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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湖南省14市專家工作站認定申報條件流程及獎補好處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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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習總書記關于湖南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以“三高四新”美好藍圖引領湖南高質量發展,全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強化創新驅動發展,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助力湘商回歸、校友回歸、湘智回歸,充分發揮高層次人才及其創新團隊在提高我省自主創新能力、助力地方產業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推進創新型省份建設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的引領帶動作用,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家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是指以國際國內高層次人才專家(以下簡稱“專家”)及其創新團隊為核心,并實質參與,以新技術聯合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新團隊培養為基礎,依托在湘單位組建的科技創新平臺。
第三條工作站旨在通過直接或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其創新團隊,加速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關鍵技術突破和科技成果轉化,提升高素質人才隊伍培養和建設水平,為推進我省企業技術進步、助力湖南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創新人才支撐。
第四條工作站所指的專家,是指在某一領域取得業內公認的重要成就,科研成果和研究水平處于國際先進、國內領先的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類人才。包括:主要科技領域、新興前沿交叉領域的科學家;關鍵核心技術領域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取得前沿技術突破、解決行業內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所屬技術行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等。
第五條工作站建設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外引內培,引育結合”基本原則。
第六條工作站作為湖南省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的組成部分,由省科技廳、省科協共同組織認定,設立湖南省專家工作站建設專項辦公室(以下簡稱“專項辦”),專項辦設在省科協(湖南省科學技術咨詢中心)。市州專項辦配合做好有關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章工作站主要內容及設站條件
湖南省14市專家工作站認定申報條件
第七條工作站的主要工作內容:
1.戰略決策咨詢:圍繞建站單位及其行業發展全局性、長遠性、戰略性的重大決策問題開展咨詢。
2.科技項目合作:圍繞建站單位發展亟需解決的重大關鍵技術難題,組織專家及其科研團隊與建站單位聯合申報科研項目,指導和幫助建站單位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3.科技成果轉化:提高工作站技術創新成果的轉化效率和水平,引進專家及其科研團隊的技術成果,鼓勵專家來湘創新創業,不斷提升我省產業化發展水平。
4.創新人才培養:建立規范化的創新人才培養機制,組織專家及其科研團隊與建站單位共建各類人才培養基地,引進、培養高層次的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開展學術和技術交流活動。
5.服務區域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工作站采取市場化運作,開展共性技術攻關和科技服務,帶動區域和行業發展。
第八條工作站的基本條件:
工作站建設主體原則上為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及新業態企業,集聚專家資源助力地方高質量發展的非企業單位也可申報。省級專家工作站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建站單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湖南省內注冊,經營狀況良好,具備較強研發能力,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擁有水平較高、結構合理的研發團隊,上年度研發投入不低于100萬元或不低于銷售收入總額的3%。
2.與相關領域專家具有穩定的合作基礎,雙方有明確的、實質性的科研項目或成果轉化任務;至少提前6個月與專家科研團隊簽訂了項目合作協議,雙方權利義務明確,知識產權歸屬明晰。
3.建站單位對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視,制定3年以上工作站建設與運行規劃和具體方案。
4.由建站單位和專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共同建站合作協議,進站專家團隊在每個工作站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
5.建有省部級(含)以上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創新站等研發載體,承擔國家或省重大項目的單位以及省部級(含)以上創新型示范企業,進站專家和建站單位之間有核心專利技術轉讓的可優先申請設立。
第三章認定程序
湖南省14市專家工作站認定申報程序
第九條發布通知。原則上每年年初發布認定申報指南,實行常年申報,每年集中評審1-2次。
第十條推薦申報。建站單位為省屬企業或中央在湘單位的,可直接向專項辦推薦申報。市州所屬企業單位由市州科技局、科協審核紙質申報材料后向專項辦推薦申報。同一申報單位連續申報次數原則上不超過3次。
第十一條資格審查。專項辦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后,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確定現場考察入圍名單。
第十二條實地評審。專項辦負責對入圍現場考察名單進行現場評審,推薦擬認定工作站名單。
第十三條社會公示。擬認定工作站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認定授牌。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公布認定名單并授牌,認定文件發送給建站單位,并抄送相關市州科技局、科協。
第十五條設立認定綠色通道。對急需認定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單獨組織評審認定。
湖南省14市專家工作站認定申報獎補好處
第四章支持與服務
第十六條每年通過年度考核評選模范專家工作站,對評為模范專家工作站的建站單位,省科協酌情給予建站單位一定經費補助(企業類工作站優先支持)。有條件的市州應酌情給予相應支持。
第十七條資助經費主要用于工作站人才隊伍建設,以及專家進站合作項目在研發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建站單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工作站認定后,各建站單位在科技立項、成果獎勵、科技計劃、各類創新創業獎項、科技人才托舉工程等項目申報及優秀科技工作者表彰、職稱評定等工作中,有關部門應予以優先支持。
第五章管理與監督
第十九條實行工作站年度考核制度。工作站認定一年后組織對其運行情況和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類別。
第二十條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工作站,省科協根據上年度建站合作成效評選模范專家工作站。不提交年度考核材料或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或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二十一條各工作站建站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完善各項配備制度和保障措施,做好科研和專家團隊的生活服務工作。各市州科協要積極推進屬地工作站建設,加強服務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對在申報認定過程中存在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認定資格,并按規定列入科研信用記錄,取消其建站單位和法定代表人兩年內財政人才支持項目的申報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湖南省專家工作站建設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省科協于2022年印發的《湖南省專家工作站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湘科協通〔2022〕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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