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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各地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政策獎勵補助及申報實施時間對象、依據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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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依據
《關于印發〈成都市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商務發〔2023〕13號)
二、支持對象
在成都市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納稅。未列入“信用中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信息名單。
三、實施時間
本政策實施期限與《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成辦發〔2023〕4號)及《關于印發〈成都市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商務發〔2023〕13號)保持一致,即2023年2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并分為三個項目實施周期,第一期為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三期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支持內容及相關說明
(一)大力招引跨境電商鏈主企業
對年度進口總額超過50億元的進口型國際供應鏈鏈主企業、年度全球商品交易總額(GMV)超過100億美元的出口型第三方平臺企業、年度業務收入超過20億元的出口型頭部跨境電商交易企業在成都投資成立的獨立法人企業,兩年內首次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分別達到2億元、10億元、1億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相關說明:兩年內首次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指若落地當年未達到獎勵要求,可在落地次年申報,但交易額不跨年度累計;進口型國際供應鏈鏈主企業兩年內首次年度跨境電商進口交易額須達到2億元、出口型第三方平臺企業兩年內首次年度跨境電商出口交易額須達到10億元、出口型頭部跨境電商交易企業兩年內首次年度跨境電商出口交易額須達到1億元。)
(二)支持跨境電商企業做大做強
對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超過5000萬元、2億元、5億元,且同比增長20%以上的跨境電商貿易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對主營業務為第三方平臺、國際物流與海外倉、跨境電商技術服務、國際營銷服務、跨境支付、知識產權與財稅合規,且為川渝地區跨境電商企業提供服務的成都跨境電商服務企業,按照其服務川渝地區跨境電商企業收入的3%給予獎勵,單個跨境電商服務企業不超過50萬元。
(相關說明:為川渝地區跨境電商企業提供服務的成都跨境電商服務企業申報的服務收入內容須為第三方平臺服務、國際物流與海外倉服務、跨境電商技術服務、國際營銷服務、跨境支付服務、知識產權與財稅合規服務。)
(三)支持企業運用跨境電商轉型發展
對跨境電商交易額首次突破100萬元的企業,按照跨境電商交易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支持企業運用跨境電商賦能產業出海,按照“四川造”跨境電商出口交易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對參與全球商品交易總額(GMV)超過100億美元的第三方平臺組織的跨境電商出海項目并實現“四川造”跨境電商出口的企業,按照“四川造”跨境電商出口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相關說明:申報的“四川造”出口商品數量不應高于采購“四川造”出口商品數量;貿易型企業出口報關單、清單上顯示的生產銷售單位須為四川企業,并與采購合同一致。若清單、報關單上顯示的生產銷售單位均為申報單位,則還需提供出口退稅佐證材料;工貿型企業出口報關單、清單上顯示的生產銷售單位須為本企業。)
(四)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含專業樓宇)建設
對被認定為市級跨境電商產業園,且產業集聚效果獲評“成效明顯”“成效較好”“成效初顯”的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分別予以300萬元、15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公共海外倉建設
對被認定為四川省公共海外倉重點培育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其中建設或經營海外倉總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10萬平方米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在項目期內只能申請上述一項獎勵。
(六)支持通過保稅倉開展跨境電商出口
對租用我市保稅倉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且入倉貨物實現跨境電商出口交易額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的倉儲服務類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年度獎勵。
(相關說明:海關監管下的入倉賬冊顯示的商品需與成都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報關清單顯示的商品一致。)
(七)支持通過保稅倉開展跨境電商進口
對租用我市保稅倉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且通過成都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采用1210保稅備貨方式申報的進口交易額突破1億元的倉儲服務類企業,按照其通過成都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1210保稅備貨方式申報的進口交易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
(八)支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創新
對獲批參與跨境電商醫藥產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及積極開展寵物食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企業,按照上述試點商品通過成都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申報的進口交易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相關說明:醫藥進口需納入成都市跨境電商醫藥試點企業名單、寵物食品進口需在跨境電商正面清單內。)
(九)支持跨境電商企業進行金融融資
對在成都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完成備案且通過金融機構獲得貸款融資的跨境電商企業,按照不超過貸款實付利息的50%給予扶持,單個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相關說明:①對最高不超過申報年度進出口額(按人民幣計算)的貸款金額(按人民幣計算)進行補貼。②按貸款金額給予不超過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申報年度最后一個工作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0%范圍內利率計算的利息進行補貼,按實付利息總額給予50%支持,對超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申報年度最后一個工作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0%范圍利率計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補貼。)
五、其他
(一)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若提供虛假材料,申報單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各區(市)縣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要求申報單位提供進一步佐證材料時,申報單位有義務配合提供,否則由申報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二)不得重復申報。同一項目在同一項目實施周期內不得重復申報中央、省級、市級專項資金同類政策條款,否則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收回財政補助資金,并取消該項目單位當年度項目申報資格。
(三)本項目根據《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市服務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市商務局據實據效類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成商務發〈2022〉91號)文件要求,根據省級外經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按照據實據效類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所有項目實際支持資金金額及支持比例將視本次支持資金總規模的額度而進行相應調整。單個企業在《關于印發〈成都市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商務發〔2023〕13號)政策下單個項目實施周期內獲得支持資金不超過500萬元。
(四)本政策執行期間,將根據產業發展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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