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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羊區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推動產業建圈強鏈和強基提能申請補貼獎勵要求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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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區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推動產業建圈強鏈和強基提能若干政策
在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上精準發力,聚焦產業建圈強鏈,圍繞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全要素覆蓋,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新創造活力,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業穩定發展
(一)支持企業改善辦公條件。在青羊區持續經營五年以上的重點企業,因自身業務發展需要,在青羊區內新租購辦公用房的,給予租購房補貼支持。其中,自購辦公用房的,按購房款(不含相關稅費)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貼,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兌現;租賃辦公用房兩年(含)以上的,每年按照實際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過50元/月/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不超過1500平方米補貼,補貼期限三年;購房補貼、租房補貼不疊加享受,單個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最多享受一次。強化行業組織辦公載體保障,對在青羊區內租賃辦公用房的重點行業協會、學會組織、產業聯盟等行業組織,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過50元/月/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家行業組織每年的補貼金額最高30萬元,補貼期限三年。(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財政局、區文體旅局、區商務局、區住建交局)
(二)支持企業人才和用工招引。對青羊區重點企業購買的人力資源服務,按照服務費用的30%給予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補貼。對在青羊區注冊的用人規模100人(含)以上、不斷擴大用工規模,且參保人員年增長比例超過10%的參保企業,每增加一人給予500元的擴大用工補貼,每年最高20萬元。(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三)鼓勵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通過直接融資方式融資的青羊區內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等項目,按照項目實得直接融資金額的5‰,給予直接融資工具發行人每年度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四)引導企業數字化轉型和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支持企業建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工業互聯網平臺,按中心、平臺獲得市級以上獎補金額的20%,分別配套給予最高200萬元、最高100萬元一次性建設補貼;鼓勵中小企業將核心業務和生產設備向云上遷移,對綜合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上云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3萬元獎勵;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對新驗收通過的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驗收通過的省級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五)引導企業綠色化轉型。企業、公共機構通過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臺采購相關服務,完成服務后可按實際補貼金額申請兌現每張面額4000元的能力建設零碳券、每張面額2萬元的碳核算零碳券、每張面額3萬元的碳足跡認證零碳券、每張面額5萬元的碳減排掛鉤貸零碳券。每種零碳券,每個企業、公共機構每年最多申領1張。(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六)支持企業質量提升。鼓勵企業爭創各級政府質量獎,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四川省“天府質量獎”、成都市“市長質量獎”正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提名獎的企業,按上述獎勵額度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鼓勵制定標準和采用先進標準,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并通過省級補貼審核的單位(標準文本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導制定本省、市地方標準并獲準頒布實施的單位,按每項標準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開展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的企業,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20萬、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七)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對企業以知識產權證券化方式實現融資的項目,按照實際融資額的2%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支持重點產業、重點項目開展專利導航,對新獲得國家、省、市實施專利導航產業發展立項的項目,給予項目實施企業獲得經費10%的配套獎勵,單個企業當年該項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八)支持重大產業化項目加快建設。對納入省市重點項目年度計劃的重大產業化項目,在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6個月內開工建設、且按國土出讓合同約定按期竣工的,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入(不含土地購置費和非自持部分)的2%給予項目企業最高5000萬元獎勵。對轄區企業設備購置項目從青羊區納入國家統計直報平臺固定資產投資庫的(不包含工業設備購置項目),全年設備購置累計投資在2000萬元(含)到1億元(不含)的,按照投資規模的1‰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全年設備購置累計投資在1億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資規模的1.5‰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二、梯度培育企業壯大
(九)支持個體工商戶提能發展。對納入青羊區“個轉企”重點培育庫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滿足相應條件的,給予企業6000元一次性獎勵,并可按規定享受新辦企業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審批局)
(十)支持分公司提能發展。對青羊區內正常經營的分公司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青羊區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且營業收入(產值)當年實現正增長的,按企業設立后首年在青羊區納統營業收入(產值)的2‰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并可按規定享受新辦企業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財政局、區文體旅局、區商務局、區住建交局)
(十一)支持企業升規提質。對首次升規入統的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上規”獎勵,對第二年、第三年繼續穩在規上的,每年給予10萬元“穩規”獎勵。對首次升規入統的服務業企業、批零住餐企業,根據升規入統營收要求(分為3個檔次: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和200萬元),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上規”獎勵;對第二年、第三年繼續穩在規上的,每年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3萬元“穩規”獎勵。對首次升規入統且入統當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給予5萬元“上規”獎勵;對第二年、第三年繼續穩在規上的,每年給予3萬元“穩規”獎勵。對依法履行統計職責、報表質量較高的“四上”企業,按100元/月標準給予企業1名報表人員最高1200元/年的工作補貼;對依法履行統計職責、報表質量較高的標上文創企業、規下限下樣本單位,按200元/季度標準給予企業1名報表人員最高800元/年工作補貼。(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商務局、區住建交局、區文體旅局)
(十二)促進企業做精做尖。對首次獲評的國家“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評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評的四川省瞪羚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遷入青羊區的國家“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四川省瞪羚企業按首次獲評同等標準進行獎勵。對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十三)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對青羊區內正常經營的企業經認定為成都市總部企業的,除享受市級總部企業政策外,再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總部企業提升能級,支持增加經營管理區域、增設分支機構、調整核算方式等,可參照鼓勵商務商貿企業高質量發展獎勵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十四)促進企業掛牌上市。對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直接首發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其中上市申請通過交易所審核的,給予150萬元獎勵;首發上市成功的,給予300萬元獎勵;對首發上市的青羊區企業,按首發上市融資額的1%給予其首發上市募資獎勵,最高50萬元。以“紅籌模式”間接在境外上市的,按青羊區內企業主體實際融得資金的1%,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上市公司開展并購交易的,按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單戶每年最高300萬元獎勵。已上市公司首次在青羊區實質開展業務運營活動,并對青羊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實質貢獻后,給予3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進入基礎層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符合條件由基礎層首次調整進入創新層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掛牌進入創新層的企業給予7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十五)支持企業辦會參展。對承辦政府支持有重大影響的大型節會、論壇、展覽、賽事、知名品牌發布及各類新經濟創新活動的企業(或行業組織),按照企業經審計的實際支出(扣除上級補貼后的余額部分)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經區政府組織,參加市級及以上會展活動的企業、行業組織及其他市場主體,按照其經審計的單次參展參會總支出的50%,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企業、社會組織在青羊區舉辦的展會項目取得全球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或舉辦的國際會議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統計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前述三項可疊加享受。(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文體旅局、區住建交局)
(十六)鼓勵企業融入雙城經濟圈和成都都市圈。鼓勵青羊區內企業探索“總部+基地”“研發+生產”等合作模式,對通過共同投資、相互投資、交叉持股、技術合作等方式在青羊和重慶、德陽、眉山、資陽四地的拓展的產業鏈項目,包括聯合科研攻關、實現供需配套等,合作項目被納入雙城經濟圈和成德眉資同城化重大項目清單的,分別按省級、市級給予企業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合作項目位于青羊區內的獎勵項目企業,合作項目位于區外的獎勵青羊區投資主體。支持聯合重慶、德陽、眉山、資陽等地行政部門、行業組織、企業舉辦細分行業領域互促合作活動,單場活動規模超過50家企業、行業組織、機構等相關主體,其中重慶或德眉資等地的主體需占比在40%以上,經區發展改革局備案同意,按活動實際投入(扣除上級補貼的余額部分)的50%,每年給予主辦行業組織、企業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補貼。青羊區內企業面向重慶、德陽、眉山、資陽四地的產品和服務購銷金額年度達1000萬元以上且實現正增長的,按照購銷金額增長部分的5%給予最高8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十七)支持發展對外貿易。支持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對當年度實現進出口額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自行參加境外展會的外貿企業,對展位費給予50%的支持,每家企業不超過2個標準展位;對每家企業參展人員產生的經濟艙機票費給予50%的支持,每家企業不超過2人;對已獲得國家、省、市支持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金額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借助線上平臺拓展市場。對在國際電商平臺以及國際搜索引擎開展產品境外推廣,當年實現進出口額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外貿企業,(1)首次開展進出口業務的,按企業實際發生的推廣費用總和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最高10萬元;(2)非首次開展進出口業務且當年度進出口額較上一年度增長5%(含)以上的外貿企業,按企業實際發生的推廣費用總和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最高10萬元。對新辦新引進的服務貿易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服務貿易企業年度實際服務貿易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服務貿易規模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三、推動產業成鏈集群
(十八)鼓勵高能級企業落戶。世界500強企業、中央管理企業直接落戶青羊區的,給予企業200萬元一次性獎勵;投資的集團二級公司(一級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落戶青羊區的,給予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投資的集團三級公司(二級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落戶青羊區的,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中國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直接落戶青羊區的,給予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投資的集團二級公司(一級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落戶青羊區的,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述企業或分支機構自注冊或遷入之日起1年內實現升級的,獎勵金額按差額予以補齊。對境內主板上市公司投資的二級公司(一級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落戶青羊區的,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境內科創板、境內創業板上市公司投資的二級公司(一級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落戶青羊區的,給予企業2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責任單位:區投促局)
(十九)重點產業鏈集群發展獎勵。支持“鏈主”企業示范發展,由各重點行業“鏈長”及其專班組織實施,每年評定對重點產業鏈“四鏈”融合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示范“鏈主”企業,優先納入區委區政府表彰名單;對首次由市級認定為“鏈主”企業的,一次性給予“鏈主”企業50萬元獎勵,同時給予“鏈主”企業人才、載體配套等優質要素保障服務。鼓勵“鏈主”企業引聚“鏈屬”企業,支持“鏈主”企業引進聚集無資產關聯關系且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文旅企業1000萬以上)的配套企業,按照新引進配套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的1‰,給予“鏈主”企業最高100萬元一次性招引獎勵;新引入配套企業當年上規入庫的,再給予“鏈主”企業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各產業鏈專班及牽頭部門)
(二十)強化新辦企業產業載體保障。對在青羊區新辦的重點企業,在青羊區購買或租賃樓宇載體自用辦公的,給予購房或租房補貼支持。其中,購買辦公用房的,按購房款(不含相關稅費)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貼,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兌現;租賃辦公用房的,每年按照實際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過50元/月/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3年,累計不超過500萬元;購房補貼、租房補貼二選一,不疊加享受。(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財政局、區文體旅局、區商務局、區住建交局)
四、強化政策兌現落實
(一)本政策適用于依法經營,主營業務不屬于國家明確限制和淘汰的產業領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以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的企(事)業單位及相關組織機構。
(二)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調整,按新政策規定執行。青羊區現行政策與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為準。青羊區同類性質政策企業可就高不就低選擇申報,不可疊加享受;可與上級政策疊加享受。本政策無法涵蓋的扶持事項,按照區級專項政策執行。
(三)本政策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并牽頭各責任單位制定實施細則。
(四)本政策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青羊區加快引育優質市場主體推動產業建圈強鏈和強基提能若干政策》(成青府辦〔2022〕12號)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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