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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補助!2024年成都市各地支持商貿企業增量提質申報材料條件及獎補細則總結
商貿補助政策!2024年成都市各地支持商貿企業增量提質申報材料條件及獎補細則等內容整理如下,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經開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郭都區、新律區、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會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成都東部新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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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內貿方向
(一)支持批發企業上臺階
1.事項內容:對在成都市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統計在庫(2024年2月月度以“新開業(投產)”類型新增統計入庫的除外),2024年全年銷售額增速高于全市批發業銷售額平均增速,且全年銷售額超過10億的批發企業,銷售額較上年每增長2億元獎勵4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400萬元。
2.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3.主管部門:成都市商務局
4.責任處室:服務業發展處
6.支持對象:在成都市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統計在庫(2024年2月月度以“新開業(投產)”類型新增統計入庫的除外),2024年全年銷售額增速高于全市批發業銷售額平均增速,且全年銷售額超過10億的批發企業。
7.支持標準:銷售額較上年每增長2億元獎勵4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400萬元。
8.申報條件:(1)在成都市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統計在庫(2024年2月月度以“新開業(投產)”類型新增統計入庫的除外)。(2)2024年全年銷售額增速高于全市批發業銷售額平均增速,且全年銷售額超過10億的批發企業。
9.申報材料:申請表(附件1);企業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銀行開戶許可證等文件復印件;2024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規模、增速等相關支撐材料(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送“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表”報表證明材料)。
10.申報渠道:“天府蓉易享”平臺、成都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
11.申報時間:2025年3月1日—4月30日
12.承諾兌現時間:申報截止之日起,50 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審核及資金分配方案商務部門審批程序并報市政府終審;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3.審批環節及時限:(1)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申報材料初審,并將通過初審的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報送至市商務局。(2)市商務局按照規定程序開展審核,初步確定獎補企業及獎補金額,在市商務局官網公示,時限38個工作日。(3)市商務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報市政府審核,時限5個工作日。(4)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4.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項目須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發生。
15.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無
(二)支持零售企業多做貢獻
1. 事項內容:在成都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2024年2月統計在庫(2024年2月月度以“新開業(投產)”類型新增統計入庫的除外),2024年全年零售額增速高于全市社零總額平均增速的零售企業。零售額較上年每增長5000萬元獎勵2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
2. 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門:成都市商務局
4. 責任處室:流通產業處
6. 支持對象:在成都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2024年2月統計在庫(2024年2月月度以“新開業(投產)”類型新增統計入庫的除外),2024年全年零售額增速高于全市社零總額平均增速的零售企業。
7. 支持標準:零售額較上年每增長5000萬元獎勵2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
8. 申報條件:(1)在成都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2024年2月統計在庫(2024年2月月度以“新開業(投產)”類型新增統計入庫的除外);(2)2024年全年零售額增速高于全市社零總額平均增速的零售企業;(3)零售額較上年增長5000萬元及以上。
9. 申報材料:申請表(附件1);企業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銀行開戶許可證等文件復印件;2024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規模、增速等相關支撐材料(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送“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表”報表證明材料)。
10. 申報渠道:“天府蓉易享”平臺、成都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
11. 申報時間: 2025年3月1日—4月30日
12. 承諾兌現時間:申報截止之日起,50 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審核及資金分配方案商務部門審批程序并報市政府終審;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3. 審批環節及時限:(1)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申報材料初審,并將通過初審的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報送至市商務局。(2)市商務局按照規定程序開展審核,初步確定獎補企業及獎補金額,在市商務局官網公示,時限38個工作日。(3)市商務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報市政府審核,時限5個工作日。(4)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項目須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發生。
15. 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無
(三)支持餐飲企業擴大經營
1. 事項內容:對在成都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2024年2月統計在庫(2024年2月月度以“新開業(投產)”類型新增統計入庫的除外),2024年全年餐飲營業收入增速高于全市餐飲營業收入平均增速的餐飲企業,餐飲營業收入較上年每增長1000萬元獎勵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
2. 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門:成都市商務局
4. 責任處室:國際美食處
6. 支持對象:在成都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2024年2月統計在庫(2024年2月月度以“新開業(投產)”類型新增統計入庫的除外),2024年全年餐飲營業收入增速高于全市餐飲營業收入平均增速的餐飲企業。
7. 支持標準:2024年餐飲營業收入較2023年每增長1000萬元獎勵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
8. 申報條件:(1)在成都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2024年2月統計在庫(2024年2月月度以“新開業(投產)”類型新增統計入庫的除外)的餐飲企業;(2)2024年全年餐飲營業收入增速高于全市餐飲營業收入平均增速;(3)2024年全年餐飲營業收入較2023年增量超過1000萬元。
9. 申報材料:申請表(附件2);企業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銀行開戶許可證等文件復印件;2024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規模、增速等相關支撐材料(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送“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表”報表證明材料)。
10. 申報渠道:“天府蓉易享”平臺、成都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
11. 申報時間:2025年3月1日—2025年4月30日
12. 承諾兌現時間:申報截止之日起,50 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審核及資金分配方案商務部門審批程序并報市政府終審;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3. 審批環節及時限:(1)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申報材料初審,并將通過初審的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報送至市商務局。(2)市商務局按照規定程序開展審核,初步確定獎補企業及獎補金額,在市商務局官網公示,時限38個工作日。(3)市商務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報市政府審核,時限5個工作日。(4)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項目須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發生。
15. 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無
(四)支持二手車消費市場發展
1. 事項內容:在成都市注冊,已在商務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且統計在庫的二手車經銷企業(含主營和兼營二手車經銷業務的汽車銷售企業)。按其二手車零售額的0.5%給予獎勵??膳c第二條政策疊加享受,已享受省級二手車銷售獎補部分不重復享受。
2. 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門:成都市商務局
4. 責任處室:流通產業處
6. 支持對象:在成都市注冊,已在商務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且統計在庫的二手車經銷企業(含主營和兼營二手車經銷業務的汽車銷售企業)。
7. 支持標準:按照二手車零售額的0.5%給予獎勵。
8. 申報條件:在成都市注冊,已在商務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且統計在庫的二手車經銷企業(含主營和兼營二手車經銷業務的汽車銷售企業)。按其二手車零售額的0.5%給予獎勵,已享受省級二手車銷售獎補部分不重復享受。
9. 申報材料:申請表(附件3);企業申請報告(附件4、5);企業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銀行開戶許可證等文件復印件;申請企業獎補期間的二手車銷售額證明材料(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合同、收款憑證等復印件或掃描件)。
10. 申報渠道:“天府蓉易享”平臺、成都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
11. 申報時間:2025年3月1日—4月30日
12. 承諾兌現時間:申報截止之日起,50 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審核及資金分配方案商務部門審批程序并報市政府終審;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3. 審批環節及時限:(1)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申報材料初審,并將通過初審的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報送至市商務局。(2)市商務局按照規定程序開展審核,初步確定獎補企業及獎補金額,在市商務局官網公示,時限38個工作日。(3)市商務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報市政府審核,時限5個工作日。(4)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項目須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發生。
15. 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無
二、支持開放型經濟方向
(五)支持企業取得進口消費品代理權
1. 事項內容:對取得境外注冊消費品品牌全國總代理權或一級代理權且有進口實績的企業給予支持。
2. 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門:市商務局
4. 責任處室:對外貿易處
5. 聯系方式:61883647
6. 支持對象:外貿企業
7. 支持標準:按照企業取得進口消費品代理權綜合指標進行考評,對考評合格的企業,根據單個企業考評分值占所有考評合格企業合計分值比例,在本次資金總規模中按對應比例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8. 申報條件:在成都市注冊地,依法納稅、正常經營,取得境外注冊消費品品牌全國總代理權或一級代理權且有進口實績的企業。
9. 申報材料:《項目申請表》(附件7);《項目資金撥付申請表》(附件8);企業申請報告及自我評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主營業務和生產經營情況、進口增長情況、對全市進口貢獻及消費市場促進作用等);《消費品進口情況匯總表》〔附件9,進口收貨人企業海關編碼(10位)應與申報單位一致,商品HS編碼(8位)應包含企業申報的所有商品〕;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進口商品的《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或打印件(企業留存聯);企業2023年、2024年年度審計報告(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公章,并附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企業繳納員工社保憑證;企業納稅憑證;境外品牌注冊證書(文件)及標識;境外品牌代理、收購協議或授權書。所有材料需按附件6制作封面,并按順序編制目錄及頁碼,用A4紙裝訂成冊(不可使用文件夾),每頁(正反面)需加蓋單位公章。所有材料均為申報材料要件,如有缺失視為無效材料。
10. 申報渠道:“天府蓉易享”平臺、成都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
11. 申報時間:2025年3月1日—4月30日
12. 承諾兌現時間:申報截止之日起,50 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審核及資金分配方案商務部門審批程序并報市政府終審;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3. 審批環節及時限:(1)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申報材料初審,并將通過初審的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報送至市商務局。(2)市商務局按照規定程序開展審核,初步確定獎補企業及獎補金額,在市商務局官網公示,時限38個工作日。(3)市商務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報市政府審核,時限5個工作日。(4)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項目須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發生。
15. 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
(1)確保材料真實。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若提供虛假材料,申報單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誠信合規經營。申報單位未違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信息名單。
(六)支持企業用好口岸樞紐資源
1. 事項內容:對通過成都雙流國際空港、成都天府國際空港、成都國際鐵路港開展進出口業務且有進出口實績的企業給予支持。
2. 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門:市商務局
4. 責任處室:對外貿易處
6. 支持對象:外貿企業
7. 支持標準:按照企業用好口岸樞紐資源綜合指標進行考評,對考評合格的企業,根據單個企業考評分值占所有考評合格企業合計分值比例,在本次資金總規模中按對應比例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8. 申報條件:在成都市注冊,依法納稅,正常經營,2024年通過成都雙流國際空港、成都天府國際空港、成都國際鐵路港開展進出口業務且有進出口實績的企業。
9. 申報材料:《項目申請表》(附件7);《項目資金撥付申請表》(附件8);企業申請報告及自我評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主營業務和生產經營情況、進出口增長情況、口岸樞紐轉化貢獻等);《通過本地口岸進出口情況匯總表》〔附件10,準確填寫海關報關單號(18位),并按時間順序及海關報關單列明的項目逐項填報,不得將相同商品合計填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進出口貨物《海關進口/出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或打印件(企業留存聯);企業2023年、2024年年度審計報告(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公章,并附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企業繳納員工社保憑證;企業納稅憑證。所有材料需按附件6制作封面,并按順序編制目錄及頁碼,用A4紙裝訂成冊(不可使用文件夾),每頁(正反面)需加蓋單位公章。所有材料均為申報材料要件,如有缺失視為無效材料。
10. 申報渠道:“天府蓉易享”平臺、成都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
11. 申報時間:2025年3月1日—4月30日
12. 承諾兌現時間:申報截止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審核及資金分配方案商務部門審批程序并報市政府終審;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3. 審批環節及時限:(1)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申報材料初審,并將通過初審的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報送至市商務局。(2)市商務局按照規定程序開展審核,初步確定獎補企業及獎補金額,在市商務局官網公示,時限38個工作日。(3)市商務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報市政府審核,時限5個工作日。(4)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項目須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發生。
15. 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
(1)確保材料真實。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若提供虛假材料,申報單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誠信合規經營。申報單位未違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信息名單。
(七)支持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
1. 事項內容:對出口企業、跨境電商出口企業以及跨境電商物流企業給予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支持。
2. 事項分類:無需申報
3. 主管部門:市商務局
4. 責任處室:對外貿易處
6. 支持對象:外貿企業
7. 支持標準:對上年出口額500萬美元(含)以下且有出口實績的企業給予100%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支持;對跨境電商出口且有出口實績的企業給予100%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支持;對從事跨境電商物流運輸并提供延付運費服務的企業給予90%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支持;對上年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50%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支持。單個企業上述四項支持金額合計不超過200萬元。
8. 申報條件: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險統保平臺合作協議》為準。
9. 申報材料: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險統保平臺合作協議》為準。
10. 申報渠道:無需申報
11. 申報時間: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險統保平臺合作協議》為準。
12. 承諾兌現時間: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險統保平臺合作協議》為準。
13. 審批環節及時限: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險統保平臺合作協議》為準。
14. 政策有效期:以《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險統保平臺合作協議》為準。
15. 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
無
(八)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降低貿易融資成本
1. 事項內容:對通過金融機構開展進出口貿易融資和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的外貿中小微企業給予支持。
2. 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門:市商務局
4. 責任處室:對外貿易處
5. 聯系方式:61883647
6. 支持對象:外貿中小微企業
7. 支持標準:
(1)項目期內貸款金額小于2024年進出口額的,按貸款金額給予不超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0%范圍內利率計算的利息進行補貼,按實付利息總額給予進出口貿易融資50%支持、給予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60%支持。對超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0%范圍利率計算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2)項目期內貸款金額大于(等于)2024年進出口額的,按2024年進出口額給予不超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0%范圍內利率計算的利息進行補貼,按實付利息總額給予進出口貿易融資50%支持、給予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60%支持。對超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0%范圍利率計算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以上,單個企業兩項支持金額合計不超過50萬元。
8. 申報條件:在成都市注冊,依法納稅、正常經營,納入成都海關統計的2024年進出口額低于6500萬美元(按2024年最后一個工作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且有進出口實績的企業。
9. 申報材料:
(1)進出口貿易融資申報材料包括《項目申請表》(附件7)、《項目資金撥付申請表》(附件8)、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證明材料復印件、外貿中小企業進出口貿易融資貼息項目申請表(附件11)、企業與融資機構簽訂的融資協議復印件、企業支付利息的明細表以及對應的支付憑證或銀行扣除利息的憑證(憑證日期應在項目期內)等。
(2)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申報材料包括《項目申請表》(附件7)、《項目資金撥付申請表》(附件8)、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證明材料復印件、外貿中小企業保單融資貼息申請表(附件12)、承保機構出具的出口信用保險單(投保合同)復印件、承保機構出具的保費發票及企業向承保機構支付保費的打款回單(發票及打款日期應在項目期內)、企業承保機構及融資機構簽訂的賠款轉讓協議或應收賬款轉讓協議及附件復印件、企業支付利息的明細表以及對應的支付憑證或銀行扣除利息的憑證(憑證日期應在項目期內)等。
以上所有材料需按附件6制作封面,并按順序編制目錄及頁碼,用A4紙裝訂成冊(不可使用文件夾),每頁(正反面)需加蓋單位公章。所有材料均為申報材料要件,如有缺失視為無效材料。同一企業申報不同項目需單獨裝訂。
10. 申報渠道:“天府蓉易享”平臺、成都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
11. 申報時間:2025年3月1日—4月30日
12. 承諾兌現時間:申報截止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審核及資金分配方案商務部門審批程序并報市政府終審;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3. 審批環節及時限:(1)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申報材料初審,并將通過初審的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報送至市商務局。(2)市商務局按照規定程序開展審核,初步確定獎補企業及獎補金額,在市商務局官網公示,時限38個工作日。(3)市商務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報市政府審核,時限5個工作日。(4)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項目須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發生。
15. 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
(1)確保材料真實。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若提供虛假材料,申報單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誠信合規經營。申報單位未違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信息名單。
(九)支持外貿中小企業提升匯率風險管理能力
1. 事項內容:對采用外匯衍生品進行匯率避險且有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進出口實績的外貿中小微企業給予支持。
2. 事項分類:無需申報
3. 主管部門:市商務局
4. 責任處室:對外貿易處、服務貿易處
6. 支持對象:外貿中小微企業
7. 支持標準:對外貿中小微企業外匯衍生品(指企業在銀行開展人民幣外匯遠期、人民幣外匯期權及人民幣外匯期權組合)履約金額,按50元/萬美元(非美元貨幣按履約當日匯率中間價換算為美元)的標準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
8. 申報條件:在成都市注冊,依法納稅,正常經營,納入成都海關統計的2024年進出口額或服務貿易項下跨境收支低于6500萬美元(按2024年最后一個工作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且有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進出口實績的企業。
9. 申報材料:以監管部門反饋材料為準。
10. 申報渠道:無需申報
11. 申報時間:以監管部門反饋材料為準。
12. 承諾兌現時間:申報截止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審核及資金分配方案商務部門審批程序并報市政府終審;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3. 審批環節及時限:由各銀行將本行經辦且符合條件的項目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匯總審核各金融機構提交的材料,于2025年5月30日前,對審核通過項目反饋市商務局,市商務局按程序進行審核和公示。時限為50個工作日。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項目須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發生。
15. 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
無
(十)支持服務進出口
支持鼓勵類服務進口:
1. 事項內容:支持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國家《鼓勵進口服務目錄》項下的服務進口業務。
2. 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門:成都市商務局
4. 責任處室:服務貿易處
6. 支持對象:在成都市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進口國家《鼓勵進口服務目錄》項下服務的企業
7. 支持標準: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鼓勵類進口服務業務,以服務進口的付匯金額(人民幣金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2‰利率給予貼息支持,每家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
8. 申報條件:
(1)進口的服務應列入國家部委發布的最新一版《鼓勵進口服務目錄》,且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業務應用”(“服務貿易重點監測企業直報管理應用”)中如實填報有關信息和統計數據。
(2)進口服務應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銀行出具付匯憑證,且付匯金額累計不低于50萬美元。
9. 申報材料:
(1)資金項目申報書(附件13)。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承諾書(附件14)。
(4)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或簽章)的申請文件(附件15),企業更名的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5)《鼓勵類服務進口事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6)。
(6)進口服務合同復印件、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復印件。
10. 申報渠道:“天府蓉易享”平臺、成都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
11. 申報時間:2025年4月1日—4月30日
12. 承諾兌現時間:申報截止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審核及資金分配方案商務部門審批程序并報市政府終審;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3. 審批環節及時限:(1)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申報材料初審,并將通過初審的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報送至市商務局。(2)市商務局按照規定程序開展審核,初步確定獎補企業及獎補金額,在市商務局官網公示,時限38個工作日。(3)市商務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報市政府審核,時限5個工作日。(4)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項目須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發生。
15. 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
(1)所有涉及外匯的項目,外匯換算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2024年12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2)申報材料中涉及外文內容,外文頁后對應附上中文翻譯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3)申報材料中,企業名稱應保持一致,且與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相同,若不一致須單獨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材料。
(4)需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處應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若因故需由授權人簽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并加蓋公司印章的授權書原件。
(5)申報材料應分項目單獨裝訂,申報項目名稱應體現具體項目內容,不能僅以“支持鼓勵類服務進口”“支持服務出口”等申報方向名稱作為項目名稱。
(6)申報材料須在封面(以附件13作封面)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并加蓋騎縫章(其中,實施細則及附件有明確要求加蓋公章的資料需按要求執行)。所提交的材料復印件需清晰,若材料復印件模糊,不能明確知曉關鍵信息,須提供原件備查。
(7)申報材料內須編制目錄頁,并按順序裝訂成冊。冊內文件應按順序編輯頁碼,每頁資料所在頁碼不得空缺,目錄頁碼應與冊內頁碼正確對應。
支持服務出口:
1. 事項內容:支持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離岸服務外包、軟件出口業務。
2. 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門:成都市商務局
4. 責任處室:服務貿易處
6. 支持對象:在成都市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承接離岸服務外包、軟件出口方式出口服務的企業。
7. 支持標準: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離岸服務外包、軟件出口業務,以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中審核通過的離岸服務外包和軟件出口合計執行金額與離岸服務外包和軟件出口收匯金額(人民幣金額,兩者孰低)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2‰利率給予貼息支持,每家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
8. 申報條件:
(1)離岸服務外包、軟件出口業務應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業務應用”(“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中如實填報有關信息和統計數據,系統核準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離岸服務外包和軟件出口合計執行額不低于500萬美元,且較上年度須為正增長。
(2)離岸服務外包、軟件出口業務應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銀行出具收匯憑證,且收匯金額累計不低于500萬美元。
9. 申報材料:
(1)資金項目申報書(附件13)。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承諾書(附件14)。
(4)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或簽章)的申請文件(附件17),企業更名的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5)《服務出口事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8)。
(6)離岸服務外包、軟件出口業務合同復印件、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若企業為采取線上方式進行涉外收入申報,則提供申報界面截圖)。
10. 申報渠道:“天府蓉易享”平臺、成都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
11. 申報時間:2025年4月1日—4月30日
12. 承諾兌現時間:申報截止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審核及資金分配方案商務部門審批程序并報市政府終審;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3. 審批環節及時限:(1)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申報材料初審,并將通過初審的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報送至市商務局。(2)市商務局按照規定程序開展審核,初步確定獎補企業及獎補金額,在市商務局官網公示,時限38個工作日。(3)市商務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報市政府審核,時限5個工作日。(4)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序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14.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項目須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發生。
15. 其它需要明確的規則
(1)所有涉及外匯的項目,外匯換算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2024年12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2)申報材料中涉及外文內容,外文頁后對應附上中文翻譯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3)申報材料中,企業名稱應保持一致,且與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相同,若不一致須單獨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材料。
(4)需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處應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若因故需由授權人簽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并加蓋公司印章的授權書原件。
(5)申報材料應分項目單獨裝訂,申報項目名稱應體現具體項目內容,不能僅以“支持鼓勵類服務進口”“支持服務出口”等申報方向名稱作為項目名稱。
(6)申報材料須在封面(以附件13作封面)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并加蓋騎縫章(其中,實施細則及附件有明確要求加蓋公章的資料需按要求執行)。所提交的材料復印件需清晰,若材料復印件模糊,不能明確知曉關鍵信息,須提供原件備查。
(7)申報材料內須編制目錄頁,并按順序裝訂成冊。冊內文件應按順序編輯頁碼,每頁資料所在頁碼不得空缺,目錄頁碼應與冊內頁碼正確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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