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獎補指南!成都溫江區促進醫藥健康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申報16條補助要求
根據成都溫江區促進醫藥健康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申報16條補助要求以及獎補等內容整理,深度剖析深入實施產業建圈強鏈行動,引育一批“研發+制造+銷售+總部”的鏈主型企業,想要咨詢=規劃醫藥健康政策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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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產業聚集申請獎補
第一條【租金支持】對新引進醫藥健康高技術研發類項目,按照最高3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最長三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租金獎勵;新引進租賃廠房且裝修及設備投入達2000萬元以上或稅收200萬元以上的醫藥健康制造業項目,按照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最長三年累計不超過200萬元租金獎勵。(責任單位:成都醫學城管委會)
第二條【建設支持】支持新引進醫藥健康制造類載體項目發展,對租賃廠房且裝修、設備投入達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或購置廠房且總投入達8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裝修、設備投入部分的5%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成都醫學城管委會)
第三條【落戶支持】新引進對醫藥健康產業建圈強鏈有積極助推作用的重大產業化項目,給予固定資產(不含土地款)投資額一定比例的支持。對特別重大項目,可根據項目情況給予針對性支持。(責任單位:區投促局)
二、加快創新成果轉化申請獎補
第四條【創新轉化】對區內企業自主研發或新引進并在區內轉化落地的創新藥單品種給予最高3000萬元支持,改良型新藥單品種給予最高1300萬元支持,生物類似藥單品種給予最高1200萬元支持,中藥單品種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化學仿制藥單品種給予最高400萬元支持,醫療器械單品種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單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局、區市場監管局)
第五條【其他創新】對新引進制藥設備、動物/寵物藥、特醫保健食品等項目,按研發費用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單企業每年累計補貼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局)
第六條【平臺建設】對新引進醫藥健康產業鏈緊缺、關鍵公共服務平臺,經認定,按平臺儀器設備總投資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局)
三、金融賦能產業申請獎補
第七條【基金投資】鼓勵重點鏈主企業、產業創新聯合體牽頭組建專業化產業投資基金等,圍繞產業鏈上下游加大投資力度。優化國資投資基金的項目考核機制。建立容錯機制,對被投的早期項目實施“整體動態盈虧平衡”的長周期考核機制,不以單個投資項目論成敗。(責任單位:區國資局)
第八條【基金招商】對引導醫藥健康項目在溫江區落戶或投資新建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給予基金管理機構或基金管理機構核心管理團隊資本招商獎勵。(一)項目落地獎:按在溫江區注冊項目公司的首期實繳注冊資本的0.1%,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二)項目貢獻獎:按項目正式投運后前三年中任意一年的地方經濟貢獻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或者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的0.2%,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九條【上市獎勵】支持醫藥健康企業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給予企業或核心管理團隊分階段累計最高550萬元獎勵。其中,對企業改制過程中轉增股本,按轉增金額的3%,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被受理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成功的,按實際募資凈額(扣除發行費用)的1%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企業上市后進行再融資,按融入資金實際投入溫江區內項目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含香港交易所)掛牌上市的,給予企業或核心管理團隊分階段累計最高500萬元獎勵;以紅籌方式在境外上市并將全部融資返投回溫的企業,可參照企業在境外上市執行。其中,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成功的企業,按融入資金實際投入溫江區內項目的1%,給予最高400萬元獎勵;對企業上市后進行再融資,按融入資金實際投入溫江區內項目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十條【貼息支持】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達2億元以上的醫藥健康制造類項目在區內銀行機構獲得貸款,按照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50%給予企業最高200萬元/年的貼息支持,連續支持三年。(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財政局)
四、鼓勵做優做強申請獎補
第十一條【貢獻獎勵】對承諾年度地方經濟貢獻100萬元(含)以上的新引進落戶醫藥健康企業,自引進落戶之日起連續5年內,在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到承諾標準后的次年3月31日前,按協議約定獎勵比例給予地方經濟貢獻獎勵。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到1500萬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長,第6—8年可按超基數(地方經濟貢獻1500萬元)部分的最高70%給予地方經濟貢獻獎勵(其中按不超過40%獎勵給管理團隊)。(責任單位:區投促局)
第十二條【海外開拓】支持企業開拓海外醫藥市場,對新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醫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PMDA)等國際藥品生產規范認證,獲得境外上市資質并實際發生出口銷售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每個產品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十三條【帶量采購】參加國家組織帶量采購中標的,按一個采購周期每個中標藥品品規或醫療器械注冊證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參加省級或跨地區聯合帶量采購中標的,按一個采購周期每個中標藥品品規或醫療器械注冊證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中選采購額占比在同批采購企業中最高的,再按該品種每批次帶量采購貨款的3%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醫保局)
第十四條【銷售獎勵】對單個藥品年銷售收入(不含稅)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700萬元、9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單個醫療器械產品年銷售收入(不含稅)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第十五條【受托生產】接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注冊人委托生產藥械產品的企業(委托生產年限不低于2年),產品銷售產值結算注冊在我區的,每新增一個產品,根據受托企業生產該產品年度銷售收入(不含稅)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第十六條【新獲批件】對通過市場化方式將區外成熟產品轉移落地在區內生產并結算,經認定,仿制藥按前兩年銷售額的4%給予最高400萬元一次性獎勵;創新藥按前兩年銷售額的8%給予最高80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本政策所扶持對象特指工商注冊登記、稅收解繳和統計關系均在溫江區內,經認定的醫藥健康企業。各項目符合本政策及溫江區其他產業政策支持的,按照就高就新不重復原則申報享受。本政策自2024年6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本政策出臺之日起,《成都市溫江區推動“三醫融合”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同時廢止,相關政策由區經信局會同各責任單位做好具體解釋。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調整,從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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