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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申報!合肥市旅游宣傳促銷獎補條件時間和認定獎勵補貼資金說明
各區縣申報2023年合肥市旅游宣傳促銷獎補條件時間和認定獎勵補貼資金等內容整理如下,蜀山區、包河區、廬陽區、瑤海區、政務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濱湖新區、新站區、長豐縣、肥東縣、肥西縣各地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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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旅游宣傳促銷獎補申報條件
凡符合《辦法》中第九條至第十一條旅游地接獎補、第十二條至第十三條宣傳促銷活動獎補兩項規定的我市旅游企業均可申報獎勵。
二、合肥市旅游宣傳促銷獎補申報類型及要求
(一)旅游地接獎補
對承接市外旅游團隊來合肥旅游并提供地接服務的旅行社(包括依法在合肥設立的旅行社、市外旅行社在合肥設立的分社)給予一次性獎補。
一日游獎補標準為:游覽2個及以上A級景區,月度累計人數達到100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不超過15元給予一次性獎補;二日游獎補標準為:游覽3個及以上A級景區,并在肥住宿1晚,月度累計人數達到500人及以上,按每人不超過30元給予一次性獎補;三日游及以上獎補標準為:游覽4個及以上A級景區,并在肥住宿2晚及以上,月度累計人數達到30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不超過50元給予一次性獎補。
所需材料:①《合肥市旅游地接獎補申報表》;②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一份;③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及復印件一份;④旅游團隊旅游合同,旅游團隊名單、旅游行程單報備回執;⑤機票(車票)復印件,合肥旅游景點門票(發票)復印件或接待人次相關材料;⑥住宿酒店結算單、轉賬記錄、住宿發票復印件。
(二)宣傳促銷活動獎
文旅企業或其他組織自籌資金,宣傳推介合肥旅游品牌,在合肥舉辦區域性旅游會展、旅游節慶等活動。根據相關評審標準(活動規模和經濟社會效益等)進行綜合排序,對排名前10的申報單位給予不超過7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于兩家及以上單位合辦并均攤費用的,自行商定一家單位進行申報。
所需材料:①《合肥市宣傳促銷活動獎補申報表》(表格內容可另附紙);②申報獎勵承諾書;③旅游會展和旅游節慶活動舉辦通知、方案、新聞報道、圖片等材料。
三、合肥市旅游宣傳促銷獎補申報時間
所有的申請材料報告和附件經各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開發區文旅部門審核后,在8月31日前集中報市文旅局旅游推廣處(對外交流與合作處)。
合肥市旅游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盡快把旅游產業發展成為全市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推動中國特色旅游目的地、長三角旅游集散地和環巢湖國家旅游休閑區試點建設,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旅游發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加快旅游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19〕 17 號 ),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旅游發展資金是指市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用于促進我市旅游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旅游發展資金使用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體現我市旅游經濟發展方針和產業政策,促進旅游業投資多元化、社會化和資本化方向發展,提高我市旅游知名度和美譽度;
(二)統籌安排,相對集中,突出重點,符合公共財政支出要求,有利于我市旅游招商引資工作。
第四條 旅游發展資金主要用于旅游基礎設施項目、宣傳促銷以及經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第五條 旅游基礎設施項目獎補主要用于對旅游廁所、停車場和旅游交通指示標識標牌等項目的獎補。
第六條 旅游廁所按照國家有關旅游廁所旅游質量類別標
準給予事后補助,I 類旅游廁所補助不超過 2 萬元/座,II 類旅游 廁所補助不超過 1 萬元/座;停車場達到小車位≥30個,大車位 ≥10 個的 , 一次性獎補不超過 10 萬元 ; 旅游交通指示標牌尺 寸符合《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原則與要求》的,補助 不超過 5000 元/塊。
第七條 旅游基礎設施項目申報條件:
(一)項目單位必須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項目建設資金屬于自籌資金;
(三)項目建設必須達到國家有關旅游項目建設標準。
第八條 宣傳促銷獎補主要包括旅游地接獎補和宣傳促銷活動獎補。
第九條 對承接市外旅游團隊來合肥旅游并提供地接服務的旅行社(包括依法在合肥設立的旅行社、市外旅行社在合肥設立的分社)給予一次性獎補。
第十條 一日游獎補標準為:游覽2 個及以上 A 級景區 , 月度累計人數達到 1000 人及以上的,按每人不超過 15 元給予 一次性獎補 ; 二日游獎補標準為: 游覽 3 個及以上 A 級景區,并 在肥住宿 1 晚 , 月度累計人數達到 500 人及以上 ,按每人不超 過 30 元給予一次性獎補;三 日游及以上獎補標準為:游覽4 個 及以上 A 級景區 , 并在肥住宿 2 晚及以上 , 月度累計人數達到 300 人及以上的 ,按每人不超過 50 元給予一次性獎補。
第十一條 旅游地接獎補申報需符合政策標準并提供以下
材料:
(一)《合肥市旅游地接獎補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一份;
(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及復印件一份;
(四)旅游團隊旅游合同,旅游團隊名單、旅游行程單報備回執;
(五)機票(車票)復印件,合肥旅游景點門票(發票)復印件或接待人次相關材料;
(六)住宿酒店結算單、轉賬記錄、住宿發票復印件。
第十二條 文旅企業或其他組織自籌資金,宣傳推介合肥旅游品牌,在合肥舉辦區域性旅游會展、旅游節慶等活動。根據相關評審標準(活動規模和經濟社會效益等)進行綜合排序,對排名前10 的申報單位給予不超過 7 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于兩家 及以上單位合辦并均攤費用的 , 自行商定一家單位進行申報。
第十三條 宣傳促銷活動獎補需符合政策標準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肥市宣傳促銷活動獎補申報表》(表格內容可另附紙);
(二)申報獎勵承諾書;
(三)旅游會展和旅游節慶活動舉辦通知、方案、新聞報道、圖片等材料。
第十四條 對當年市相關部門組織驗收通過的市級研學旅行基地、中醫藥健康旅游基地、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示范基地、體育旅游基地等,給予不超過5 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第十五條 對參加國家級旅游商品大賽獲得金、銀、銅獎的旅游商品研發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5 萬元 、3 萬元 、1 萬元的 一次性旅游商品研發獎補。
第十六條 所有獎補項目評審按以下程序:
(一)申報單位將項目報送至所屬縣(市)區、開發區文旅部門。
(二)縣(市)區、開發區文旅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推薦,報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專家評審。評審人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人數為3 人及以上單數。評審過程邀請機關紀委進 行全程監督。
(四)評審合格的,經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政府審批,兌現資金撥付。
第十七條 獎補資金總額度實行年度控制,資金年度總額度以當年財政預算批復為準。
第十八條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保障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項目評審、資金分配使用和績效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財政、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申報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撥付的資金將被
收回,3 年內申報旅游發展資金將不予受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 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一)在項目申報和執行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項目資金的。
(二)擅自改變獎補資金用途,挪作他用或截留、侵占的。
(三)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管理旅游發展資金,造成損失和浪費的。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有效期 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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