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銅陵銅官區在2023年印發了《銅官區進一步促進建筑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超多獎勵政策,政策很給力,下面就來看看具體的政策詳情,有什么疑問,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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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積極培育新企業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區數字經濟產業園新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業企業,3年內(按年度)根據企業納稅所形成的區級可用財力給予分檔獎勵。
1.年度入區庫稅收達到50萬元(含)至500萬元,按其所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所形成的區級可用財力的70%給予獎勵;
2.年度入區庫稅收達到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按其所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所形成的區級可用財力的80%給予獎勵;
3.年度入區庫稅收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按其所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所形成的區級可用財力的90%給予獎勵。
二、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一)凡在我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業企業,新晉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晉升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企業當年度納稅所形成的區級可用財力為獎勵最高限。
(二)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建筑業產值,企業應做到應統盡統,區屬建筑業企業主動高效如實申報產值的給予獎勵。
1.新注冊企業或注冊登記滿1年、年度建筑業產值增速超過10%的建筑業企業,年度建筑業產值每5000萬元獎勵企業1萬元。
2.企業每年度市外產值,每5000萬元獎勵企業2萬元。
該條款第1、2款不重復享受。
(三)對注冊登記滿3年(按年度)的區屬建筑業企業,根據企業納稅所形成的區級可用財力,實行分檔獎勵。
1.以兌現年度前3年入區庫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總額平均數為基數,對保持正增長的區屬建筑業企業給予獎勵。
①年度入區庫稅收達到50萬元(含)至500萬元,按基數以上增加數所形成的區級財力的70%給予獎勵。
②年度入區庫稅收達到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按基數以上增加數所形成的區級財力的80%給予獎勵。
③年度入區庫稅收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按基數以上增加數所形成的區級財力的90%給予獎勵。
2.區屬建筑業企業承接市外建筑工程在區庫繳納稅收的,按企業納稅形成地方可用財力給予分檔獎勵。
①年度市外建筑工程形成入區庫稅收達到50萬元(含)至500萬元,按其所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所形成的地方可用財力的80%給予獎勵;
②年度市外建筑工程形成入區庫稅收達到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按其所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形成的地方可用財力的85%給予獎勵;
③年度市外建筑工程形成入區庫稅收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按其所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形成的地方可用財力的90%給予獎勵。并按其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所形成地方可用財力的2%予以企業運營團隊額外獎勵(貢獻重大的企業可“一事一議”)。
該條款第1、2款不重復享受。
三、優質工程獎勵
建筑業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主承建的建設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項目,獲國家“魯班獎”、省“黃山杯”、市“銅都杯”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進一步強化政策支持
(一)區擔保中心對我區建筑業企業給予積極支持和優先保障。
1.對盡職調查后符合條件的企業,承建政府性投資項目時可給予不高于項目中標價50%且符合擔保相關法規條例和政策規定內額度的擔保貸款。
2.對盡職調查后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工程履約保函和投標擔保保函支持。
3.對在區擔保中心辦理擔保業務的企業,給予擔保費補貼。年度入區庫稅收達到300萬元(含300萬元),次年區財政給予被擔保企業擔保費50%補貼;年度入區庫稅收達到500萬元(含500萬元),次年區財政給予被擔保企業擔保費80%補貼。
(二)已按要求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我區建筑業企業,連續2年未發生拖欠工資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降幅50%(起算日期從申請之日往前追溯計算);連續3年未發生拖欠工資的,免除存儲工資保證金(起算日期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追溯計算)。獲得市級以上勞動保障誠信示范單位的我區建筑業企業,從誠信示范單位證書載明日期往后3年內,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獲得市級以上優秀建筑業企業的我區建筑業企業,從優秀建筑業企業證書載明日期往后2年內,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獲得市級以上誠信等級評價A級的我區建筑業企業,從等級評價發布之日往后1年內,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
(三)對于20萬元(含)以上、400萬元(不含)以下的國有資金建設工程項目,可采取符合國家政策的招標方式,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綜合評選。
(四)企業年度承接市外建筑工程形成入區庫稅收達到500萬元(含)以上,在我區數字經濟產業園租賃辦公用房的建筑業企業,租賃費先繳后返,前3年按租金的100%給予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年,后2年按租金的50%給予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年。
(五)根據建筑業產值、入庫稅收、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指標,每年開展一次優秀建筑業企業評選。優先推薦優秀建筑業企業參與省、市、區等各項評先評優。
五、其他
(一)本意見中所指企業是指經市監部門登記、注冊地在銅官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且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健全,并在銅官區依法納稅、建筑業產值納入銅官區統計。
(二)本意見中所有涉稅時間,均按稅款實際入庫年度計算。企業所得稅以年度匯算清繳實際入庫為準。對企業的各項獎勵補助,以不超過該企業稅收當年形成區可用財力部分為限。
(三)本意見所有獎勵按年申報,次年兌現。上級獎勵不涉及區級財政分擔的,區級獎勵仍可享受;上級獎勵涉及區級財政分擔的,原則上不再重復獎勵,若本意見中區級獎勵高于上級獎勵的,予以補差。
(四)對獲得本意見獎勵的企業,即明知并承諾獲得獎勵5年不變更注冊地、不變更在銅官區納稅。若違反此承諾,即變更注冊地、變更在銅官區納稅,則在完成手續3個月內退還5年內獲得的全部獎勵,逾期不退,兌現政策的職能部門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回。
(五)為充分調動全員招商的積極性,以建筑業招商專班為主體,做好招商服務工作。對招商專班人員以外的招商引薦人,給予獎勵。新招引企業當年市外建筑業產值達到1億元,則獎勵引薦人0.5萬元,產值超過1億元后,每增長1億元獎勵增加0.5萬元。新招引企業納稅形成的區級可用財力當年達到100萬元,則獎勵引薦人0.5萬元,區級可用財力超過100萬元后,每增長100萬元獎勵增加0.5萬元。
(六)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有效期5年。原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2020年7月22日銅官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銅官區促進建筑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區政辦〔2020〕14號)同時廢止。本政策由區住建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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