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區級市級!武漢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申報認定條件、備案程序
武漢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申報認定條件、備案程序如下,武漢市的企業單位可以來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咨詢熱線:15855199550或19855109130(v同)
(業務范圍:工商財稅、股權設計、專利商標版權軟著、項目申報、軟件開發、各類標準制定(參編)、審計報告、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科技成果評價、資質認證等企業服務平臺)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孵化器區級登記和市級認定條件
第七條孵化器區級登記條件及程序由各區科技部門根據各自實際制定。
區級登記的孵化器應具備一定數量的孵化場地和在孵企業,具備較為完善的運營服務管理體系,擁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孵化服務人員,建立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為入駐企業提供基礎性的創業孵化服務。
第八條孵化器市級認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運營主體為在武漢地區注冊的企業及其他依法登記的組織和機構,實際注冊登記并運營滿1年,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
(二)經所在區科技部門登記。
(三)孵化場地相對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租賃場地應不少于3個年度有效租賃期。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比不低于75%。
(四)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專業型孵化器不少于15家)。
(五)創業孵化服務能力評價得分應不低于60分,創業孵化服務能力評價由市科技局組織開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發展情況,包括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總面積、孵化器建設發展整體評價、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情況(僅針對專業型孵化器)等。
2.運營管理團隊情況,包括專職孵化服務人員、創業導師、專職孵化服務人員接受創業服務能力相關培訓情況、孵化團隊整體水平評價等。
3.投融資服務情況,包括簽約合作投融資機構、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投融資服務案例、投融資服務水平整體評價等。
4.孵化企業情況,包括在孵企業數量、畢業企業數量、在孵企業申請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情況、孵化企業整體績效評價等。
第九條專業型孵化器是指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60%以上,且能夠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自建或合作設立),能夠向在孵企業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孵化器。
第十條本辦法中在孵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二)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遠城區可放寬至48個月)。
(三)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現代農業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第十一條在孵企業(孵化時限不少于3個月)具備以下條件中的任一項可視為畢業企業:
(一)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二)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300萬元。
(三)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500萬元。
(四)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第三章 眾創空間區級登記和市級備案條件
第十二條眾創空間區級登記條件及程序由各區科技部門根據各自實際制定。
區級登記的眾創空間應具備一定規模的可自主支配服務場地、創業工位、公共服務設施、共享活動場所和基礎辦公條件,具備較為完善的創業孵化運營能力、創業融資服務能力和創業活動組織能力,擁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孵化服務團隊和導師隊伍。
第十三條眾創空間市級備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運營主體為在武漢地區注冊的企業及其他依法登記的組織和機構,實際注冊登記并運營滿6個月,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
(二)經所在區科技部門登記。
(三)可自主支配的場地面積不小于500平方米,租賃場地應不少于3個年度有效租賃期。能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配備公共服務場地和公共服務設施,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
(四)具備創業企業集聚能力,入駐初創企業、創業團隊不少于10家(個),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五)具備創業孵化運營能力,擁有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創業服務能力相關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2名。
(六)具備為入駐企業(團隊)提供創業融資服務的功能,簽約合作投融資機構不少于2家,獲得投融資的初創企業、創業團隊不少于1家(個)。
(七)具備創業活動組織能力,建立由天使投資人、成功企業家、資深管理者、技術專家、市場營銷專家等組成的專兼職導師隊伍。常態化組織開展創業沙龍、創業論壇、創業路演、創業大賽和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年組織活動不少于10場次。
第四章 申報與管理
第十四條孵化器市級認定程序:
(一)申報單位向所在區科技部門提交認定申請材料。
(二)區科技部門初審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書面推薦意見。
(三)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符合認定基本條件的孵化器開展創業孵化服務能力評價。
(四)市科技局對創業孵化服務能力評價60分(含)以上的孵化器開展實地核查。
(五)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
(六)公示。
第十五條眾創空間市級備案程序:
(一)申報單位向所在區科技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材料。
(二)區科技部門組織審核(包括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開展現場考察及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等)。
(三)區科技部門向市科技局書面推薦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
(四)市科技局組織抽查復核。
(五)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
(六)公示。
第十六條 市科技局對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實行統計和動態管理,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應按照全國火炬統計調查工作的相關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統計數據。連續2年未上報統計數據的,取消其市級認定(備案)資格。
第十七條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市級認定(備案)資格,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科技誠信檔案,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在申報、評審過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違公平公正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市級及以上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運營過程中,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場地位置等基本條件發生變化的,應在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通過區科技部門向市科技局書面提交變更申報材料,辦理變更手續。
第五章 專業化提升
第十九條鼓勵多元主體新建專業型孵化器,支持各區引進全國知名專業眾創孵化品牌。支持行業龍頭企業牽頭組建專業型孵化器,圍繞產業鏈上下游聚集孵化創業項目,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特色載體。
第二十條鼓勵各類孵化器提升專業化、精細化服務水平,與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等緊密合作,共建開放、共享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第二十一條鼓勵具備條件的綜合型孵化器專業化轉型。孵化器轉型的區級登記程序由各區科技部門制定。市級孵化器轉型認定由市科技局受理,與孵化器市級認定工作同時開展。
第六章 績效評價
第二十二條市科技局對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孵化載體綜合服務能力、專業服務能力、投融資服務能力、孵化績效、可持續發展能力等。
第二十三條 績效評價等次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市科技局對評價為優秀等次的孵化器、眾創空間予以財政資金補助。
第二十四條對專業型孵化器、綜合型孵化器、眾創空間的績效評價分類開展,優秀等次名額對專業型孵化器予以傾斜。
第二十五條對連續兩次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取消其市級認定(備案)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5月19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武漢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武科規〔2020〕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