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2024年雙流區支持電子信息產業高質量發展申報主體范圍、政策內容及獎勵補貼
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了2024年雙流區支持電子信息產業高質量發展申報主體范圍、政策內容及獎勵補貼,具體詳情如下,感興趣的趕緊來看看吧,有相關需求的企業可以聯系小編咨詢!
10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8654183637 /15884573250(微信同號)
(臥濤集團: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網站關鍵詞運營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專利商標版權軟著、科技成果評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政策適用范圍。從事電子信息領域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且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在雙流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單位。重點支持集成電路、新型顯示、網絡信息安全、智能終端四大特色優勢領域及人工智能、虛擬現實、5G 及光通信、物聯網、大數據、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等新興領域。
第二條設立產業發展基金。依托雙流區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出資10 億元作為引導資金,吸引社會資本、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參與,成立規模不低于 100 億元的雙流區電子信息產業專項投資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電子信息產業重大產業化項目、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重點企業培育、重大項目重組并購等。
第三條支持企業申報上級專項政策。對獲得國家、省、市級集成電路、新型顯示、5G、人工智能、大數據、信息安全、工業互聯網等電子信息產業類專項政策支持且與區級政策條款不重復享受的,按 20%比例給予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或企業同一年度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第二章強化招大引強
第四條鼓勵企業總部落戶。新引進實繳注冊資本金1 億元以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企業(機構),按其新注冊時實繳注冊資本金的 1%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的獎勵,其中高級管理和核心技術團隊獎勵資金不低于 30%。獎勵資金自落地注冊后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末開始,分三年按 40%、30%、30%比例兌現。
對新引進的研發設計企業依規招拍掛用地建設研發總部的,經認定后按其固定資產投入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 5000 萬元一次性補助。
第五條鼓勵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入。對新引進的先進工藝生產線、特色工藝生產線等重大生產性投資項目,經認定后按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入的30%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 10 億元的融資支持;對新引進的生產性企業,經認定后按其固定資產投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六條鼓勵以商招商。鼓勵區內企業引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投資額5000 萬元以上的配套項目,完善產業鏈上下游。按新引進項目投資額的 5‰給予項目引進方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獎勵,按新引進項目投資額的 5%給予投資方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獎勵。
第三章鼓勵研發創新
第七條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年度研發投入,高新技術企業按研發投入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補助,其他企業按研發投入的 5%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補助。對新引進具有重大引領性的研發設計企業,經認定后連續 3年按其年度研發投入的 15%給予補助,3 年累計補助不超過 1500萬元。
第八條支持企業使用先進技術。對向境外企業購買先進技術使用權或所有權、且所購技術列入當年國家規定的《鼓勵進口先進技術和產品目錄》,或向境內企業購買同等水平EDA(電子設計自動化)工具和 IP(知識產權、技術使用權)的,按其購買投入總額的 20%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在公共服務平臺共享 IP 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 IP 企業,對被使用的IP 按其投入的 20%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其購買成本)。
第九條鼓勵企業承擔上級創新項目。對企業承擔或參與國家、省、市科技項目或獲得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的,按國家、省、市實際到位經費的50%、30%、20%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配套資金支持。
第四章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第十條支持企業壯大規模。規模以上企業年營業收入1 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 10%、20%、30%及以上的,按其營業收入新增部分的 2%給予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 50 萬元、100 萬元、200萬元。
第十一條加強企業梯度培育。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并成功入庫的規模以上企業,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補貼;對首次認定的種子企業、準獨角獸企業、獨角獸企業分別給予 20萬元、200 萬元、3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通過和新引進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20 萬元補助,對3年后重新認定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10 萬元補助。
第十二條支持企業并購重組。對區外企業(機構)兼并重組或盤活區內存量企業且被并購重組企業工商稅務登記不遷出雙流區的,對區內企業(機構)并購重組區外優質企業且將該企業主營業務轉移至雙流區并設立子公司的,均參照并購重組后企業首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實際形成的區級地方實際發展貢獻為基數,每年較上年同比增幅超出10%的,按超出部分的 50%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的扶持,最長不超過 5 年。對并購重組過程中發生的銀行并購貸款,按當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 50%給予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貼息(上市企業除外),最長不超過 2年。
第十三條支持企業貸款融資。對中小微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可按當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單個中小微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第十四條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對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 600 萬元、500 萬元、300 萬元、300 萬元的獎勵。
第十五條加強能源保障。對自行建成或使用雙電源且繳納高可靠供電費用的,按建設投入的60%給予最高不超過 800 萬元補助;對建設分布式能源集中供熱供冷項目的企業,按其節能減排貢獻的 50%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補助。
第十六條支持企業抱團發展。對全年采購無關聯關系的區內企業產品(服務)金額累計達到500 萬元(含)以上且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的區內企業,首次申報按采購額的 5%給予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補貼。
對新批準注冊成立的區級電子信息領域產業聯盟(協會)等服務機構,注冊成立當年給予30 萬元一次性獎勵,以后年度根據上年工作開展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工作經費支持。
第五章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第十七條加強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對新建開放式、專業化共性技術服務平臺并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經認定后按其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獲得國家、省認定的,分別按國家、省獎勵資金的 80%、60%給予配套獎勵(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其投入成本);對面向雙流區企業提供服務的,按照企業服務費用 10%給予使用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補助。
第十八條支持企業為主體的創新平臺建設。對以企業為主體創建的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創新平臺,經認定后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10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六章大力培育新業態
第十九條實施新型顯示產業強鏈補鏈工程。支持超高清視頻芯片、面板、終端等關鍵工藝生產能力建設,支持超高清視頻產業核心基礎部件、基礎材料、制造設備、新型顯示技術、檢測分析等關鍵技術研發能力建設,支持4K/8K、AVS(信源編碼標準)、新數字家庭等關鍵領域應用能力建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不高于單個項目投資額的 20%給予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補助。
第二十條支持信息安全技術產品創新。支持安全芯片、安全操作系統、高性能服務器等關鍵信息技術的重大突破與整合,為工業控制領域自主可控提供基礎支撐;支持工業物聯網系統、工業控制系統、工業應用系統等領域自主可控信息安全防護技術、產品和服務的研發及應用推廣,提升工業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能力。每個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補助。
第二十一條推動工業軟件發展和新興技術應用。促進邊緣計算、人工智能、增強現實、虛擬現實、區塊鏈、信息物理系統等新興前沿技術的應用研究與探索,對示范應用項目按不超過總投資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補助。對企業開發的技術水平及推廣應用價值高的首個版本工業軟件產品,按該產品銷售后1 年內銷售合同累計到賬額的 20%給予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補助。
第二十二條實施大數據應用示范工程。對重點產業領域的重點示范應用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補助。
第七章強化服務保障
第二十三條暢通政企交流渠道。持續開展“企業咖啡時”活動,以咖啡文化為交流氛圍,構建“線下活動落地+線上媒體推介”的雙流政企零距離交流平臺;充分發揮政府首席代表作用,暢通政府與企業交流渠道,及時掌握和解決企業訴求,樹立政務服務新形象,營造雙流良好營商環境。
第二十四條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完善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工作機制,分類研究制定處置辦法,持續依規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
第二十五條解決用工難問題。建立人員就業、培訓教育、企業用工對接機制,鼓勵職業學校面向企業人才需求開展定向培訓教育,通過區級媒體宣傳企業招工用工信息,定期組織用工招聘會,引導高校畢業生返鄉入企就業。
第二十六條加強就醫保障。對在成都參保的企業家及技術人員辦理完善醫保手續,做好在成都地區外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結算備案的服務和指導工作。對企業家及其高管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對高血壓、糖尿病、孕產婦等重點人群提供個性化簽約,在區級醫院建立就診綠色通道。
第二十七條解決入學問題。對企業高管和技術人才、特殊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入學給予便利條件。
第二十八條優化行政審批服務。積極探索開展行政審批前置服務,簡化企業辦事流程,不斷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十九條保障住房需求。加快人才公寓建設,對區內企業高管和特殊技術人才,經認定后給予購房支持。
第三十條優化園區就業環境。鼓勵企業和個人利用閑置商業樓宇、閑置配套用房打造超市、餐飲、酒店等商業配套,支持一批便利店和無人超市入企入園;優化園區公交線路,加開“上下班”公交,降低員工出行成本。
第八章附則
(一)本政策所涉補助(獎勵)均為稅前(幣種為人民幣)。企業或組織機構須承諾15 年內不遷離注冊地、不減少注冊資本、不改變在雙流區納稅義務,未履行承諾須退回已享受的各項扶持資金。
(二)對上年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件和被列入誠信黑名單的企業(組織機構、項目)不予支持。
(三)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且符合雙流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已經協議約定的,按協議執行。國家、省、市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特別重大或效益特別顯著的項目可“一事一議”。
(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 年,由成都市雙流區新經濟和科技局負責解釋。有效期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后,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以上是關于2024年雙流區支持電子信息產業高質量發展申報主體范圍、政策內容及獎勵補貼等內容,有相關的問題可聯系小編免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