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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各地市綠色制造名單獎勵資金申報(綠色工廠、供應鏈、工業園區認定補貼要求)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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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綠色制造名單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構建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發揮綠色工廠在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打造綠色制造領軍力量,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助力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節〔2024〕13號)和《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動態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的綠色制造名單是指陜西省內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涉及的獎勵資金,是指陜西省產業基礎再造和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中用于綠色制造名單獎勵的資金。
第四條實施獎勵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簡便操作的原則。
第五條鼓勵市、縣(區)政府制定綠色制造名單配套獎勵措施,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綠色制造名單的獎勵。
第二章陜西省各地市綠色制造名單獎勵標準、支持方式和資金撥付
第六條獎勵標準
對工業和信息化部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國家級綠色工業園區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首次認定的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省級綠色工業園區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80萬元。
第七條支持方式
無需企業提出政策兌付申請。直接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扶持。
第八條資金撥付
(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依據國家級綠色制造名單、省級綠色制造名單認定文件,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獎勵資金意見。
(二)省財政廳根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出的獎勵資金意見安排資金,及時按有關規定分市(區)下達獎勵資金計劃。
(三)市(區)級財政部門收到綠色制造名單獎勵資金后應及時撥付至企業。
第三章陜西省各地市綠色制造名單獎勵資金責任分工
第九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工作安排和《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動態管理暫行辦法》,負責組織開展綠色制造名單申報遴選、推薦認定有關工作,并提出獎勵資金安排意見建議;市(區)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企業的綠色制造名單申請材料的受理匯總,出具審核和推薦意見,并指導企業做好績效評價有關工作。
第十條省財政廳負責綠色制造名單的預算安排、資金下達;市(區)級財政部門根據省財政廳下達的獎勵資金計劃做好資金撥付工作,配合市(區)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對資金的合法合規使用,以及實施效果承擔直接主體責任。
第四章陜西省各地市綠色制造名單獎勵資金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獲得綠色制造名單獎勵資金的單位應嚴格執行財政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自覺接受審計、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等行為,收回獎勵資金,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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