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匯編合集!長沙市各區縣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認定補貼獎勵和申報條件要求總結
以下將具體說說關于長沙市各區縣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認定補貼獎勵和申報條件要求匯編合集,長沙市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及瀏陽市、寧鄉市、長沙縣以及湘江新區各地想要咨詢或者規劃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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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各區縣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認定補貼獎勵匯編:(政策發布文件時間不一,詳情可以參考當地公告或者咨詢小編)
市級(2023年發布)
對科技企業孵化器根據實際孵化成果予以分檔補助。
對經認定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按其上年度新增孵出或新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給予分檔獎補,補助標準為:年營業收入小于5000 萬元(含)的企業, 每增加一家獎補 5 萬元;年營業收入 5000 萬元以上、小于 2 億元 (含)的企業,每增加一家獎補 10 萬元;年營業收入 2 億元以上 的企業,每增加一家獎補 20 萬元。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經開區(2023年實施)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雙創載體200萬元、50萬元獎勵,晉級補差。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雙創載體100萬元、30萬元獎勵,晉級補差。對當年度評定為國家級、省級A類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開福區
新獲批或引進的國家、省、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小微企業創業基地,連續3年每年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運營補貼。(2020年發布)
招商獎勵。對上一年度新引進的孵化項目(在區內注冊并獨立運營)達到10個以上的,按照0.1萬元/個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年不超過10萬元。對上一年度入駐孵化載體(基地)的企業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總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每年給予5萬元獎勵;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每增加20萬元,再按1萬元的標準疊加獎勵。每年累計不超過50萬元。(2023—2028年)
瀏陽市2023年發布
通過科技部、湖南省科技廳、長沙市科技局認定或授牌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星創天地、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技術創新中心、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新型研發機構、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科技創新平臺,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配套資金補助(單個科技創新平臺或基地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通過瀏陽市科技局認定和驗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星創天地,給予6萬元補助。瀏陽市本級科技孵化器、星創天地建設補助資金不參與上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建設配套補助資金累計。
湘江新區(2023年)
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 一次性支持 50 萬元 ; 對當年通過國家備案的眾創空間 , 一次性支持 30 萬元 。 對當 年評定為國家級 A 類孵化器 、 眾創空間 , 一次性支持 10 萬元 ; 評定為省級 A類孵化器 、眾創空間 , 一次性支持 5 萬元。
雨花區(2023年發布)
新設立經科技部門認定的市級、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當年或次年一次性分別給予10 萬元、20 萬元、30萬元扶植。新設立經科技部門認定(備案)的市級、 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的,認定(備案)當年或次年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 萬元扶植。
對經科技主管部門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扶植。
長沙縣(2023年發布)
對新增的市級以上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三年建設及運營支持,按不超過其實際投入額的50%,每年給予不超過 100 萬元的補助。
長沙市各地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申報認定條件
第六條認定為市級孵化器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法人單位,運營時間一年以上,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5名,至少2名已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且獲得相關證書。
(二)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孵化場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小于5000平方米。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占比不少于50%。
(三)在孵企業不少于30家。
(四)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3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20%。
(五)以自有資金投資至少1家在孵企業,或引入第三方資金投資2家及以上在孵企業。
(六)上一年度畢業企業不少于1家。
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認定管理。專業孵化器場地面積不低于 3000 平方米,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其他條件保持不變。
第七條認定為市級眾創空間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法人單位,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運營一年以上,擁有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3名。
(二)可自主支配的場地面積不小于500平方米或可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屬非自有物業的,應當保證至少3年自主支配權,保證眾創空間的持續、穩定運營。提供的在孵企業或團隊的使用面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50%。
(三)入駐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不少于15家(個)。
(四)具備為入駐企業(團隊)提供創業融資服務的功能,設立或簽約合作設立面向創業者、創業團隊及初創企業的創業種子資金,額度不低于100萬元,實際投資項目不少于1個。
(五)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5場次。
第八條專職孵化服務人員是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孵化平臺提供給在孵企業及創業者共享的活動場所,包含但不限于接待室、會議室、展示室、活動室、技術檢測室和公共餐廳咖啡廳等非營利性配套服務場地。
第九條已獲得國家、省級認定(備案)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可納入市級孵化平臺的支持范圍,但不可再申報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
服務對象
第十條孵化器在孵企業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
(一)注冊地在孵化器場地內。
(二)租賃面積一般不超過2000平方米。
(三)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
(四)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60個月。
(五)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應屬于高新技術或現代服務業范圍。
第十一條企業在孵時間超過6個月,符合以下條件中至少一項即可認定為畢業企業: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或連續三年登記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 200 萬元;
3.連續 2 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 500 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第十二條眾創空間主要服務于以科技創新為特征的創業團隊、初創企業或從事軟件開發、硬件開發、創意設計的群體。
企業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創業團隊和企業入駐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6個月。
長沙市申報湖南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申報認定條件
省級孵化器認定條件
第六條申請省級綜合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無社會信用黑名單記錄。機構在湖南境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2 年,且報送上一年度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5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 75% 以上;
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200 萬元人民幣,并有不少于 1 個的資金使用案例。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 8%;
4.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
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60%以上,每 15 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 1 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 1 名創業導師(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 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 詢專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3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 20%;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30 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 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 1.5 家;
7.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6 家以上。
第七條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 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認定管理。專業孵 化器場地面積不低于 4000 平方米,在孵企業不少于 15 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 1 家,累計畢業企業 5 家以上,其它條件與綜合孵化器保持不變。
第八條本辦法中孵化器在孵企業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孵化企業:
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足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相關要求;
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 個月;
3.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 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 60 個月。
第九條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或連續兩年登記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200 萬元;
3.連續2 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 500 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第十條湘南湘西地區等欠發達地區的孵化器,孵化場地面積、在孵和畢業企業數量、孵化資金規模、知識產權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第三章省級眾創空間備案條件
第十一條申請省級綜合型眾創空間備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2.運營管理機構需在湖南省內注冊,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已實際開展運營滿半年以上;
3.有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創業團隊和企業的入駐評估、畢業與退出機制等;
4.擁有可自主支配服務場地(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從申請備案時有3 年以上有效租期),場地面積不低于 300 平方米, 或提供不少于20 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 提供的辦公場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 75%。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公共軟件、共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5.年協議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總數不低于10 家,且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 5 家;
6.每年有不少于2 個典型孵化案例;
7.具備職業孵化服務隊伍,至少3 名以上具備專業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 關培訓的眾創空間專職人員),聘請至少 3 名以上專兼職導師
(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門、行業協會或眾創空間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等),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8.應具備為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能力,每年獲得投融資的創業團隊和企業數量不低于2 家;
9.能夠向創業者提供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知識產權、科技金融、信息咨詢、創業輔導等服務。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5 場次。
第十二條以服務科技型創新創業為宗旨,以高新技術產業
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能夠緊密對接實體經濟,聚焦某一細分產業領域,且該領域內入駐的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數占眾創空間內所有入駐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總數的50%以上可按專業型眾創空間進行備案管理。專業型眾創空間入駐創業團隊和
企業總數不低于8 家,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不低于3 家,創新創業培訓等活動不少于 3 場次,其它條件與綜合型眾創空間保持不變。
第十三條服務對象及時限應滿足下列要求:
1.眾創空間主要服務于大眾創新創業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征的創業團隊、初創公司或從事軟件開發、硬件開發、創意設計的創客群體及其他群體;
2.創業團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企業注冊和主要研發、辦公場地均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
3.企業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 個月,創業團隊和企業入駐時限原則上不超過 24 個月。
6. 企業公章的《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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