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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西安市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快我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優化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布局,引導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向規?;?、標準化、集群化、規范化方向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西安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以下簡稱產業園區)是指聚集一定數量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配套服務企業、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模式或產業特色明顯、以發展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為主導、具有明確的經營管理機構,能夠提供相應的基礎設施保障和公共服務的區域。主要分為海關監管功能園區和商務樓宇產業集聚園區。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或利用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進出口的企業。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跨境電子商務配套服務企業,是指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跨境電子商務物流供應鏈企業,以及從事跨境電子商務孵化培訓或研發設計等其他服務的企業。
第五條 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產業園區的審核認定工作。各區縣、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產業園區的申報預審和推薦工作。
第二章 認定標準
第六條 申請認定西安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園區經營管理主體是在西安市內工商注冊,有稅務登記的獨立法人。
(二)園區規劃科學合理,功能定位準確,發展方向明確,產業特色明顯,得到所在區縣/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的認可或支持。
(三)園區基礎設施健全、發展環境良好,具有科學、規范的管理機構和運營機制,能為入駐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項目申報、倉儲物流、產品展示等配套服務。具備一定發展空間和產業規模。
(四)園區配備一定數量專職管理人員,或委托成熟專業的運營服務團隊負責跨境電商園區運營建設等工作,能定期向政府報送統計數據和資料,配合市商務局的各項管理工作。
(五)園區及入駐企業誠信合規經營,近2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第七條 申請認定為成長型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園區運營時間1年以上,A類海關監管功能園區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B類商務樓宇產業集聚園區建筑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
(二)A類海關監管功能園區入駐跨境電商相關企業(包括平臺型企業、交易型企業及服務型企業等)不少于10家(以工商
注冊地址為準),B類商務樓宇產業集聚園區入駐跨境電商相關企業(包括平臺型企業、交易型企業及服務型企業等)不少于20家(以工商注冊地址為準),園區如有年跨境電商交易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大型龍頭企業,或有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跨境電商配套服務企業,可適當放寬企業數量標準。
(三)園區跨境電商交易型企業在跨境電商綜試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備案數量不少于5家。
(四)園區內企業上年實現跨境電商交易額不低于5000萬元,納入海關統計的進出口額不低于1000萬元。
第八條 申請認定為示范型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園區運營時間2年以上,A類海關監管功能園區建筑面積不少于1萬平方米,B類商務樓宇產業集聚園區建筑面積不低于4000平方米。
(二)A類海關監管功能園區入駐跨境電商相關企業(包括平臺型企業、交易型企業及服務型企業等)不少于20家(以工商注冊地址為準),B類商務樓宇產業集聚園區入駐跨境電商相關企業(包括平臺型企業、交易型企業及服務型企業等)不少于30家(以工商注冊地址為準),園區如有年跨境電商進出口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大型龍頭企業,或有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跨境電商配套服務企業,可適當放寬企業數量標準。
(三)園區跨境電商交易型企業在跨境電商綜試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備案數量不少于10家。
(四)園區上年跨境電商交易額不低于5億元,納入海關統計的進出口額不低于1億元,其中跨境電商進出口額(海關代碼為9610、9710、9810、1210)不低于5000萬元。
第三章 申報和認定程序
第九條 產業園區的申報主體為園區的運營管理機構。
第十條 產業園區采取主體申報、區縣(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推薦、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的程序,具體如下:
(一)通知。由市商務主管部門發布申報通知,組織申報。
(二)申報。各申報主體按照有關要求提供申報材料,上報區縣、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材料包括:
1.申報主體的申請報告(包括基本情況、運作機制、亮點特色、園區簡要發展規劃及發展目標。原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2.西安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申報表;
3.園區運營主體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法人主體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園區管理運營機制文件;
4.園區發展規劃有關的具體文件材料以及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園區發展的政策文件(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或園區文件);
5.園區規模及配套軟硬件設施相關證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租賃合同、平面圖等權屬證明材料);
6.園區已入駐企業名單、入駐企業基本情況一覽表(同申報表自行下載)、營業執照(復印件)、跨境電商交易額證明、海關
或單一窗口出具的進出口總額證明(示范型跨境電商產業園需補充提供跨境電商進出口額證明);
7.園區及入駐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報告(可在信用中國或信用陜西下載)
8.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三)推薦。各區縣、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根據申報情況查驗相關材料、加具推薦意見后,報送市商務主管部門。
(四)審核。市商務主管部門根據申報情況,組織專家評審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審,根據評審提出擬認定意見。
(五)公示。對擬認定的產業園區由市商務主管部門在網站上予以公示。對在公示期間產生異議的,必要時由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進行調查復審,對異議成立的,不予認定。
(六)認定。對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產業園區,正式認定為西安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予以授牌。
第四章 管理
第九條 經認定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如符合中央、我省和我市相關政策支持條件,可按照政策給予相應支持,對于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實行動態認定管理的相關內容。
第十條 產業園區應建立業務統計監測體系,定期向市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數據和園區發展情況。市商務主管部門每年對園區開展一次績效評估。
第十一條 產業園區接受商務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并完成商務主管部門交辦的數據統計、活動承接、電商培訓等工作。對
于運營過程中明顯不再符合認定標準、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受處罰情況或拒不配合工作的,可予以摘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期間,如遇中央、我省和我市相關政策調整,則遵照執行。
第十三條 本認定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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