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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兌現,截止1月17日!2023年度瀏陽經開區惠企政策兌現申報指南!小編現將獎補兌現條件、流程、材料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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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政策依據
1.《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工發〔2023〕3號)
2.《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發〔2023〕2號)
3.《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瀏經發〔2020〕6號)
4.《〈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補充意見》(瀏經發〔2022〕5號)
5.《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促企上市行動實施方案》(瀏經發〔2023〕1號)
二、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根據《2023年度園區惠企政策申報指南》所列政策,按照對應獎項分別填寫《2023年度園區惠企政策支持事項申報表》。
2.申報單位將《2023年度園區惠企政策支持事項申報表》、《真實性承諾書》及相關附件資料的電子版發送至對應電子郵箱,并將紙質版資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對應聯系人,由對應責任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報部門主要領導審批后,將審核結果匯總至產業發展局產業發展科。
三、申報時間
1.申報單位政策申報時間自本指南發布之日起,截止時間為2024年1月17日17:00;
序號 |
文件名稱 |
政策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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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工發〔2023〕3號) |
一、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對達到招商合同約定的稅收要求、年納稅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支持: (1)對當年納稅額在10億元及以上、年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的企業,獎勵300萬元。 (2)對當年納稅額在5億元-10億元(不含)、年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的企業,獎勵200萬元。 (3)對當年納稅額在1億元-5億元(不含)、年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的企業,獎勵100萬元。 (4)對當年納稅額在5000萬元-1億元(不含)、年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的企業,獎勵50萬元。 (5)對當年納稅額在3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獎勵40萬元。 (6)對當年納稅額在1000萬元-3000萬元(不含)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獎勵20萬元。 (7)對當年納稅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獎勵6萬元。 2.對畝均效益突出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對年納稅額在500萬元-5000萬元(不含)且畝均稅收不低于30萬元的企業,按照畝均稅收額及增幅進行排名,設一等獎1名,獎金30萬元;二等獎3名,獎金10萬元;三等獎5名,獎金5萬元。 上述“第1條”“第2條”政策不重復評獎,以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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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產值達到一定規模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獎勵支持: (1)對當年實現產值在10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獎勵20萬元;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每增加100億元加獎10萬元。 (2)對當年實現產值在50億元-100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5%的企業,獎勵10萬元。 (3)對當年實現產值在20億元-50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10%的企業,獎勵8萬元。 (4)對當年實現產值在10億元-20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獎勵6萬元。 (5)對當年實現產值在5億元-10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獎勵4萬元。 (6)對當年實現產值在2億元-5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25%的企業,獎勵2萬元。 4.支持企業升規入統,有效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對新增入規的工業企業和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獎勵支持: (1)對新建投產入規的工業企業,在入規第二年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小升規”工業企業,在入規第二年獎勵4萬元,第三年和第四年如不發生退規,再分別獎勵3萬元,共計獎勵10萬元。 (2)對新增入規的限上服務業企業,月度入庫的獎勵2萬元,年度入庫的獎勵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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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工發〔2023〕3號) |
二、鼓勵企業智能發展 5.支持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升級。對購置自動化、智能化生產設備(線、系統),用于原有生產設備(線、系統)升級并進行備案登記,且符合園區主特產業定位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 (1)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獎勵20萬元。 (2)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5000萬元-1億元(不含)的企業,獎勵15萬元。 (3)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2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10萬元。 (4)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1000萬元-2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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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持爭創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車間)和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晉級補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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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勵企業綠色發展 7.支持企業節能減排。對完成“清潔生產”改造并通過長沙市級以上驗收的企業,獎勵2萬元。 8.支持創建綠色示范企業。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或綠色產品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晉級補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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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勵企業本地采購 9.對當年采購園區內企業(關聯企業采購除外)的產業鏈上下游配套產品(不含鋼材、氣體等原材料)或高新技術服務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 (1)對當年采購金額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獎勵15萬元;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每增加1000萬元加獎5萬元。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對當年采購金額在1000萬元-2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5萬元。 (3)對當年采購金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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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鼓勵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10.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對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5萬元。 11.引導企業加大科研投入: (1)對研發經費投入總量大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對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加計扣除總量排名前30位的企業,給予4萬元獎勵。 (2)對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高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對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加計扣除總量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排名前30位、研發投入總量保持正增長且不低于300萬元的企業,給予4萬元獎勵。 上述“(1)”“(2)”政策不重復評獎,以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12.支持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的企業,按獎勵等次分別給予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獎勵支持: (1)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特等獎,牽頭單位獎勵10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20萬元。 (2)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一等獎,牽頭單位獎勵5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10萬元。 (3)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二等獎,牽頭單位獎勵3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5萬元。 (4)獲得省級科技獎勵特等獎,牽頭單位獎勵3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5萬元。 (5)獲得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牽頭單位獎勵2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3萬元。 (6)獲得省級科技獎勵二等獎,牽頭單位獎勵10萬元,參與單位獎勵2萬元。 13.支持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等研發機構,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當年通過省級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按上一年實際投入研發經費的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企業不重復獎勵;晉級補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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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工發〔2023〕3號) |
六、鼓勵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14.支持企業建設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創新創業平臺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 (1)獲批國家級、省級企業孵化器、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晉級補差。 (2)獲批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晉級補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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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鼓勵企業加強知識產權工作 15.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提質: (1)對職務發明專利當年新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2)對職務發明專利當年新獲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3)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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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對當年承載高校知識產權轉化項目(含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作價入股)并實際運用的企業,按照知識產權當年實際轉化金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單項轉化項目不重復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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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支持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為園區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總額排名前三的金融機構,授予“創新金融先鋒”榮譽稱號,并優先支持在園區開展各項金融服務工作。 18.支持開展技術輸出工作。對當年開展技術輸出(含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的企業,經認定登記后(政府項目合同不包含在內),按照合同金額或合同項數給予獎勵支持: (1)年度累計合同成交額50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累計合同成交額1‰的標準對賣方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合同項數50項(含)以上的,每50項補助5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上述“(1)”“(2)”政策不重復評獎,以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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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鼓勵企業提品質創品牌 19.支持企業提升品牌、產品質量和管理水平,積極發揮示范引領帶動作用,對獲得相關品質認定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 (1)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晉級補差。 (2)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獎勵10萬元。 (3)對當年獲得全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晉級補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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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工發〔2023〕3號) |
九、鼓勵企業拓寬營銷網絡 20.支持企業交流參展。對參加園區組織的國內外重要展會且費用自行負擔的企業,按參展費用發票實際發生金額給予一定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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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鼓勵金融機構提升服務水平 21.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為園區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提升園區金融服務水平。對服務園區企業的銀行、證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機構,按照資金規模、為園區企業出臺的特色產品數量、利率水平、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選10家“金融服務先進單位”。園區財政統籌相關資金優先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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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 22.評選“杰出企業家”。對帶領企業穩定、健康、高質量發展,資產資質優良,產值營收連續三年復合增長,當年納稅5億元以上或產值達到100億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瀏陽公司主要負責人),評選為“杰出企業家”,每人獎勵10萬元。同一企業或者企業家3年內不重復參評。 23.評選“優秀企業家”。在當年納稅3000萬元以上或產值達到5億元以上、稅收同比增長10%以上且誠實守信、依法納稅、資產資質優良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瀏陽公司主要負責人)中,評選若干名“優秀企業家”,每人獎勵5萬元。同一企業或者企業家3年內不重復參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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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評選“金陽英才”。年度納稅500萬元以上或產值達到3億元以上或年度研發投入3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可推薦若干名骨干人才參評“金陽英才”,園區評選不超過30名,每人獎勵5000元。 25.評選“金陽工匠”。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開展“金陽工匠”職工技能競賽系列活動,根據比賽結果,評選100名左右“金陽工匠”,每人獎勵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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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發〔2023〕2號) |
第一條 著力招大引強 對新引進的在園區固定資產(不包括土地款,下同)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生物醫藥生產項目,在約定時間完成竣工并投產后,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其中,新引進的“三類500強”、中國醫藥工業百強、境內外上市生物醫藥企業,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1%額外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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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鼓勵研發創新 (一)對企業在研的創新藥(按2020版藥品注冊分類,1類中藥、1類化學藥、1類生物制品,下同),完成I、II、III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獎勵;完成境外臨床研究的,給予3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2000萬元,超出部分順延至下一年度。 對企業在研的改良型新藥(按2020版藥品注冊分類,2類中藥、2類化學藥、2類生物制品,下同),完成I、II、III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給予200萬元、400萬元、800萬元獎勵;完成境外臨床研究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超出部分順延至下一年度。 (二)對企業取得創新藥注冊證書,在園區投產并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的,給予每個品種200萬元獎勵,三年內首次實現年銷售1億元(含)以上的,再給予每個品種300萬元獎勵;對企業取得改良型新藥注冊證書,在園區投產并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的,給予每個品種100萬元獎勵,三年內首次實現年銷售1億元(含)以上的,再給予每個品種2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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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租賃園區國有公司建設的標準化廠房且從事新藥研發的企業,從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給予五年免租期,免租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對取得藥物臨床試驗批準通知書的企業,再給予1000元/平方米的潔凈車間及實驗室裝修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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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10萬元補貼;晉級補差。對通過省級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按上一年實際投入研發經費的5%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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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支持做大做強 (一)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1億元的生產企業,分別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晉級補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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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藥品單個品種年銷售量首次突破50億元、40億元、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2500萬元、2000萬元、15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晉級補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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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車間)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晉級補差。 (四)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對再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晉級補差。對新建投產入規的工業企業,在入規第二年獎勵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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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發〔2023〕2號) |
(一)對新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獨家品種,單個品種給予2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二)對首次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世界衛生組織(WHO)機構認證的藥品,單個品種給予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三)對企業自主研發獲得或從園區以外地區引進藥品批文落地并投產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的,單個品種給予20萬元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三年內首次實現年銷售1億元(含)以上的,再給予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200萬元。此條款政策與本政策第二條第(二)款新藥注冊證書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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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企業在園區或長沙城區范圍內組織開展生物醫藥產業峰會、創新大賽、學術論壇、高端展會等活動,對符合條件的按實際投入費用的20%,給予單個活動不超過20萬元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 (五)支持企業參加生物醫藥國際、國內重大展會,對符合條件的按實際投入費用的10%,給予單個活動不超過5萬元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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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瀏經發〔2023〕2號) |
第五條 強化人才引進 (一)支持引進行業領軍人才。對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千人計劃、長江學者、雙一流高校知名教授等各類高層次人才的科研成果首次在園區產業化的生物醫藥項目,按照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
(二)對醫藥研發生產企業高層次人才(年工資薪金30萬元以上),按照其工資薪金所得當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園區留成部分額度的100%比例給予個人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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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推動投資融資 (三)支持并購重組,鼓勵園區醫藥產業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化、市場化并購等方式,兼并收購同行業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升集約化發展水平。對通過并購重組方式引入項目落戶園區的,按照引入項目在園區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另行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園區產業集群內企業之間的合作項目,按照兼并收購過程中產生稅費園區留成部分額度的100%比例給予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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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完善產業配套 (一)對在園區注冊運營并通過認證的醫藥合同研發機構(CRO)、醫藥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檢驗檢測中心等產業應用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CMA資質、CNAS資質等認證,并服務于園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平臺(或企業、機構),給予30萬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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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在園區打造醫藥結算中心、供應鏈平臺等新入駐醫藥流通及相關行業企業和機構,自建成運營之日起一年內主營業務收入達1億元(含)以上的,按照其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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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瀏經發〔2020〕6號) 《〈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補充意見》(瀏經發〔2022〕5號) |
第二條 支持企業引進 (六)對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央直屬企業以及主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在瀏陽經開區(高新區)實現產業化且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不包括土地款)的醫療器械項目,按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補助支持。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補充意見:一、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央直屬企業、主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及新引進的研發、生產二類及三類創新醫療器械(以藥監局公示為準)產品的重點項目,企業或項目引進時間〔以其與園區管委會或園區國有公司(湖南金陽新城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湖南金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瀏陽現代制造產業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招商合同的時間為準〕在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間,且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竣工投產的,方可申報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科技研發補助支持。相關申報經審核批準后分三年進行安排,申報并經審核批準后當年安排支持總額的40%;次年安排支持總額的30%;第三年安排支持總額的30%。 (七)對新引進的研發、生產創新性醫療器械(以審批部門認證為準)產品的重點項目,在瀏陽經開區(高新區)實現產業化且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不包括土地款)的,按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補助支持。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第四條 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對企業在瀏陽經開區(高新區)研發生產的二類、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注冊或歐盟(CE)認證并實際產生出口銷售額達5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20萬元、3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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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瀏經發〔2020〕6號) 《〈關于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補充意見》(瀏經發〔2022〕5號) |
第三條 鼓勵研發創新 鼓勵企業研發創新,對于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市場潛力大并在瀏陽經開區(高新區)落戶的優質醫療器械項目,給予以下獎勵: (八)企業取得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的,給予每個產品10萬元的扶持獎勵,投產并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的,給予每個產品10萬元的扶持獎勵;取得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的,給予每個產品20萬元的扶持獎勵,投產并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的,給予每個產品10萬元的扶持獎勵。 (九)企業取得三類醫療器械(含三類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的,給予每個產品30萬元的扶持獎勵,投產并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的,給予每個產品20萬元的扶持獎勵。 (十)單個企業年度扶持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補充意見:二、簽訂招商合同的時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間的企業,在湖南新取得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不含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投產并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后,方可申報每個產品注冊證共計不超過20萬元的科技研發扶持獎勵(以下簡稱扶持獎勵)。具體兌現要求如下: 1.企業取得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外省有證平移至園區的二類注冊證和人工智能醫用軟件產品的二類注冊證除外)和生產許可證,實際投產并取得第一張銷售稅票后,可申報首次10萬元/個產品注冊證的扶持獎勵。產品注冊證扶持獎勵首次申報時間必須在獲取證書兩年以內。 2.從獲得首次扶持獎勵的第二年起,企業可申報第二次10萬元/個產品注冊證的扶持獎勵。企業申報第二次扶持獎勵產品注冊證的數量與上一個會計年度繳納的稅收相關,即每申報一張證的第二次扶持獎勵須上年度在園區繳納不低于100萬元稅收,如申報兩張產品注冊證的第二次扶持獎勵則須上年度在園區繳納不低于200萬元稅收,以此類推。 3.外省有證平移至園區的二類注冊證和人工智能醫用軟件產品的二類注冊證,企業可申報一次性20萬元/個產品注冊證的扶持獎勵,且企業申報扶持獎勵產品注冊證的數量與上一個會計年度繳納的稅收相關,即每申報一張有證轉移的產品注冊證扶持獎勵須上年度在園區繳納不低于100萬元稅收,如申報兩張有證轉移的產品注冊證扶持獎勵則須上年度在園區繳納稅收不低于200萬元,以此類推。 4.同時擁有在園區取得的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及外省有證平移至園區的,按企業上一個會計年度繳納的稅收兌現扶持獎勵,每產生100萬元稅收兌現一個注冊證(含有證轉移)的扶持獎勵,優先兌現在園區取得的注冊證的第二年獎勵,再兌現有證轉移的扶持獎勵。 5.產品注冊證扶持獎勵申報時間必須在首次獲取證書有效期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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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促企上市行動實施方案》(瀏經發〔2023〕1號) |
1.對在A股首發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上市獎勵。其中,第一階段為企業在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進行上市輔導備案后,給予100萬元獎勵;第二階段為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遞交上市申報材料并獲受理后,給予200萬元獎勵;第三階段為企業上市發行后,給予200萬元獎勵。 2.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企業,給予60萬元的掛牌獎勵,如企業后續首發上市的,掛牌獎勵應在享受的上市獎勵中扣除。 4.對注冊地及主要納稅在瀏陽經開區的企業,登陸境外主板并實現融資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的上市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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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促企上市行動實施方案》(瀏經發〔2023〕1號) |
3.對上市后備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以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或者在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對于同一實際控制下的股權調整與轉讓、持股方式的變更(如直接持股變為間接持股)等重組情形,按照《湖南省企業上市“金芙蓉”躍升行動計劃(2022-2025年)》(湘政辦發〔2022〕2號)規定,給予園區財政受益部分的獎勵,降低企業上市成本。 5.在企業申報上市輔導備案年度至上市審核結束的期間內,對企業超出《招商引資工作管理辦法》(瀏經辦發〔2020〕43號)所規定的項目準入標準的財政貢獻,給予其園區財政受益部分的獎勵,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期限不超過三年。 6.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定增、配股、多元化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各類融資手段完成再融資的,經核定后按其實際投入園區資金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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