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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武漢市各區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方法!創小認定申報條件材料及流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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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武漢市各區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申報條件
創新型中小企業應符合《細則》中“湖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要求。按標準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其中創新能力指標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長性指標及專業化指標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三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
(二)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均為有效期內)。
(三)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近三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500萬元以上。
下半年武漢市各區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申報方法及流程
(一)申報方法。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條件及佐證材料等相關要求見附件1,申請企業需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欄目中填報相關企業信息及對應材料,完整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并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創新型中小企業入口,注意不要選錯)。
(二)申報流程。企業通過培育平臺線上申報,線上申報時間為2024年9月10日-10月18日。企業在培育平臺申報后,各區經信部門按照評價標準,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初審符合評價標準的中小企業,區經信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填寫本區《創新型中小企業備案名單推薦表》(見附件2),于10月21日前推薦至市經信局,市經信局進行復核,公示后,報省經信廳備案,由省經信廳統一公告。
(三)申報注意事項1.申請創新型中小企業不收取任何費用,所有審核工作將嚴格按照《細則》中有關規定執行,堅持公平公正。企業只需如實填報并提供相關資料即可。2.創新型中小企業有關評價標準以《細則》為準,相關概念需以《細則》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為準。3.評價為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應在有效期內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將取消復核資格。4.創新型中小企業、湖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為優質中小企業梯次培育體系,企業擬申報湖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必須先申報成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下半年武漢市各區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各區要高度重視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工作,強化組織領導,深入摸排轄區內的中小企業,特別是新賽道、硬核科技中小企業,做好政策宣傳和標準解讀,會同科技、發改、知識產權等部門廣泛發動本區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近三年獲得過省級以上科技獎勵、擁有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等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應報盡報”,不斷壯大充實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基礎。
(二)加強培育扶持。各區結合本區域中小企業發展情況,不斷完善優化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發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加強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統籌運用財稅、金融、技術、產業、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續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為中小企業專精特新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三)加強精準服務。各區針對本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特點和需求,在創新成果對接、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創新創業大賽、供需對接等方面,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對標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要求,幫助企業“鍛長板補短板”不斷促進創新型中小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和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水平,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梯次成長。嚴格按照評價標準做好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的線上審核,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高質量、便捷化的申報咨詢答疑,著力提升服務的廣度、深度、精準度和響應速度,增強企業獲得感。
武漢市各區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條件及佐證材料要求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在武漢市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 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 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 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 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湖北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 培育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見附件3)。
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無需申報。擬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專精特新 中小企業認定的,須先申報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佐證材料要求
申報創新型中小企業應在培育平臺按順序上傳以下材料:
(一)滿足《細則》“湖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所 規定四項直通條件之一的,需上傳以下佐證材料:
1.《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掃描件(在培育平臺填寫后下 載打印,相關數據須與培育平臺申報系統保持一致,在“真實性 聲明”處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在自評表封面和“真實性聲明” 處加蓋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2023年12月份的企業社會保險參保證明(需體現社保繳 費人數;如企業以合并報表數據申報,則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 公司的2023年12月份的企業社保繳費人數證明);
4.2021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 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證明材料(在 信用中國下載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5.企業主營業務及主導產品情況說明(500字以內);
6.直通條件佐證:至少提供以下四項證明材料之一:
(1)2021年以來獲得國家級或省級科技獎勵證書復印件(國 家級科技獎勵包括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 技術發明獎、國防科技獎;省級科技獎勵包括各省、自治區、直 轄市科學技術獎的一、二、三等獎;獲獎證書需體現企業名稱);
(2)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 業、或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或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 榮譽的佐證材料;
(3)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佐證材料(包括國家、 湖北省、武漢市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以及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 站);
(4)2021年以來新增股權融資總額500萬元以上佐證材料 (包括投資者符合《細則》所規定合格機構投資者的證明材料、 銀行到賬憑證、出讓股權不超過30%證明材料等)。
(二)不滿足《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所規定的直通條 件,需通過評價指標計算得分的,需上傳以下佐證材料:
1.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在培育平臺填寫后下載打印,相 關數據須與培育平臺申報系統保持一致,在“真實性聲明”處由 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在自評表封面和“真實性聲明”處加蓋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2022年度財務數據佐證材料(2022年度審計報告正文和部 分附注,需有審計機構印章。如無2022年度審計報告,則提供 帶稅務印章的2022年度納稅申報表,以上資料需體現2022年度 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等數據);
4.2023年度財務數據佐證材料(2023年度審計報告正文及部 分附注,需有審計機構印章。如無2023年度審計報告,則提供 2023年度納稅申報表和資產負債表,需包含《納稅申報基礎信息 表》《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若無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可提供《期問費用明細表》。以上資 料需體現2023年度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研發費用、資產 總計、負債總計等數據);
5.2023年12月份的企業社會保險參保證明(需體現社保繳 費人數,如企業以合并報表數據申報,則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 公司的2023年12月份的企業社保繳費人數證明);
6.2021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 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證明材料(在 信用中國下載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7.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佐證材料(只需提供 符合要求的評分值較高的1項知識產權佐證;其中“I類高價值 知識產權”需提供《細則》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所列條件 的證明材料,“自主研發的I類知識產權”需提供企業申請該知識 產權時的相關證明材料,均不包含轉讓未滿1年的知識產權);
8.企業主營業務及主導產品情況說明(50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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