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獎補集錦!成都市各區縣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獎勵補助和申報條件、材料、流程匯編指南
以下是一篇獎補集錦!關于成都市各區縣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獎勵補助和申報條件、材料、流程匯編整理如下,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經開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郭都區、新律區、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會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成都東部新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漁漁為您規劃指導!
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15855199550(可加v)
臥濤小編可以為您帶來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代賬、財稅規劃、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建設、網站外包定制、推廣等輔導規劃。
成都市各區縣企業技術中心申報獎勵補助匯編:
市級(2023年版)
對新獲批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給予最高3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高新區(2023年版)
(1 )對國家企業技術中心、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單位給予 200 萬元 一次性獎勵;
(2 )對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依托單位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省級產業創新中心、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工程實驗室、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依托單位給予 50 萬元 一次性獎勵;
(4 )對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依托單位給予 30 萬元 一次性獎勵
經開區(龍泉驛區)(2023年版)
支持企事業單位創建企業技術中心,對新獲得省級、市級認定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
對上年度首次認定為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和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支持企事業單位創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對上年度首次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以100萬元獎勵。
對新獲批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成華區
對符合成華區都市工業主導產業細分領域內新成立的經認定為工程技術(研究) 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產學研聯合實驗室、院士 (專家)創新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及協會等,分別給予國家級 60 萬元、省級 30 萬元、市級 20 萬元、 區級 10 萬元一次性補貼。
天府新區
支持技術服務平臺提能發展。支持企業建設開放共享的技術創新平臺,對新獲批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給予20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給予50萬元獎勵。鼓勵新區科研院所和科技企業使用國家超級計算成都中心高性能算力服務,按照實際支付算力服務費用的30%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算力券”補貼。(責任單位:新經濟局、科創和人才局、發展和經濟運行局)
青羊區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等科技創新平臺,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武侯區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科技創新平臺,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矤款^單位:區新經濟局〕
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市場為導向,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充分發揮企業技術中心在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和產業升級中的支撐作用,依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和《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技術中心,是指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要設立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負責制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開展產業技術研發、創造運用知識產權、建立技術標準體系、凝聚培養創新人才、構建協同創新網絡、推進技術創新全過程實施。
第三條企業技術中心是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載體,其主要職能包括:
(一)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戰略與規劃。
(二)重視前沿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組織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或新服務的研究開發與推廣運用。
(三)吸納、建設和培育創新人才;組織開展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交流與合作。
(四)開展行業相關科技情報信息的獲取、分析和判斷工作;開展核心知識產權創造、保護、應用和管理等工作。
(五)開展研究開發項目管理、企業內外創新資源整合等工作。
第四條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經信局)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評價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有關規定,開展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培育和推薦工作,對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進行宏觀指導。
第二章 認 定
第五條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實行企業自愿申請制,每年認定1次,各區(市)縣主管部門根據市經信局通知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成都市各區縣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條件
第六條 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1年以上。
(三)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同行業中具有一定規模優勢和技術優勢。
(四)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意識和市場意識,能為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和運行提供良好條件。
(五)具備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
(六)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結構合理的研究開發人才隊伍。
(七)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合理,運行制度健全,規劃目標明確,產學研合作密切,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八)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4項指標,不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序號 |
行業類別 |
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萬元) |
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萬元) |
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人) |
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萬元) |
一 |
“三新”及軟件產業 |
2000 |
200 |
20 |
- |
戰略性新興產業 |
4000 |
200 |
20 |
150 |
|
二 |
制造業 |
6000 |
250 |
20 |
200 |
三 |
建筑業 |
50000 |
250 |
25 |
200 |
注:1.行業類別(制造業、建筑業)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
2.“三新”產業指新業態、新商業模式、新產業;軟件企業的軟件業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3.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產業、新材料產業、生物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新能源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數字創意產業和相關服務業。
4.“-”表示為無最低要求。
5.其他產業的企業,參照制造業執行。
(九)向國家統計局報送了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
(十)鼓勵科創型企業申報,需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并滿足近三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5000萬元以上或企業估值達到5億元以上,其主營業務收入不受限定性指標最低標準限制,其它指標參照戰略性新興產業限定性指標最低標準執行。
(十一)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兩年未發生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違法失信行為。
成都市各區縣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流程
第七條 認定程序
(一)企業向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并按要求報送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評價表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二)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擇優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和審查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市經信局。
(三)市經信局按照申報要求對申請企業進行資格審查。
(四)市經信局依據資格審查結果確定參加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審的企業。
(五)對納入評審計劃的企業,市經信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管理專家或委托符合條件的中介評估機構進行評審。
(六)根據評審情況,市經信局組織有關單位和相關專家對評審通過企業進行現場核實。
(七)市經信局依據相關產業政策、評審意見、現場核實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判,確定擬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八)市經信局對擬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期無異議或經審核異議不成立的,由市經信局發文予以公布。
第三章 評 價
第八條 市經信局對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每兩年組織一次運行評價。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在評價當年自查、總結后,報送評價材料。評價材料主要包括《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評價表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各企業對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真實性作出承諾,并按照年度評價通知要求報送到各區(市)縣主管部門,各區(市)縣主管部門對企業的評價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并將評價材料報送市經信局。
第十條 市經信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評審專家,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各企業報送的評價材料進行評價,并形成評價結果。
第十一條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60分及以上至90分之間為合格。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為不合格:
1.評價得分低于60分;
2.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評價材料;
3.企業的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等4項指標任意一項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第十二條 市經信局對評價結果進行審核確認并行文公布。
第四章 撤 銷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不報送年度評價材料。
(二)運行評價不合格。
(三)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四)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五)所在企業有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違法失信行為。
(六)在年度評價中,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
第十四條 市經信局對撤銷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發文予以公布。
第五章 管理與政策
第十五條 在申請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時,提供虛假資料的企業,2年內不得申請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第十六條 因本辦法第十三條中的(一)、(三)、(五)、(六)原因被撤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被撤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之日起2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第十七條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改制、合并、分立、更名等重大變更事項的,應在相關手續辦結后當年內將有關情況報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由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后報市經信局辦理更名等手續。
第十八條 市經信局、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加大對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支持和服務力度,組織開展企業技術中心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激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工作,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九條 企業技術中心應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行業趨勢等方面的重大技術創新動態信息。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扶持政策,支持企業開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涉及的申請材料、評價材料和評價指標體系的內容和要求,由市經信局另行發布的《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及評價工作指南》予以明確。
第二十二條 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新型研發機構申請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成都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成經〔2018〕15號)同時廢止。
以上就是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解的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個幫助!需要咨詢商標、專利、軟著、高企以及科技成果評價、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工商財稅規劃、股權設計、掛牌、公司注冊代賬、財稅規劃、網站定制、網站建設的請直接聯系漁漁:18949334295,為您解答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