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黃山徽州區制定了招商引資激勵實施意見,有想要來黃山徽州區投資投產的可以關注一下,對政策有疑問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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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經濟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打造創新集聚產業多元高能級新城區,進一步推進“雙招雙引”。結合我區實際及“雙招雙引”風險防范相關指引,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 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工商注冊、稅收繳納在徽州區境內的新引進項目和企業。
2、本規定招商引資項目指通過區招商引資項目預審,符合我區產業發展規劃,投資強度、畝均稅收達到黃山市政府相應指導標準的產業項目。新建工業項目用地投資強度和畝均稅收原則上分別不低于 200 萬元/畝及15萬元/畝,其中徽州化工園區項目投資強度和畝均稅收原則上分別不低于350 萬元/畝及35萬元/畝。
第三條 工業供地類
1、新引進單獨供地非化工園區工業項目和企業,在約定時限內建成投產,自投產之日起享受工業招商獎勵,其中前兩年不高于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后三年不高于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
2、新引進單獨供地化工園區項目和企業,在約定時限內建成投產,自投產之日起享受工業招商獎勵,其中第一年不高于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后兩年不高于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
第四條 工業租賃類 戰新高新培育類企業,租賃園區內廠房從事生產經營的,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投產,自投產之日次月起年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不低于30萬元的,且每平方米年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達到200元以上300元以下、300元以上400元以下、400元以上500元以下、500元以上600元以下、600元以上700元以下、700元以上(所有“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分別給予年租金(以租金發票為依據)30%、40%、50%、80%、90%、100%獎勵,獎勵期限為5年。
第五條 現代服務業類 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包括房地產及非自持物業部分投資)達1000萬元的重點生產及生活性服務業項目,在協議約定期內建成投產運營,對超出1000萬元部分給予超出部分2%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原則上不超過運營期限內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
第六條 高端酒店民宿類 對新引進實際投資(不含土地出讓金)500萬元以上的高端民宿項目或客房數超100間的高端品牌酒店、高端度假酒店項目,在協議約定時限內建成運營,經審計,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七條 重大項目類 新引進三大主導產業和九大新興產業等重點產業項目,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實際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制造業項目或10億元以上文旅項目;
2、正式投產后年稅收不低于2000萬元且畝均稅收達50萬元/畝;
3、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符合我區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科研成果轉化項目。
經區“雙招雙引”領導小組研究,報區委、區政府同意,可實行“一事一議”,在資金、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一企一策”政策扶持。
第八條 產業基金扶持類 新引進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零部件、半導體、人工智能、大健康等重點戰略新興產業項目,通過盡職調查后,我區產業基金可以投資入股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九條 外商投資類 公司注冊登記地在我區,且完成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項目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能耗和環保要求,產業布局、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等須符合我區相關規定標準。重點鼓勵投資我市九大新興產業,以及國家、省鼓勵發展的其他產業。
1、支持外資企業到資。當年新設外商投資企業且當年到資50萬美元以上的(以商務部統計數據為準,下同),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注冊資本內實現到資100萬美元以上的,按照實際到位金額1%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對以資本公積金、稅后未分配利潤投資于本企業的生產型外資企業,按照再投資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
2、支持新設重大外資企業。在我區新設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超過3000萬美元、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以上(含),按企業實際到位外資金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3、支持雙循環重大項目。對年進出口額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含)制造業、年進出口額達到3000萬美元以上(含)貿易類外資項目,按照實際到位金額2%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4、支持外資總部經濟。符合我市總部經濟認定標準的新設外商投資總部項目,按照實際到位金額2%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5、支持外資研發中心。鼓勵境外投資者來徽州區設立研發創新中心,支持在徽州區外商投資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自主研發水平,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資研發中心,按照實際到位金額2%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6、享受市級政策的,市縣兩級累計兌現不超過100%。
第十條 招商引資項目符合我區扶持民營經濟和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的,按相應政策條款給予獎勵。同一項目符合區內多個獎勵政策的,按照“從優但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及補助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堅持規范項目引進程序防范風險,積極開展盡職調查,降低風險。在“雙招雙引”和科技型人才創新創業中,出于公心、沒有為個人或他人謀取私利,因法律法規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確等情形而出現工作失誤或過失的,應堅持寬嚴相濟原則,給予容錯免責。
第十三條 本意見從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徽州區投資促進發展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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