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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安徽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16市各地申請條件、程序時間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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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 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 保護法》《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皖政〔2016〕95號)《安徽省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 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和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文物保護 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由省級財政安排,用于我省重點文物保護利用工作,促進文物事業發展。
第三條專項資金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與省財政 廳共同管理。省級直接組織實施文物保護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 事權,由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市以下組織實施的省級文物保 護事項,確認為省級與市以下共同財政事權,省財政補助資金通 過轉移支付下達。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堅持“規劃先行、保 障重點、分級負責、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二章補助范圍和支出內容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補助范圍主要包括:
(一)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主要用于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編制,文物本體維修保護與展示,安防、消防、防雷 . .r 等項目,文物本體保護范圍內的保存環境整治,維修報告整理出 版等。
(二)考古發掘。經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安排的搶 救性考古調查、勘探、發掘項目。
(三)陳列展示提升及國有可移動文物保護。主要用于陳列 展示提升、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珍貴文物本體修復、預防性保 護、數字化保護、國有博物館和重點文物庫房維修及安全防護。 (四)革命文物保護利用。主要用于革命舊址維修保護、館 藏革命文物保護修復、文物預防性保護及標準庫房提升、革命文 物主題保護展示、革命文物安全防范。包括:保護規劃和方案編 制,文物本體預防性保護和維修保護,維修保護資料整理和報告 出版,陳列展示,文物(標本)預防性保護,文物技術保護(含 文物本體修復),數字化保護,資料整理以及報告出版等。 (五)經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批準補助的其他項目。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支出內容主要包括:
(一)文物維修保護和安全項目支出內容:勘測費、規劃及 方案設計費、材料費、燃料動力費、設備費、施工費、監理費、勞務費、管理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維修資料整理和報告出版費 等;
(二)考古支出內容:調查勘探費、測繪費、發掘現場安全保 衛費、青苗補償費、勞務費、出土文物保護及修復費、報告出版 及資料整理費等;
(三)可移動文物保護及重點文物庫房維修支出內容:方案 設計費、測試化驗加工費、材料費、設備費、勞務費、評估測試 費、軟件開發購置費、專家咨詢費、資料整理和報告出版費等。 (四)陳列展示提升支出內容:方案設計費、材料費、設備 費、資料整理和報告出版費、勞務費、施工費、監理費、專家咨 詢費等。
(五)經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批準的其 他支出。
第七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于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不得用于償還債務,不得用于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分配辦法
第八條專項資金分為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其中,重點項目指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復保護方案的項目,一般項目指根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數等因素確定的項目。
第九條重點項目實行項目法分配。項目補助金額根據項目申請情況、預算評審結果、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等核定。
第十條一般項目實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數(權重40%)、文物保護員數(權重40%)、年度文物安 全巡查次數(權重20%)等因素,同時將文物安全事故率設為調 節系數,綜合確定補助數額。
第十一條一般項目專項資金計算分配公式如下:某市縣(區)一般項目補助金額=(該市縣(區)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數/Z全省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數×權重+文物保護員數/2全省省級以上文物 保護員數量×權重+年度文物安全巡查次數Z全省年度文物安全 巡查次數×權重)×年度一般項目補助資金總額×文物安全事故率 調節系數。調節系數:0<系數≤1(由省文旅廳負責提供)。
第四章申報和審批
第十二條重點項目專項資金實行項目庫管理。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依托安徽省文物綜合管理系統,建立省文物保護 專項資金項目庫(以下簡稱“項目庫”)。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
局)組織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對庫中年度擬扶持的項目(含項目預 算)進行論證評審,所確定的預算控制數作為年度專項資金補助 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重點項目專項資金的申報線上線下同時進行。線上由文化和旅游部門通過安徽省文物綜合管理系統申報,線下由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8月20日前將紙質申請文 件和材料報送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省級單位于8月20 日前將申請文件和材料直接報送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
第十四條重點項目專項資金申報單位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申報項目應當具備實施條件,明確項目實施周期和分年度預算計劃,短期內無法實施的項目不得申報。涉及自然資源、城市規劃、環境保護、水利及產業發展規劃的項目,報送前應當獲得相關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在前期論證評審基礎 上,提出專項資金補助建議方案報送省財政廳。
第十六條省財政廳根據省文化和旅游廳補助建議方案,綜合考慮省級當年財力、預算管理要求,審核確定省級文物保護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和績效目標。
省財政廳于每年按一定比例將下一年度省對下轉移支付預計數提前下達有關市、縣財政部門,每年度清算一次。市、縣(市、 區)財政、文化和旅游部門接到省級預算后,按規定將預算下達 到項目單位。
第五章資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條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專項資金補助范圍和支出內容安排使用專項資金。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補助范圍和支出內容的,應當逐級報送至項目保護方案批復部門同意,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調整變更實施項目和資金。對因情況發生變化導致短期內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按程序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支付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執行,??顚S?。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按照規定需要實行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專項資金年底未形成支出的,原則上全部收回省級預算,依規統籌使用。對因情況發八, 一 生變化導致短期內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按 程序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依規收回統籌使用。
第十九條項目實施單位使用專項資金形成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其管理、使用和處置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知識產權、專利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應當按照國家相關知識產權和專利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重點項目竣工后,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向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提出結項驗收申請。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 局)組織專家組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結項驗收,出 具驗收意見,并上傳到項目庫。
第六章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各級財政、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按 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意見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績效管理 機制,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范、有效。
第二十二條省財政廳會同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按照 預算績效管理規定和資金管理需要,對各市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重 點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 據。
第二十三條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 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確保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安全、規范、有效。
第二十四條各級財政、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門及相關單位、 相關工作人員在文化保護資金審批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 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擅自超出規定的 范圍或標準分配專項資金等,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 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專項資金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對 于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專項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 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 家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 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栋不帐∝斦d安徽省文化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 知》(財教〔2016〕123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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