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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2024年歙縣中央財政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項目條件對象及材料補貼、條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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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歙縣中央財政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項目申報對象及條件
1.農民合作社:全縣范圍內正常運行的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入社成員數量高于同行業農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經營收入高于同行業農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未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未進行專業財務管理的農民合作社,不予支持。
2.家庭農場:全縣范圍內正常運行且運用“一碼通”、“隨手記”兩個系統軟件的家庭農場,年經營收入高于同行業家庭農場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員年人均純收入高于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上(2023年歙縣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3330元),未錄入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家庭農場不予支持。
3.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6.20”“6.23”洪災受災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
4.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優先支持“豬魚茶菊果”重點產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優先支持開展農業生產托管服務工作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
5.同一法人(或夫妻倆)實質上注冊創辦多個主體的,不得同時享受多重支持。
具體支持條件為:
一是經營規模適度。經營規模與資源稟賦、技術裝備、生產能力等條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產資料過度集中或超大規模經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有準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信息、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信息,相關合同定理規范、信息符合實際。
二是財務管理規范。農民合作社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會計賬簿齊全,編制符合要求的《資產負債表》《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等財務報表,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家庭農場使用相應的財務記賬工具,收支、庫存等記錄規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規范運營。農民合作社有符合實際的章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運行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記錄等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依法落實一人一票制。家庭農場已納入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并使用一碼通賦碼增信,在產品包裝、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亮碼。
四是生產服務優質。開展標準化生產或服務,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執行落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經營信息,農業生產或服務質量可追溯,依規實行使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
五是聯農帶農緊密。農民合作社實有成員名冊與成員賬戶的成員范圍一致;成員賬戶準確記錄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會聲譽良好。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未發生過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未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貸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名單,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二、歙縣中央財政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項目申報補貼支持方式及標準
獎補個數:獎補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數量不超過30個,“6.20”“6.23”洪災受災嚴重鄉鎮申報個數不超過3個,其他鄉鎮不超過2個,沒有受災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的鄉鎮可不申報。
支持方式:各鄉鎮在申報時排定優先序。借鑒“賽馬爭先”“揭榜掛帥”等機制,采取主體申報、擇優競爭的方式,統籌考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類別、產值情況、發展水平、聯農帶農情況、獎補資金總體規模等因素,以各主體申報項目內容集中評審確定后,抓好具體組織實施。
支持標準:對單個主體的獎補不超過2萬元,同時單個主體項目建設總造價需超過4萬元。
三、歙縣中央財政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項目支持內容
(一)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夯實組織基礎。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組織運行規范化水平。支持農民合作社應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財務管理軟件,聘請專業財務會計人員或使用委托代理記賬服務,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支持家庭農場使用信息化記賬工具實現生產經營獨立核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聘請農經輔導員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服務供給。開展培訓,提升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管理水平。
(二)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運營質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行標準化生產,規范生產記錄檔案,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檢驗檢測制度。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注冊商標,發展綠色、有機、地理標志和達標合格農產品,開展品牌化經營。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產品初加工、休閑農業、農產品電子商務。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廣泛開展合作,支持農郵合作、農化合作、農墾合作等。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抱團發展,積極參加新農人協會、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等。鼓勵以家庭農場為主要成員組建農民合作社,開展統一生產經營服務。支持農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組建聯合社,形成產業規模優勢。鼓勵農民合作社根據發展需要辦企業,延長產業鏈條。
(三)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強化服務帶動能力。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標準化生產,打造具有歙縣標識度的“歙采繽紛”。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改善提升電商運行設備,臻選優質產品,參加市級以上單位組織的展示展銷會,帶動小農戶銷售。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應用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和模式,帶動小農戶提升綜合生產能力和發展水平。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強化成員管理,通過盈余返還、訂單帶動、吸納就業等方式與小農戶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關系。
四、歙縣中央財政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項目申報程序
(一)主體申報 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自主申報項目。
(二)鄉鎮初審 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經營主體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無異議后,以文件形式推薦上報至縣農業農村局。
(三)部門評審 縣農業農村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并公示。
(四)局黨組研定 對公示無異議的獎補項目上報農業農村局黨組會研究。
(五)資金撥付 項目實施完畢,驗收通過后憑原始發票到縣農業農村局報賬,報賬后直接將獎勵金撥付給項目單位。
五、歙縣中央財政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項目申報材料
1.鄉鎮政府報告;
2.項目申報書;
3.項目實施承諾書。
4.農民合作社財務代賬佐證;家庭農場名錄系統、“一碼通”、“隨手記”佐證。
本項目申報文本資料一式兩份,由鄉鎮統一審核行文上報。項目申報材料請于2024年9月20日前報送至農業農村局改革合作股,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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