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24條!湖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申報條件、申報獎勵補貼補助
為進一步促進湖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現制定以下獎勵補貼補助措施,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吧,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為進一步促進湖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現制定以下獎勵補貼補助措施,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吧,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咨詢熱線:15855199550或19855109130(v同)
(業務范圍:工商財稅、股權設計、專利商標版權軟著、項目申報、軟件開發、各類標準制定(參編)、審計報告、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科技成果評價、資質認證等企業服務平臺)
一、把握發展要求,構建全域發展新優勢
(一)突出高質量發展目標。堅持“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方向,把握“高”和“新”的定位,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著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將高新區建設成為全省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到2025年,全省國家高新區達到14家、省級高新區超過30家,高新區生產總值超過2.3萬億元,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超過8000億元,高新技術企業超過1萬家,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占園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7%左右,每萬名從業人員當年專利申請量超過300件,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引領帶動能力顯著增強。(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二)強化自創區創新引領。推動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強化與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發展,大膽開展政策先行先試,實現自創區與自貿區改革舉措的深度疊加、改革創新功能的有機融合,加快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創新驅動發展路徑,加快建設武漢東湖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支撐武漢創建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推動襄陽、宜昌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商務廳)
(三)優化高新區結構布局。圍繞“一主引領、兩翼驅動、全域協同”區域發展戰略布局,充分發揮東湖高新區龍頭帶動作用,增強襄陽、宜昌高新區輻射帶動能力,提升省內全國百強高新區的發展能級,推動更多高新區進入全國百強。堅持“以升促建”,加快實現國家高新區市州全覆蓋,鼓勵和引導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通過創建省級高新區加快創新驅動發展。(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
二、強化科技支撐,打造自主創新新高地
(四)建設重大科技創新平臺。聚焦區域、集聚要素,支持東湖高新區圍繞創建武漢東湖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高起點規劃建設東湖科學城,集中布局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各高新區要深化與高校院所的合作,積極申報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支持高新區以骨干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院所建設市場化運行的新型研發機構,鼓勵探索團隊持股、綜合預算管理、自主職稱評審等改革。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創新平臺擇優給予不低于500萬元支持,對新獲批的省級創新平臺擇優給予不低于1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五)加快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圍繞主導產業,加大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投入,組織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增強技術供給與技術支撐能力。面向全省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和產業發展急需的科技成果,實施科技項目揭榜制。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國家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對當年度高新區內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等,高新區所在地政府可按照當年度實際到位資金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配套支持。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高新區內企業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六)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深入實施科技成果大轉化工程,支持高新區利用湖北技術交易大市場、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等平臺,開展成果轉化對接活動。支持高新區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推動一批重大創新成果在高新區落地轉化,省科技廳對符合條件的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給予資金支持。探索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推動高新區集聚發展一批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加強專業技術經紀人培養。高新區可根據實際技術合同成交額對區內技術轉移機構及人員進行獎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七)完善科技創新綜合服務。著力推進現有技術研發中心、成果轉化平臺、知識產權機構、創業孵化載體等資源整合、錯位發展,打造一批創新資源配置優、協同創新能力強、開放服務水平高的科技創新公共服務綜合體,提供檢驗檢測、標準信息、成果推廣、創業孵化、國際合作、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大力支持高新區建設主導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激發企業活力,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八)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面向企業創新需求,按照“項目來自企業、平臺建在企業、成果對接企業、人才服務企業”的要求,加快創新要素向企業聚集。注重發揮企業特別是頭部創新型企業的引領作用,支持企業牽頭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專項。高新區要建立財政科技資金穩步增長機制,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研發機構,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完善高新技術企業獎補政策,抓好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九)建立企業梯度培育體系。鼓勵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和企業科技人員在高新區創辦科技型企業。優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服務,推進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倍增、規模升級與能力提升,培育更多細分領域“小巨人”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加大企業總部、第二總部引聚力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
(十)提升企業孵化育成質量。加快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孵化載體,實施科技創業孵化載體提質增效工程,在高新區培育高水平科創空間。推動省級以上大學科技園享受孵化器的同等政策待遇。支持高新區舉辦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品牌活動。(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四、壯大產業集群,構筑現代產業新體系
(十一)做大做強特色主導產業。編制全省高新區產業地圖,引導高新區立足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因地制宜、因園施策,形成“一園一特色”的發展格局。高新區要聚焦優勢產業,率先提升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支持東湖高新區打造世界級光電子信息產業,支持國家高新區圍繞智能制造、生物醫藥、汽車零部件、新材料等產業,優先布局相關重大產業項目。(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
(十二)積極打造新興產業集群。推動武漢城市圈及光谷科技創新大走廊、襄十隨神城市群、宜荊荊恩城市群科技與產業統籌布局,大力發展“光芯屏端網”、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發展腦科學、量子信息、基因工程、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具有引領帶動作用的未來產業,爭創有影響力的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加快形成戰略性新興產業引領、先進制造業主導、現代服務業驅動的現代產業體系,聚集一批千億、百億級特色產業。(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
五、優化資源配置,營造活力開放新生態
(十三)加快高端人才集聚。實施多層次人才引進培育計劃,重點引進硬科技創業者、科學家創業者、高層次人才、企業家和投資人等高端創業人才。完善人才跨國界、跨地區、跨體制流動機制,對外籍人才提供出入境、停居留、工作、創新創業許可便利,為非本地高端人才提供戶籍居民同等待遇。鼓勵企業或創業孵化載體采取離岸模式引進海外人才和智力,鼓勵科研人員在高校院所和企業之間雙向流動,探索企業家職稱評審直通車制度。(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
(十四)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支持高新區加強知識產權創造,探索以運用為導向、以專利導航為手段的高價值專利培育機制,發展知識產權代理、轉讓、登記、分析、評估、認證、咨詢及相關投融資服務,構建全鏈條知識產權服務體系。支持高新區加強知識產權金融創新,鼓勵高新區對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等業務的予以利息或保費補貼。支持有條件的高新區設置商標受理窗口,開通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受理業務。引導高新區建立特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海外布局。(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
(十五)創新科技金融支撐。鼓勵商業銀行在高新區設立科技支行,支持金融機構在高新區開展產品與服務創新。鼓勵有條件的高新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支持高新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融資。支持高新區引進市場化股權投資基金,對注冊且資金托管賬戶設在區內的,可按其完成投資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銀保監局、湖北證監局)
(十六)保障土地資源供給。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區申請擴大區域范圍和面積。地方政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時對高新區給予傾斜。引導高新區強化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強度、投資強度、人均用地指標整體控制,促進園區空間集聚、土地集約發展。深入推進用地再開發,鼓勵以業態調整、“騰籠換鳥”等方式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引導企業實施“零增地”技改,原出讓或劃撥的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經批準在原用地范圍內進行技術改造、建設多層廠房、實施廠房改造加層或開發利用的地下空間而提高容積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讓價款,重點技改項目容積率可提升至2.0以上。鼓勵高新區探索新型產業用地(M0)模式,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依法依規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創新創業載體,統籌規劃產業、創新、城市等功能,堅持產城融合協調發展。(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
六、擴大開放合作,構建區域協同發展新模式
(十七)探索“三區”聯動發展。支持具有較強科研實力的高校在高新區布局建設大學科技園,支持高新區充分利用城市社區的存量建筑、閑置空間、生活配套功能,建設技術攻關、人才培養、創新創業的平臺載體,探索多樣化、特色化的“三區”融合聯動發展模式,打造良性循環的科創集聚區。(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住建廳)
(十八)加快促進園區協同發展。加強與先進地區高新區交流合作,高質量承接成果轉化與產業轉移。鼓勵高新區發展“飛地經濟”“一區多園”,完善共建園區生產總值核算、財政收入分成制度。鼓勵有條件的高新區整合或托管區位相鄰、產業互補的各類產業園區和鎮街,被整合或托管的產業園區和鎮街的生產總值、市縣級財政收入等可按雙方協商方案進行分成。深化光谷科技創新大走廊協同機制創新,以東湖高新區為核心承載區,引領帶動鄂州、黃石、黃岡、咸寧等高新區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十九)加快融入全球創新體系。鼓勵高新區探索與國際科技產業高地共建海外創新中心、海外創業基地和國際合作園區,支持國際科技產業園區與省內高新區共建產業園區。支持高新區引進外資研發機構,支持高新區龍頭企業“走出去”到海外設立或并購研發機構、孵化載體。支持高新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人才交流、技術合作和產能協作,積極參與中非創新合作中心建設。(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
七、深化改革創新,探索園區治理新機制
(二十)凝聚發展合力。堅持黨對高新區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省科技廳業務指導、高新區所在地政府主導推進,共同支持高新區創新發展。堅持全省“一盤棋”,加強對高新區規劃建設、產業發展、創新資源配置的統籌,增強高新區對全省經濟的輻射帶動作用,推進全省全域自主創新。高新區所在地政府要切實承擔高新區建設的主體責任,落實支持高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發改委、省科技廳)
(二十一)深化體制改革。建立授權事項清單制度,按照應放盡放原則,最大程度下放省、市級經濟管理權限。支持高新區探索建設、運營、招商和園區服務的市場化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區開發建設主體發行債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重組上市。支持高新區所在地黨政領導成員兼任高新區管理機構主要領導。高新區可在核定的機構和人員編制總數內,自主設置內設機構,探索員額和崗位管理制度,自主決定高新區的行政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獎懲。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批準后,可對急需人才實行特崗特薪、特職特聘。(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證監局)
(二十二)優化營商環境。全面對標一流營商環境,持續放寬市場準入,加快投資項目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提升企業開辦、注銷、辦稅繳費便利度,深化“不見面審批”、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探索省級部門直通車制度,推動國家高新區與省直部門建立跨層級、跨部門統籌協調機制,圍繞項目申報、財政補助、用地報批、證照發放、信息獲取等方面建立直通車事項清單。按照確有需要又能有效承接的原則,將試點賦予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省級經濟管理權限有序下放至高新區。加強高新區創新創業文化建設,弘揚科學家精神和企業家精神,營造鼓勵創新、崇尚成功、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省政務辦)
(二十三)規范創建流程。省科技廳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省級高新區管理辦法,明確申請認定條件和管理要求等。創建國家、省級高新區,由所在市州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請,按程序征求省直相關部門意見,由省科技廳綜合提出審核辦理意見報省政府。創建國家高新區按照規定由省政府向國務院請示,省級高新區由省政府批復。(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
(二十四)加強評價監測。完善全省高新區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體系,定期開展高新區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以省政府名義對考核評價結果予以通報。高新區所在地黨委、政府對高新區考核評價應與行政區有所區別和側重。探索建立省級高新區動態管理與退出機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
各市(州)政府要制定具體政策措施,認真抓好落實,促進高新區提檔升級、爭先進位,引領帶動本地區高質量發展。每年1月底前將本行政區域內高新區發展情況報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