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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區2022年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獎勵申報評審工作操作申報時間流程及步驟要求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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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二、工作原則
遵循實事求是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兌現依據
《芙蓉區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獎勵辦法》(芙蓉發﹝2020﹞4號)、《芙蓉區加快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扶持辦法》(芙辦發﹝2020﹞3號)、《芙蓉區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芙政辦發﹝2020﹞18號)、《芙蓉區促進文化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芙政辦發〔2021〕27號)、《芙蓉區促進文化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暫行)》(芙宣發〔2022〕1號)。
四、工作步驟
(一)籌備動員(2023年3月23日-3月29日)
區經濟發展獎勵工作領導小組擬定于3月下旬動員和具體部署2022年度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獎勵表彰工作。各街(園、局)向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項目宣傳《獎勵辦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暫行)》。
(二)申報推薦(2023年3月30日—4月5日)
各類獎項的申報,一律按屬地原則,由申報單位對照文件,填寫申報審批表或者扶持申報表,提供相關備查資料,報所屬街道(園、局)審核并簽署推薦意見。各街道(園、局)的行政一把手為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經濟的副職為具體負責人。各街道(園、局)必須廣泛宣傳,掌握政策,嚴格把關,及時上報,不重不漏,切實把好推薦關。各類獎項推薦對象確定后應由具體負責人和第一責任人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按各獎項責任部門要求的上報時間分類報送。不符合推薦條件的,由各街道(園、局)作退回處理,并負責解釋。
(三)部門初審(2023年4月6日—4月13日)
整理好企業申報資料后,各局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相關人員嚴格按照《獎勵辦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暫行)》進行審核,切實把好獎勵申報和約束的初審關,并建立資料臺賬。經初審合格的獎項,由各初審單位分類填寫《2022年度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獎勵初審情況匯總表》《2022年度促進文化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獎勵初審情況匯總表》,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于4月13日之前將初審合格的匯總表分別發送給區發展改革局、區委宣傳部匯總,逾期不予受理。
(四)綜合復審(2023年4月14日—4月20日)
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組織綜合審核組成員單位對經濟獎勵初審結果進行集中復審,區工信局牽頭組織綜合審核組成員單位對軟件產業扶持初審結果進行集中復審,區委宣傳部牽頭組織綜合審核組成員單位對文化產業扶持初審結果進行集中復審。對集中復審中存在的疑難問題,綜合審核組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核實。綜合審核組對整個申報評審工作實行全程監督,把好復審關。復審工作須于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
(五)上報審批(2023年4月21日—4月30日)
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復審結果匯總編印成冊,4月20日前送區經濟發展獎勵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和區委常委會議審批。
(六)政策兌現階段(2023年5月1日—5月20日)
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和區委常委會議審批后,擬于“520企業服務日”上兌現。
五、有關說明和要求
1、獎項評審過程中需其他部門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的,各相關部門應按要求積極配合。
2、各街道(園、局)和獎項評審部門應按照時間要求切實做好各獎項的組織申報和評審工作,確保區產業發展扶持資金及時發放到位。
3、個別獎項若在申報推薦時間段未獲得相關證明文件,可在上政府常務會前將資料補充完整交綜合審核組核查。
4、“一事一議”由各部門負責評審,不納入此方案。
5、上述時間安排可能有微調,具體調整時間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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