資凈額(扣除發行費用),按成都市獎勵金額的15%再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2)支持非上市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區域集優票據等方式直接融資,單筆(同1個批復文件)融資凈額(扣除發行費用)達3000萬元以上的,在獲得成都市獎勵的基礎上每筆再獎勵10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發行債券品種為蒲江縣首次發行的,每筆獎勵10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支持非上市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鄉村振興票據、碳中和債)、開展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優化融資結構,對發行綠色債券規模(扣除發行費用)不足5億元的企業,在成都市獎勵的基礎上每戶再獎勵25萬元;對發行綠色債券規模超過5億元的企業,按發行規模(扣除發行費用)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首次成功掛牌的蒲江縣企業,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
二、附則
(一)新引進企業、項目支持。按照《蒲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德(蒲江)中小企業合作區工業產業扶持辦法的通知》(蒲府發〔2020〕7號)政策執行。
(二)支持對象和范圍。本政策支持縣域工業和信息化、新經濟等稅收和統計關系在蒲江縣的企業和項目。同時,企業管理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且完成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申報政策當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發生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等事故。
(三)扶持企業(項目)政策實施程序。由企業(項目)對照扶持條件、標準及要求,完善相關佐證材料,于次年1至2月,按縣經科信局通知要求集中書面申報??h經科信局會同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審核后,按程序報批兌現。
(四)申報政策扶持的企業(項目),同一事項只能申請一項獎勵或補助,與縣級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
(五)扶持資金來源。從年度安排的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六)對蒲江縣工業經濟發展做出特別重大貢獻的單位,其獎勵項目采取“一事一議”予以研究確定。
(七)因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本政策相關扶持政策不符合國家、省、市新規定的,按國家、省、市新規定執行。
(八)本政策自2022年5月16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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