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武漢經開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8條獎勵措施申報條件、獎勵標準
武漢經開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8條獎勵措施申報條件、獎勵標準如下,其中包括企業落戶獎勵、用地用房獎勵、擴大規模獎勵等,有想要申報獎勵補貼的朋友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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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項目落戶
(一)對新落戶項目,投產3年內畝均年財政貢獻達到30萬元,或項目投入運營3年內年財政貢獻達到200萬元,自達到當年起,最高按照區級財政貢獻的80%給予支持,支持期限最長為3年,累計最高支持1200萬元。已在本區經營的公司(含分公司),財政貢獻累計達到200萬元且新設立獨立法人公司,可參考原公司財政貢獻,對其區級財政貢獻增量部分按照80%給予連續3年支持,每年最高支持1000萬元。本項支持與固定資產投資支持原則上不重復享受。
(二)對新落戶項目,實繳注冊資本超過5000萬元,按照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落戶支持,最高支持200萬元。
(三)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按照企業實繳注冊資本的2%給予落戶獎勵,最高獎勵4000萬元,獎勵資金分2年兌現。
(四)對世界500強企業在本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實繳注冊資本項下外資部分(納入國家商務部FDI統計),按照6%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最高支持金額為人民幣2500萬元。
*本條第(二)(三)(四)項不重復享受。
二、支持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入
(一)對符合本區產業發展規劃的新落戶項目,建設有效期內(最長為2年)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500萬元、3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4%、6%給予支持,最高支持1200萬元。
(二)對已投產的工業企業,在不新增用地的情況下,新增投資納入本區工業投資統計,建設有效期內(最長為2年)生產性設備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其生產性設備投資的6%給予支持,最高支持800萬元;符合本區“強鏈、補鏈、延鏈”產業導向的項目可按照其生產性設備投資的8%給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萬元。
三、支持企業研發創新
對新落戶項目,年主營業務收入2億元以上的,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超過3%以上的部分,最高按照研發投入30%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項目年支持金額最高500萬元,支持期限最長為3年。
四、獎勵人才和招商大使
(一)人才收入獎勵。對新落戶項目,項目公司區內年收入30萬元以上的人才,按照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區級財政貢獻給予獎勵,獎勵比例最高為100%。
(二)人才購房購車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博士給予最高15萬元生活獎勵或購房獎勵及最高1萬元購車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全日制碩士、“雙一流”本科畢業生分別給予最高6萬元、3萬元購房獎勵及最高6000元、3000元購車獎勵。
(三)招商大使獎勵:
招商大使新引進工業項目,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1.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
招商大使新引進現代服務業項目,項目年度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照項目注冊后三年內任意一年對本區財政貢獻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
招商大使新引進并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按照該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設立之日起12個月內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外資部分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人民幣500萬元。
*工業、服務業項目獎勵與外商投資項目獎勵不重復享受。
五、支持企業用地用房
(一)本區重點產業項目受讓土地使用權自建廠房,或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申請聯合或者獨立建設總部建筑物的,可優先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指標。
(二)新落戶項目在區內租賃工業廠房進行生產制造,年度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或累計新增設備投資1500萬元以上,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米以下的,每年按照房租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其他稅費)的8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額為20元/平方米;超過3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按照房租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其他稅費)的5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額為12.5元/平方米。原則上單個項目享受支持的面積最高5000平方米。對納入規模以上統計或年增幅50%以上的,可累計支持3年。享受支持的用房不得閑置、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三)對經認定的新落戶現代服務業項目,購買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或商業用房的,最高按照每平方米800元給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總金額為購買合同價格(不含其他稅費)的30%,最高支持800萬元。對經認定為總部企業且在本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四)對經認定的新落戶現代服務業項目,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或商業用房,面積在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最高按照房租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及其他稅費)的50%給予支持;超過1000平方米的部分,最高按照房租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及其他稅費)的30%給予支持;支持期限最長為3年,原則上享受支持的面積最高3000平方米;享受支持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對經認定為總部企業且在本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自認定次年起連續3年,每年按照當年合同租金總額的5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
六、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產業
(一)為加快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助推產業轉型升級,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領作用,促進財政與金融聯動,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實體經濟,籌備設立武漢車谷發展母基金,基金總規模500億元,首期規模100億元。圍繞本區主導產業和重點項目,采取“子基金+重大項目直投+專項基金”等方式,構建企業全生命周期投資體系,瞄準行業龍頭企業、有技術有市場的高成長性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投資帶動并吸引相關產業落地。
(二)對新落戶且資金托管賬戶設在本區的股權投資基金,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中,以公司制形式注冊且實繳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00萬元;以合伙制形式注冊且實繳出資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繳出資金額的0.5%給予其管理機構或者其管理機構注冊在本區的子公司獎勵,最高獎勵1500萬元。
(三)對通過項目資源重組、并購、分拆等方式,將符合本區產業重點發展方向的法人企業總部、優質項目等投資標的遷入本區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經認定符合穩鏈、補鏈、延鏈、強鏈等要求的,按照實際投資金額的2%給予獎勵并全額獎勵給其管理團隊。每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每年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
七、支持企業發展壯大
(一)擴大規模獎勵:
對本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其產值增幅分別給予獎勵:上一年度產值過2億元且增幅達到15%及以上的,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上一年度產值過5億元且增幅達到15%及以上的,最高給予40萬元獎勵;上一年度產值過10億元且增幅達到10%及以上的,最高給予80萬元獎勵;上一年度產值過50億元且增幅達到10%及以上的,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上一年度產值過100億元且增幅達到10%及以上的,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
對本區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按照其營收增幅分別給予獎勵:年營業收入過1億元且增幅達到15%及以上的,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過5億元且增幅達到15%及以上的,最高給予40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過10億元且增幅達到15%及以上的,最高給予60萬元獎勵。
對本區一定規模的建筑業企業,按照其產值增幅分別給予獎勵:年產值過1億元且增幅達到20%以上的,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年產值過5億元且增幅達到15%以上的,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年產值過10億元且增幅達到15%以上,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年產值過50億元且增幅達15%以上的,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年產值過100億元且增幅達15%以上的,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
總部企業自認定次年起連續3年給予經營貢獻獎勵,獎勵額度為企業上年度地方財政貢獻(市區兩級)較前一年增量部分的50%,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連續3年獲得500萬獎勵的,額外再獎勵500萬元。
對本措施實施后首次進入武漢經開區規模以上統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二)拓展外貿獎勵。對新入駐武漢經開綜合保稅區的項目,年度進出口額達到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最高按每1萬美元500元人民幣的標準支持。單個項目年度支持總額最高250萬元人民幣,支持期限最長為3年。
(三)質量品牌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全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或機構,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全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或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75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武漢名品的組織或機構,給予20萬元獎勵;對通過武漢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的質量服務站,每年給予10萬元工作保障經費。
八支持產業協同
對新落戶項目,其在本區生產的產品首次供應本區無資產關聯的汽車整車制造企業,年度供應金額達到500萬元的,按照年度供應金額的5%對供應企業給予支持,同一企業年度支持金額最高500萬元,支持期限最長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