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新企業資訊
各區獎勵!2024年武漢市各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補、條件
2024年武漢市各區高新技術企業內容如下,武漢市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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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
市級財政對于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對于首次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補貼獎勵;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武漢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標準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各區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除市級財政外,各區也有獎勵政策,只是略有不同。接下來看看各區都給予什么樣的獎勵政策。
武漢市江岸區:江岸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
武漢市江漢區:江漢區對新認定企業(含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補貼獎勵;對培育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眾創空間或科技孵化器給予一次性每家1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區塊鏈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區塊鏈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獎勵。
武漢市硚口區:區級財政對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對首次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企給予5萬元補貼獎勵。
武漢市漢陽區:區級財政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
武漢市青山區:區級財政對經國家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新落戶本區的給予20萬元落戶補貼獎勵,落戶3年內進規的,再獎勵20萬元。對認定成功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包括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貼。對新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不包括重新認定),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貼。
武漢市洪山區:區級財政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5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新獲批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獎勵。
武漢市東西湖區(臨空港經開區):區級財政對新認定企業(含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貼獎勵。
武漢市蔡甸區:區級財政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企給予5萬元補貼獎勵;對新申報未通過認定的企業,給予2萬元補貼(同一企業三年內僅資助一次)。
武漢市江夏區:區級財政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補貼獎勵;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區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
武漢市黃陂區:對新獲批(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區級給予相應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按市區1:1予以配套支持。
武漢市新洲區:區級財政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補貼獎勵;對新申報未通過認定的企業,給予1萬元補貼(同一企業二年內補貼一次)。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到我區行政區域且在我區納稅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
(具體獎補以當年政策為準)
武漢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
1、成立年限
申報企業須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而非一個會計年度。
2、知識產權
(1)申報企業必須擁有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的知識產權,且知識產權在有效保護期內。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
(2)不具備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3)高企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式,分為Ⅰ類和Ⅱ類。
Ⅰ類: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Ⅱ類: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軟件著作權(Ⅱ類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企時,僅限使用一次)。
(4)在申請高企及高企資格存續期內,如果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5)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申請認定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并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
3、科技活動人員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4、近三年研發費
【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
上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三年研發費占三年銷售收入之比不低于5%;
上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和2億元(含2億元)間:三年研發費占三年銷售收入之比不低于4%;
上年銷售收入>2億元:三年研發費占三年銷售收入之比不低于3%。
研發費用的歸集按照“研發費八大項”進行,并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注:8大費用中,“其他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