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政策補貼發布!2023年瀏陽經開區園區惠企政策申報獎勵補助和程序時間指南
正式發布!2023年瀏陽經開區園區惠企政策申報獎勵補助和程序時間等內容整理如下,通過從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促企上市行動實施方案等政策分析,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15855199550(可加v)
臥濤小編可以為您帶來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代賬、財稅規劃、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建設、網站外包定制、推廣等輔導規劃。
一、申報政策依據
1.《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工發〔2023〕3號)
2.《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發〔2023〕2號)
3.《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瀏經發〔2020〕6號)
4.《〈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補充意見》(瀏經發〔2022〕5號)
5.《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促企上市行動實施方案》(瀏經發〔2023〕1號)
二、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根據《2023年度園區惠企政策申報指南》(附件1)所列政策,按照對應獎項分別填寫《2023年度園區惠企政策支持事項申報表》(附件2)。
2.申報單位將《2023年度園區惠企政策支持事項申報表》、《真實性承諾書》(附件3)及相關附件資料的電子版發送至對應電子郵箱,并將紙質版資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對應聯系人,由對應責任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報部門主要領導審批后,將審核結果匯總至產業發展局產業發展科。
三、申報注意事項
1.申報單位政策申報時間自本指南發布之日起,截止時間為2024年1月17日17:00;責任部門審核匯總截止時間為2024年1月23日17:00。
2.園區政策中同一項目遵循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獎原則。
3.申報類型中“免申請”的政策條款企業無需提交資料,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提供獲獎名單及金額。
4.此次申報僅限于注冊地在瀏陽經開區范圍內的企業申報。
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踐行強省會戰略,聚力 “五好園區”創建,大力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實現“突破 兩千億、挺進五十強”目標,根據《湖南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等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園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 對達到招商合同約定的稅收要求、年納稅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支持:
(1)對當年納稅額在10億元及以上、年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的企業,獎勵300萬元。
(2)對當年納稅額在5億元一10億元(不含)、年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的企業,獎勵200萬元。
(3)對當年納稅額在1億元一5億元(不含)、年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的企業,獎勵100萬元。
(4)對當年納稅額在5000萬元-1億元(不含)、年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的企業,獎勵50萬元。
(5)對當年納稅額在3000萬元一5000萬元(不含)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獎勵40萬元。
(6)對當年納稅額在1000萬元-3000萬元(不含)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獎勵20萬元。
(7)對當年納稅額在500萬元一1000萬元(不含)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獎勵6萬元。
2. 對畝均效益突出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對年納稅額在500 萬元-5000萬元(不含)且畝均稅收不低于30萬元的企業,按照 畝均稅收額及增幅進行排名,設一等獎1名,獎金30萬元;二等
獎3名,獎金10萬元;三等獎5名,獎金5萬元。
上述“第1條”“第2條”政策不重復評獎,以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3. 對產值達到一定規模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獎勵支持:
(1)對當年實現產值在10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獎勵20萬元;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每增加100億元加獎10萬元。
(2)對當年實現產值在50億元一100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5%的企業,獎勵10萬元。
(3)對當年實現產值在20億元一50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10%的企業,獎勵8萬元。
(4)對當年實現產值在10億元 — 20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獎勵6萬元。
(5)對當年實現產值在5億元一 10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獎勵4萬元。
(6)對當年實現產值在2億元一5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25%的企業,獎勵2萬元。
4. 支持企業升規入統,有效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對新增入規的工業企業和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獎勵支持:
(1)對新建投產入規的工業企業,在入規第二年一次性獎勵 10萬元;“小升規”工業企業,在入規第二年獎勵4萬元,第三年和第四年如不發生退規,再分別獎勵3萬元,共計獎勵10萬元。
(2)對新增入規的限上服務業企業,月度入庫的獎勵2萬元,年度入庫的獎勵1萬元。
二、鼓勵企業智能發展
5. 支持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升級。對購置自動化、智能化生 產設備(線、系統),用于原有生產設備(線、系統)升級并進行備案登記,且符合園區主特產業定位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
(1)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獎勵20萬元。
(2)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5000萬元-1億元(不含)的企業,獎勵15萬元。
(3)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2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10萬元。
(4)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1000萬元-2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6萬元。
6. 支持爭創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車間)和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晉級補差。
三、鼓勵企業綠色發展
7. 支持企業節能減排。對完成“清潔生產”改造并通過長沙市級以上驗收的企業,獎勵2萬元。
8. 支持創建綠色示范企業。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或綠色產品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晉級補差。
四、鼓勵企業本地采購
9. 對當年采購園區內企業(關聯企業采購除外)的產業鏈上 下游配套產品(不含鋼材、氣體等原材料)或高新技術服務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
(1)對當年采購金額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獎勵15 萬元;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每增加1000萬元加獎5萬元。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對當年采購金額在1000萬元-2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5萬元。
(3)對當年采購金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3萬元。
五、鼓勵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10.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對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5萬元。
11. 引導企業加大科研投入:
(1)對研發經費投入總量大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對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加計扣除總量排名前30位的企業,給予4萬元獎勵。
(2)對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高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對上年度研 發經費投入加計扣除總量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排名前30位、研發投入總量保持正增長且不低于300萬元的企業,給予4萬元獎勵。上述“(1)”“(2)”政策不重復評獎,以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12. 支持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的企業,按獎勵等次分別給予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獎勵支持:
(1)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特等獎,牽頭單位獎勵10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20萬元。
(2)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一等獎,牽頭單位獎勵5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10萬元。
(3)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二等獎,牽頭單位獎勵3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5萬元。
(4)獲得省級科技獎勵特等獎,牽頭單位獎勵3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5萬元。
(5)獲得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牽頭單位獎勵2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3萬元。
(6)獲得省級科技獎勵二等獎,牽頭單位獎勵1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2萬元。
13. 支持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等研發機構,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當年通 過省級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按上一年實際投入研發經費的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企業不重復獎勵;晉級補差。
六、鼓勵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14. 支持企業建設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創新創業平臺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
(1)獲批國家級、省級企業孵化器、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晉級補差。
(2)獲批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晉級補差。
七、鼓勵企業加強知識產權工作
15. 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提質:
(1)對職務發明專利當年新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2)對職務發明專利當年新獲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3)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16.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對當年承載高校知識產權轉化項目(含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作價入股)并實際運用的企業,按照 知識產權當年實際轉化金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單項轉化項目不重復獎勵。
17. 支持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為園區企業提供知識 產權質押融資總額排名前三的金融機構,授予“創新金融先鋒”
榮譽稱號,并優先支持在園區開展各項金融服務工作。
18. 支持開展技術輸出工作。對當年開展技術輸出(含技術 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的企業,經 認定登記后(政府項目合同不包含在內),按照合同金額或合同
項數給予獎勵支持:
(1)年度累計合同成交額50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累計合同成交額1%的標準對賣方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合同項數50項(含)以上的,每50項補助5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上述“(1)”“(2)”政策不重復評獎,以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八、鼓勵企業提品質創品牌
19. 支持企業提升品牌、產品質量和管理水平,積極發揮示范引領帶動作用,對獲得相關品質認定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
(1)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企 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晉級補差。
(2)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獎勵10萬元。
(3)對當年獲得全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晉級補差。
九、鼓勵企業拓寬營銷網絡
20. 支持企業交流參展。對參加園區組織的國內外重要展會 且費用自行負擔的企業,按參展費用發票實際發生金額給予一定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十、鼓勵金融機構提升服務水平
21. 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為園區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提升園區 金融服務水平。對服務園區企業的銀行、證券、基金、信托等金融 機構,按照資金規模、為園區企業出臺的特色產品數量、利率水平、 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選10家“金融服務先進單位”。
園區財政統籌相關資金優先予以支持。
十一、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
22. 評選“杰出企業家”。對帶領企業穩定、健康、高質量 發展,資產資質優良,產值營收連續三年復合增長,當年納稅5 億元以上或產值達到100億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瀏陽公 司主要負責人),評選為“杰出企業家”,每人獎勵10萬元。同一企業或者企業家3年內不重復參評。
23。評選“優秀企業家”。在當年納稅3000萬元以上或產值 達到5億元以上、稅收同比增長10%以上且誠實守信、依法納稅、 資產資質優良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瀏陽公司主要負責人)中, 評選若干名“優秀企業家”,每人獎勵5萬元。同一企業或者企業家3年內不重復參評。
24. 評選“金陽英才”。年度納稅500萬元以上或產值達到3 億元以上或年度研發投入3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可推薦若干名骨干人才參評“金陽英才”,園區評選不超過30名,每人獎勵5000元。
25. 評選“金陽工匠”。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高超 技藝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開展“金陽工匠”職工技能競賽 系列活動,根據比賽結果,評選100名左右“金陽工匠”,每人獎勵2000元。
十二、附則
26. 本文件所指企業為注冊地和納稅地都在瀏陽經開區且具 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房地產企業,未達到招商合同約定以及 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領域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情節惡劣的企業,
不享受當年獎勵政策。
27. 正在享受招商合同期內優惠政策和企業上市、總部經濟 等獎補政策的企業,按照園區其他相關文件執行,不享受本文件
第1、2條政策(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8. 同一企業涉及多個同類獎補項目的,按最高獎項進行獎 補。同類項目有上級政策要求配套的,不重復支持。企業享受的 獎補資金,原則上不超過其當年度工業生產經營性稅收本級財政
留成部分(新投產三年之內、初創型、科創型企業除外)。
29. 本文件所含政策原則上實行“免申即享”,需依申請兌現的政策,在次年1月31 日前下發具體申報通知。
30. 本文件試行一年,即從2023年1 月 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具體解 釋工作由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產業發展局承擔。原有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執行本政策。
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搶抓國內生物醫藥產業新一輪創新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依托園區生物醫藥產業集聚優勢,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不斷優化生物醫藥產業鏈,加速開展以創新藥為引領的產業創新轉化,全面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園區生物醫藥產業“二次騰飛”, 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園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力爭到2027年,形成超千億級生物醫藥產業集群,培育形成2-3 家產值過百億元的醫藥龍頭企業,5家以上產值過50億元、 一批 產值過10億元的骨干企業;培育2個以上年銷售額過20億元、5 個以上年銷售額過10億元的引領品種,10個以上年銷售額過5 億元的龍頭品種,30個以上年銷售額過1億元的主打品種,實現 跨越式增長,全力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中部藥谷和國內重要的生物醫藥產業集聚地。
第一條 著力招大引強
對新引進的在園區固定資產(不包括土地款,下同)投資1 億元(含)以上的生物醫藥生產項目,在約定時間完成竣工并投 產后,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其中,新引進的“三類
500強”、中國醫藥工業百強、境內外上市生物醫藥企業,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1%額外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第二條鼓勵研發創新
(一)對企業在研的創新藥(按2020版藥品注冊分類,1類 中藥、1類化學藥、1類生物制品,下同),完成I 、Ⅱ 、Ⅲ 期臨 床試驗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獎勵;完成 境外臨床研究的,給予3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2000萬元,超出部分順延至下一年度。
對企業在研的改良型新藥(按2020版藥品注冊分類,2類中 藥、2類化學藥、2類生物制品,下同),完成I、Ⅱ、Ⅲ期臨床 試驗的,分別給予200萬元、400萬元、800萬元獎勵;完成境外 臨床研究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超出部分順延至下一年度。
(二)對企業取得創新藥注冊證書,在園區投產并取得第一 張銷售稅票的,給予每個品種200萬元獎勵,三年內首次實現年 銷售1億元(含)以上的,再給予每個品種300萬元獎勵;對企 業取得改良型新藥注冊證書,在園區投產并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 的,給予每個品種100萬元獎勵,三年內首次實現年銷售1億元 (含)以上的,再給予每個品種2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
勵不超過500萬元。
(三)對租賃園區國有公司建設的標準化廠房且從事新藥研 發的企業,從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給予五年免租期,免租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對取得藥物臨床試驗批準通知書的企業,再給
予1000元/平方米的潔凈車間及實驗室裝修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
(四)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 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分別給予不超過50 萬元、10萬元補貼;晉級補差。對通過省級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
按上一年實際投入研發經費的5%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貼。
第三條 推動做大做強
(一)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億元、50億元、30 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1億元的生產企業,分別獎勵 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10萬元;晉級補差。
(二)對藥品單個品種年銷售量首次突破50億元、40億元、 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2500 萬元、2000萬元、15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
100萬元獎勵;晉級補差。
(三)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車間)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晉級補差。
(四)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對 再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 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晉級補差。對新建投產入規的工業企業,在入規第二年獎勵10萬元。
第四條加快市場拓展
(一)對新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療保 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獨家品種,單個品種給予2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二)對首次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 世界 衛生組織 (WHO) 機構認證的藥品,單個品種給予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三)對企業自主研發獲得或從園區以外地區引進藥品批文 落地并投產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的,單個品種給予20萬元獎勵, 自獲得獎勵之日起三年內首次實現年銷售1億元(含)以上的, 再給予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200萬元。此條 款政策與本政策第二條第(二)款新藥注冊證書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
(四)支持企業在園區或長沙城區范圍內組織開展生物醫藥 產業峰會、創新大賽、學術論壇、高端展會等活動,對符合條件 的按實際投入費用的20%,給予單個活動不超過20萬元補貼。單
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
(五)支持企業參加生物醫藥國際、國內重大展會,對符合 條件的按實際投入費用的10%,給予單個活動不超過5萬元補貼。
單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萬元。
第五條強化人才引進
(一)支持引進行業領軍人才。對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 獎獲得者,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 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千 人計劃、長江學者、雙一流高校知名教授等各類高層次人才的科 研成果首次在園區產業化的生物醫藥項目,按照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二)對醫藥研發生產企業高層次人才(年工資薪金30萬元 以上),按照其工資薪金所得當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園區留成部分額度的100%比例給予個人獎勵。
第六條支持投資融資
(一)設立10億元以上的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基金,通過直投、 子基金以及專項基金等方式,引導優質生物醫藥項目落戶園區發展,支持園區生物醫藥企業做大做強。
(二)支持生物醫藥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和上市融資, 支持生物醫藥企業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所發行債券融資,鼓勵優質生物醫藥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
(三)支持并購重組,鼓勵園區醫藥產業龍頭企業通過專業 化、市場化并購等方式,兼并收購同行業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 提升集約化發展水平。對通過并購重組方式引入項目落戶園區的, 按照引入項目在園區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另行給予不超過100 萬元獎勵;對園區產業集群內企業之間的合作項目,按照兼并收購過程中產生稅費園區留成部分額度的100%比例給予獎勵。
第七條 完善產業配套
(一)對在園區注冊運營并通過認證的醫藥合同研發機構 (CRO)、 醫藥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 (CDMO)、檢驗檢測中 心等產業應用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按照項目固定資產 投資額的1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 CMA 資 質 、CNAS 資質等認證,并服務于園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平臺(或企業、機構),給予30萬元獎勵。
(二)對在園區打造醫藥結算中心、供應鏈平臺等新入駐醫 藥流通及相關行業企業和機構,自建成運營之日起一年內主營業 務收入達1億元(含)以上的,按照其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
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第八條 附則
(一)適用獎補的企業(項目)必須是在瀏陽經開區注冊且 稅務、統計關系在瀏陽經開區的,從事生物技術產品、化學藥(含 原料藥及醫藥中間體)、現代中藥及中藥飲片、醫療器械等的研發、生產、銷售、流通企業,以及醫藥產業公共服務平臺。
(二)本政策適用對象的同一事項涉及湖南省、長沙市、瀏 陽市、瀏陽經開區等其他政策同時支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
(三)醫療器械企業(項目)涉及固定資產投資補貼、產品 注冊證獎勵、國際認證獎勵等政策按《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瀏經發〔2020〕6號)、 《《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補充意見》(瀏經發(2022)5號)執行; 企業上市獎勵扶持政策按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促企上市最新政策 文件執行;招商中介獎勵政策按《瀏陽經開區招商引資中介人獎 勵實施辦法》 (瀏經辦發〔2022〕35號)執行;鼓勵園區內部采 購等事項按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最新政策文件執行; 人才購房補貼等事項按《瀏陽市專業英才購房補貼暫行辦法》(瀏人才辦發〔2021〕1號)執行。
(四)招商引資項目在合同政策享受期內的,不享受本政策。
(五)獲得本政策獎補的企業(項目)和生物醫藥產品品種, 企業須作出書面承諾, 自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不得遷出園區,否則全額退還所獲獎補資金。
(六)本政策自2023年1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 12月31日。本政策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七)本政策由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具體解釋工作由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產業發展局承 擔,并由其負責制定、執行相關實施細則,原有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執行本政策。
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促進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瀏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瀏陽經開區(高新區)〕醫療器械產業發展,全面提升園區新興產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園區發展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 適用范圍和獎補原則
(一)適用獎補的企業(項目)必須是在瀏陽經開區(高新 區)注冊且稅務、統計關系在我區的從事醫療器械各領域的研發、 生產、技術咨詢和服務外包的獨立法人企業和機構(以下統稱:
企業),同時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企業管理規范,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
2. 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
3. 承諾10年內注冊人住所不發生變更、不改變在瀏陽經開
區(高新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金。
(二)本意見所稱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為由國家藥品監 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頒發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
(三)獎勵對象按照從優、從高、同類別不重復計算的原則
進行評定。同時,符合本意見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湖南省、長沙市、瀏陽市、瀏陽經開區(高新區)其他扶持政 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支持,不重復享受。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
(四)“一事一議”項目另行確定支持獎勵政策并以合同方式進行約定。如合同中約定的扶持政策條款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以合同為準。
(五)在瀏陽經開區(高新區)落戶(以注冊時間為準)未 滿10年且為園區產生的稅收收益未達到補助金額而退出或改變注冊地點的,企業須退還已享受的固定投資補貼。
第二條 支持企業引進
(六)對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央直屬企業 以及主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在瀏陽經開區(高新區)實現產業 化且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不 包括土地款)的醫療器械項目,按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補助支持。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七)對新引進的研發、生產創新性醫療器械(以審批部門 認證為準)產品的重點項目,在瀏陽經開區(高新區)實現產業 化且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不
包括土地款)的,按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補助支持。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第三條鼓勵研發創新
鼓勵企業研發創新,對于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市場潛力大并在瀏陽經開區(高新區)落戶的優質醫療器械項目 給予以下數勵
(八)企業取得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的,給予每個產品10 萬元的扶持獎勵,投產并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的,給予每個產品10萬元的扶持獎勵;取得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的,給 予每個產品20萬元的扶持獎勵,投產并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的,給予每個產品10萬元的扶持獎勵。
(九)企業取得三類醫療器械(含三類創新醫療器械)產品 注冊證的,給予每個產品30萬元的扶持獎勵,投產并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的,給予每個產品20萬元的扶持獎勵。
(十)單個企業年度扶持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條 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對企業在瀏陽經開區(高新區)研發生產的二類、三類醫療 器械產品,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 注冊或歐盟(CE)認證并實際產生出口銷售額達5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獎勵資金20萬元、30萬元。
第五條 附則
(十一)本意見執行期為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本意見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十二)本意見由瀏陽經開區(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經濟運行局負責解釋和執行,原有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執行本意見。
《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補充意見
為加快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結合園區實際情況,現就《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瀏經發〔2020〕6號)提出以下補充意見。
一、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央直屬企業、主 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及新引進的研發、生產二類及三類創新醫 療器械(以藥監局公示為準)產品的重點項目,企業或項目引進 時間(以其與園區管委會或園區國有公司(湖南金陽新城建設發 展集團有限公司、湖南金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瀏陽現代制造產 業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招商合同的時間為準)在2020年 7 月 1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間,且在2025年7月1 日前完成 竣工投產的,方可申報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科技研發補助支持。相 關申報經審核批準后分三年進行安排,申報并經審核批準后當年 安排支持總額的40%;次年安排支持總額的30%;第三年安排支持總額的30%。
二、簽訂招商合同的時間在2020年7月1 日至2025年6月 30 日之間的企業,在湖南新取得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不含 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投產并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后, 方可申報每個產品注冊證共計不超過20萬元的科技研發扶持獎勵(以下簡稱扶持獎勵)。具體兌現要求如下:
1. 企業取得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外省有證平移至園區 的二類注冊證和人工智能醫用軟件產品的二類注冊證除外)和生 產許可證,實際投產并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后,可申報首次10萬 元/個產品注冊證的扶持獎勵。產品注冊證扶持獎勵首次申報時間必須在獲取證書兩年以內。
2. 從獲得首次扶持獎勵的第二年起,企業可申報第二次10 萬元/個產品注冊證的扶持獎勵。企業申報第二次扶持獎勵產品注 冊證的數量與上一個會計年度繳納的稅收相關,即每申報一張證 的第二次扶持獎勵須上年度在園區繳納不低于100萬元稅收,如 申報兩張產品注冊證的第二次扶持獎勵則須上年度在園區繳納不低于200萬元稅收,以此類推。
3. 外省有證平移至園區的二類注冊證和人工智能醫用軟件產 品的二類注冊證,企業可申報一次性20 萬元/個產品注冊證的扶持 獎勵,且企業申報扶持獎勵產品注冊證的數量與上一個會計年度 繳納的稅收相關,即每申報一張有證轉移的產品注冊證扶持獎勵 須上年度在園區繳納不低于100萬元稅收,如申報兩張有證轉移 的產品注冊證扶持獎勵則須上年度在園區繳納稅收不低于200萬元,以此類推。
4. 同時擁有在園區取得的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及外省有 證平移至園區的,按企業上一個會計年度繳納的稅收兌現扶持獎 勵,每產生100萬元稅收兌現一個注冊證(含有證轉移)的扶持 獎勵,優先兌現在園區取得的注冊證的第二年獎勵,再兌現有證轉移的扶持獎勵。
5. 產品注冊證扶持獎勵申報時間必須在首次獲取證書有效期以內。
三、《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瀏經發〔2020〕 6號)明確的相關補助、扶持等支持獎勵,由管委會經濟運行局、 湖南金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按年度集中組織申報審核。申報醫療 器械產品注冊證(含二類、二類創新、三類、三類創新)扶持獎勵 的取證時間、實際投產并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的時間都須在2020年 7 月 1 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間,方可申報首次扶持獎勵。
四、已享受園區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含二類、二類創新、 三類、三類創新)扶持獎勵的企業,在獲得獎勵之日起十年內, 不得將其獲得扶持獎勵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及其對應的生產許 可證的地址遷出園區,也不得將該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平移至外 省。違反上述事項的,企業須退還已享受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相應的扶持獎勵。
五、本意見自出臺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與《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瀏經發〔2020〕6號)一致。在本意見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六、本意見由管委會經濟運行局負責解釋,原有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促企上市行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推動園區高 質量發展,積極搶抓國家全面推行注冊制改革政策機遇,全力落 實“金芙蓉”躍升計劃和“岳麓登峰”行動,助力“五好園區” 創建,引導和推動園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結合園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主、梯次推進、市場運作”原則, 按照“儲備一批、股改一批、輔導一批、報審一批、上市一批” 工作思路,進一步加大園區企業上市幫扶力度,開展系列企業上 市專項活動,全面優化政務服務,助推更多優質企業進入資本市 場。力爭到2025年底,園區A 股上市企業達15家,儲備上市后 備企業50家,累計實現50家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啟動上市準備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重點企業支持力度。 圍繞園區電子信息、生物醫 藥、智能制造、健康食品、新材料等優勢產業,精選一批主營業 務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發展前景廣闊、具有較好上市基礎的企 業,納入省市上市后備資源庫,進行分類指導。每年根據企業經營情況和實際上市進展,在后備資源中選取10家左右企業列入重
點上市后備企業名單(名單每年進行動態調整)。按照長沙市企 業上市“岳麓登峰”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由委領導掛帥聯點,建 立“委領導+‘三員’+財政金融局”三重聯企制度,及時協調解 決上市進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加快企業上市步伐。行政監管執 法部門服務前移,每半年開展一次合法、合規性指導,提前排查 解決企業上市風險隱患。在涉及上市后備企業的行政處罰和糾紛 處理等方面,應當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加強與企業溝通,確保妥善處置。
(二)推動企業股份制改造。鼓勵和支持上市后備企業完成 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積極協調解決企業股份制改造 中涉及的土地房產確權、社保等相關問題。對上市后備企業股份 制改造過程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除股票溢價發行以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等事項,給予獎勵支持。
(三)實施北交所專項計劃。搶抓北交所設立機遇,每年在 園區上市后備資源庫中篩選一批具備北交所上市潛力和意向的專 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鼓勵其先行在新三板掛牌,然后通過轉 板在北交所實現首發上市。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優先為專 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落實現有財政獎補資金、貸款貼息、風補資金等上級扶持政策和申報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四)加強企業指導與服務。定期舉辦上市培訓、座談、研 討等活動,幫助上市后備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樹立正確的上市理念,學習掌握上市政策,提升上市實務操作水平。建設高素質的券商、
會計、法律、咨詢等企業上市專業化服務團隊,為上市后備企業提供上市路徑規劃、合規梳理、板塊選擇、稅務咨詢等專業業務指導。定期邀請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及省市金融專家來園指導,全過程、多維度服務企業對接各層次資本市場,幫助上市后備企業解決實際問題。
(五)做好上市金融綜合服務。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 上市后備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和貸款期限。 鼓勵保險機構為上市后備企業制定一攬子保險計劃,建立保險承 保和理賠便捷通道。引入國內外知名投行在園區開展投資業務,參與企業并購重組和改制上市。
(六)開展企業上市專項招商。加大優質上市后備企業的招 引工作力度,擴充園區優質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并將其作為重 點培育和扶持對象,推動其加快上市進程。同時,將引進上市企
業、上市后備企業入園列入招商引資工作的重要目標。
(七)引導上市公司做優做強。引導上市公司專注主業,創 新發展,提升核心競爭力,穩步發展成行業龍頭企業。支持上市 公司采取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等多種方式再融資。鼓勵上市 公司開展并購重組,優化產業結構,積極開展產業鏈橫向、縱向整合,壯大產業集群,帶動產業鏈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獎補力度
1.對在A 股首發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上市獎勵。其中,第一階段為企業在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進 行上市輔導備案后,給予100萬元獎勵;第二階段為企業向中國 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遞交上市申報材料并獲受理后,給予200萬元獎勵;第三階段為企業上市發行后,給予200萬元獎勵。
2. 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企業,給予60萬元的掛牌獎勵,如企業后續首發上市的,掛牌獎勵應在享受的上市獎勵中扣除。
3. 對上市后備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 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以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或者 在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對于同一實際控制下的股權調整與轉 讓、持股方式的變更(如直接持股變為間接持股)等重組情形, 按照《湖南省企業上市“金芙蓉”躍升行動計劃(2022-2025年)》(湘政辦發(2022)2號)規定,給予園區財政受益部分的獎勵,降低企業上市成本。
4. 對注冊地及主要納稅在瀏陽經開區的企業,登陸境外主板并實現融資的, 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的上市獎勵。
5. 在企業申報上市輔導備案年度至上市審核結束的期間內, 對企業超出《招商引資工作管理辦法》(瀏經辦發〔2020〕43號) 所規定的項目準入標準的財政貢獻,給予其園區財政受益部分的獎勵,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期限不超過三年。
6. 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定增、配股、多元化債券、資產支 持證券等各類融資手段完成再融資的,經核定后按其實際投入園區資金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牽頭單位:財政金融局;責任單位:產業發展局、經濟合作局)
(二)加快高層次人才集聚
上市或上市后備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對于薪酬收入部分,按照《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發展的實施辦法(2022—2024年) ( 試 行 ) 》 (瀏經發(2022)2號)享受 獎勵;對于非薪酬收入部分,按“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企業園區財政受益部分的獎勵。
(牽頭單位:社會事務協調中心、財政金融局;責任單位:產業發展局、經濟合作局)
(三)加強要素資源保障
優先要素供給,在水、電、氣等要素資源調控期間,優先滿足上市、上市后備企業的生產需求。創新土地供應模式,建立上市、上市后備企業募投項目用地需求跨部門聯動協調機制,在優先安排用地指標、推進彈性年期出讓、實行差別化地價政策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牽頭單位:產業發展局;責任單位:金發集團、金陽集團、產建投公司、自然資源分局)
(四)優化上市政務服務
持續優化和落實企業上市綠色通道制度,優化流程、提高效率,幫助上市后備企業協調解決項目審批、資產轉讓、產權確認等問題,依法依規辦理募投項目審批、產權股權登記等事項,及
時為企業代辦或出具上市所需各類合規證明文件。行政監管執法時,對企業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予處罰。
(牽頭單位: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單位:產業發展局、開發 建設局、財政金融局、社會事務協調中心、應急事務中心、自然資源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環保辦、瀏陽市稅務局經開分局)
(五)支持產品本地使用
對園區重點上市培育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在園區打造企業產品、服務的應用場景,積極向市園其他企業推薦其產品和服務,促進企業發展。
(牽頭單位:產業發展局;責任單位:財政金融局)
(六)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整合主流媒體、新媒體,通過各種渠道,對園區上市后備企業定期開展宣傳推廣等活動,為企業樹立良好形象。積極宣傳報道企業成功上市的范例,形成鼓勵企業上市的良好氛圍,激勵更
多企業依法依規利用資本市場加速發展。
(牽頭單位:辦公室;責任單位:財政金融局)
(七)增強融資增信功能
加大政府性融資平臺為上市后備企業融資增信力度,持續提高政府性基金(含國企平臺產業基金)規模,積極領投并帶動知 名基金投向園區上市后備企業,促推企業上市。對積極服務園區 上市后備企業,為上市后備企業擴大授信、降低利率、投資賦能及助推企業發展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或產業基金,予以表彰和獎勵。(牽頭單位:產業發展局;責任單位:財政金融局、金發集
團、金陽集團)
四、其他事項
(一)本政策適用于上市主體在瀏陽經開區注冊納稅的企業。 凡享受本政策的企業,自最后一次享受獎勵起10年內不得將注冊地遷離園區,否則須全額退回包括但不限于本政策所獲獎勵資金。
(二)本政策自2023年1月1 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 12月31日,期間如遇上級政策重大調整,有關內容以上級政策規定為準。
(三)本政策與瀏陽市相關政策重復、類同的,本政策第三 條第一項中第3點、第5點、第6點,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與 園區招商合同、高質量發展獎勵等政策重復、類同的,同一企業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
你想讓用戶一眼就能搜到你們公司嗎?快速引流,想要企業產品百度首頁關鍵詞排名、企業品牌推廣、抖音短視頻運營、抖音關鍵詞推廣、企業宣傳片拍攝等等,均可聯系小編咨詢,專業團隊為您提供產品關鍵詞、企業品牌優化服務!聯系電話:18949334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