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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獎重磅推出!四川省21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申請認定補貼獎勵和條件名額、流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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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規范評審程序,保障四川省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質量,根據《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省政府令365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省科學技術獎的組織、提名、評審、授予等各項活動。
第三條省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并對同一項目授獎的個人、組織按照貢獻大小排序。
第四條省科學技術獎所授予的個人、組織,是指在川或者與在川的個人、組織合作的其他地域的個人、組織。其中,第一完成單位注冊地或登記地應當在川。
第五條省科學技術獎是省人民政府授予個人、組織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二章評審標準
第一節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
第六條《獎勵辦法》第九條(一)所稱“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取得國內外公認的重大成就的”,是指候選人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別重大發現,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的理論,引領該學科或者相關學科領域的突破性發展,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對我省科學技術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特別重大的貢獻。
《獎勵辦法》第九條(二)所稱“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中,創造巨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巨大貢獻的”,是指候選人在科學技術活動中,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別重大技術發明、技術創新,并以市場為導向,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產業化,引領該領域技術的跨越發展,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變革,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國家安全效益,對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和維護國家安全做出了特別重大的貢獻。
第二節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
第七條《獎勵辦法》第十條(一)所稱“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要發現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取得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果,對學科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的”,是指候選人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中取得標志性原創成果,產生重大國際學術影響,為推動相關學科的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
《獎勵辦法》第十條(二)所稱“在關鍵核心技術研發中取得創新性突破,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并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顯著貢獻的”,是指候選人在國家戰略需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關鍵核心技術創新中取得標志性原創成果,為推動相關行業領域的技術進步,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顯著貢獻的。
第三節自然科學獎
第八條《獎勵辦法》第十一條(一)所稱“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是指該項自然科學發現為國內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學理論在國內外首次闡明,且主要論著為國內外首次發表。
《獎勵辦法》第十一條(二)“具有重大科學價值”,是指該發現在科學理論、學說上有創見,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創新;對推動學科發展有重大意義,或者對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獎勵辦法》第十一條(三)“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是指主要論著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2年以上,其重要科學結論已為國內外同行在重要學術會議、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尤其是重要學術刊物以及學術專著正面引用或者應用。
第九條自然科學獎的候選人應當是相關科學技術論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提出總體學術思想、研究方案;
(二)發現重要科學現象、特性和規律,并闡明科學理論和學說;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決關鍵性學術疑難問題或者實驗技術難點,以及對重要基礎數據的系統收集和綜合分析等。
第十條自然科學獎的候選單位應當是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過程中提供配套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該項自然科學發現或者科學理論的提出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單位。
第十一條自然科學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者所做出的科學發現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在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公認和廣泛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或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二)在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重要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或國家安全有重要影響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三)在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較大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學術界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或國家安全有較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對于原始創新性特別突出、具有特別重大科學價值、在國內外自然科學界有重大影響的、特別重大的科學發現,可以評為特等獎。
第十二條自然科學獎特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10人,單位不超過5個;一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6人,單位不超過4個;二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5人,單位不超過3個;三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4人,單位不超過2個。
第四節技術發明獎
第十三條《獎勵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稱“產品”包括各種儀器、設備、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種等;所稱“工藝”包括工業、農業、醫療衛生等領域的各種技術、方法;所稱“材料”包括用各種技術方法獲得的新物質等;所稱“器件”包括儀器、設備上的主要零件;所稱“系統”,是指產品、工藝和材料等的技術綜合。
技術發明獎的授獎范圍不包括僅依賴個人經驗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復實現的技術。
第十四條《獎勵辦法》第十二條(一)所稱“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是指該項技術發明為國內外首創,或者雖然國內外已有但主要技術內容尚未在國內外各種公開出版物、媒體及其他公眾信息渠道發表或者公開,也未曾公開使用過。
《獎勵辦法》第十二條(二)所稱“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是指該項技術發明與國內外已有同類技術相比較,其技術路線、技術原理或者技術方法有創新,技術上有實質性的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主要性能(性狀)、技術經濟指標、科學技術水平及其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和意義等方面綜合優于同類技術。
《獎勵辦法》第十二條(三)所稱“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顯著貢獻,且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是指該項技術發明成熟可靠,并實施應用2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應用效果,且具有可預期的推廣應用價值。
第十五條技術發明獎的候選人應當是該項技術發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創造性技術內容的獨立完成人。排名前三位的候選人應為該項技術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人(當發明人少于三人時除外)。
第十六條技術發明獎的候選單位應當是在該項技術發明研究過程中提供配套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該項技術發明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單位。
第十七條技術發明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者所做出的技術發明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屬國內外首創的重大技術發明,技術思路獨特,關鍵技術上有重大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推動了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國家安全效益,且具有廣泛應用前景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二)屬國內外首創的重要技術發明,技術思路新穎,主要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并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國家安全效益,且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三)屬于國內外首創的技術發明,技術思路新穎,主要技術上有一定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一定推動作用,并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國家安全效益,且具有較好應用前景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對技術創新性特別突出、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顯著優于國內外同類技術或者產品,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國家安全效益的,可以評為特等獎。
第十八條技術發明獎特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10人,單位不超過7個;一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7人,單位不超過4個;二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6人,單位不超過3個;三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5人,單位不超過2個。
第五節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十九條《獎勵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一)所稱“技術創新性突出,技術經濟指標先進”,是指在技術上有重要的創新,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新,形成了主導技術和名牌產品,或者應用高新技術提升傳統產業,增加行業的技術含量,提高產品附加值;技術難度較大,解決了行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行業的領先水平。
第二十條《獎勵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二)所稱“經應用推廣,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顯著貢獻”,是指所開發的項目經過2年以上較大規模的應用推廣,產生了很大的應用效益,實現了技術創新的市場價值或者社會價值,為促進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保護生態環境和維護國家安全做出了很大貢獻,尤其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
第二十一條《獎勵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三)所稱“在推動行業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有重大貢獻”,是指成果的轉化程度高,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輻射能力,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及產品的更新換代,對提升行業的科技發展水平具有很大作用。
第二十二條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設計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中做出重要貢獻;
(二)在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中做出重大技術創新;
(三)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
(四)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五)在管理和決策科學研究中做出重要貢獻;
(六)對優秀科普作品的創作做出直接創造性貢獻。
第二十三條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單位應當是在項目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
第二十四條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分為技術開發、社會公益、重大工程、科學技術成果轉化、軟科學研究、科學技術普及和企業技術創新工程七類項目,分別按其評定標準進行評審。
(一)技術開發項目,是指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場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安全生物品種等及其推廣應用的項目。
(二)社會公益項目,是指在標準、計量、檢驗檢測、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生態環境保護、醫療衛生、自然資源調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防治、社會公共安全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應用與推廣的項目。
(三)重大工程項目,是指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和科學技術工程的項目。
實施重大工程項目而獲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只授予實施該項目的組織。
(四)科學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是指在川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將科學技術成果有計劃、有組織地在本行業或本領域內大規模(大面積)地轉化(推廣)應用,產生一定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項目。
(五)軟科學研究項目,是指應用現代科學技術對管理科學等進行創造性研究,取得重大成果和一定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國家安全效益,并為相關決策和管理部門應用的軟科學項目。
(六)科學技術普及項目,是指通過創新選題內容或者表現形式、創作手法,在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產生了一定社會效益的科普作品。
(七)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是指企業為實現產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或重大產品研發,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和競爭能力等目標,采取了一系列有機聯系的措施,實施的系統創新工程。這些措施可包括:創新戰略的制定實施、重大技術的攻關、體制機制的創新、研究開發的投入、創新能力(平臺)的建設、人才的集聚和培養、產學研結合的措施等。通過上述系統工程的實施,形成了企業新的依靠創新實現發展的能力。
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而獲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只授予實施該項目的企業。
第二十五條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人或者候選單位所完成的科學普及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準確完整轉述科學技術知識,在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有重要創新,通俗易懂、生動有趣、可讀性強。
(二)一般應公開出版發行2年以上。
(三)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正確的輿論導向,能準確、及時反映當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動態。
(四)通過在選題內容或者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的創新,帶動了相關領域的后續科普作品創作,推動了我國科普作品創作事業的發展。
科普論文、科普報紙和期刊、以外國語言文字撰寫的科普作品、國民學歷教育的教材、實用技術的培訓教材、科幻類作品、音像制品、科普翻譯類作品等暫不列入科技進步獎科普作品項目的獎勵范圍。
第二十六條科學技術進步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者所完成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技術開發項目
面向國家或者我省重大戰略需求,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等達到同類技術(產品)的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市場競爭力強,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面向國家或者我省重大戰略需求,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技術(產品)的領先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了較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面向國家或者我省重大戰略需求,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產品)的先進水平,有一定市場競爭力,成果已轉化并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促進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二)社會公益項目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同類技術(產品)的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并在行業得到廣泛應用,取得重大的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國家安全效益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領先水平,并在行業較大范圍應用,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國家安全效益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并在行業一定范圍應用,取得了較大的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國家安全效益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三)重大工程項目
面向國家或者我省重大戰略需求,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通過團結協作、聯合攻關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重大意義,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面向國家或者我省重大戰略需求,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通過團結協作、聯合攻關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較大意義,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面向國家或者我省重大戰略需求,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通過團結協作、聯合攻關有一定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促進意義,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四)科學技術成果轉化項目
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或者轉化推廣機制、方法、措施上有重大創新、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成果轉化程度或者產業化程度高,在區域或者行業中有很大覆蓋面,具有很強的示范、帶動和輻射能力,項目成果創造了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環境效益,對我省行業技術進步及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或者轉化推廣機制、方法、措施上有較大創新、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水平,成果轉化程度或者產業化程度較高,在區域或者行業中有較大覆蓋面,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輻射能力,項目成果創造了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環境效益,對我省行業技術進步及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有重要作用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或者轉化推廣機制、方法、措施上有一定創新、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水平,成果轉化程度或者產業化程度較高,在區域或者行業中有一定覆蓋面,具有一定的示范、帶動和輻射能力,項目成果創造了一定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環境效益,對我省行業技術進步及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有明顯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五)軟科學研究項目
項目研究在理論和方法上有重大創新,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實用價值,對推動國家和我省管理現代化具有重大作用,已被國家或省級有關部門或單位采納,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可以評為一等獎。
項目研究在理論和方法上有大的創新,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省內領先水平;研究成果具有大的實用價值,對推動國家和我省管理現代化具有較大作用,已被國家或省級有關部門或單位采納,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可以評為二等獎。
項目研究在理論和方法上有較大創新,達到省內先進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較大實用價值,對推動我省管理現代化具有一定作用,已被省級有關部門或單位采納,取得較大的經濟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可以評為三等獎。
(六)科學技術普及項目
作品內容或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有重大創新,創作難度大,可讀性強,普及程度非常廣泛,對科普作品創作的示范帶動作用明顯,對公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相關科學技術領域和人才培養起到重大作用,產生顯著社會效益,可以評為一等獎。
作品內容或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有大的創新,創作難度較大,可讀性較強,普及程度廣泛,對科普作品創作的示范帶動作用較明顯,對公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相關科學技術領域和人才培養起到重要作用,產生較顯著社會效益,可以評為二等獎。
作品內容或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有較大創新,有一定的創作難度和一定的可讀性,有一定普及程度,對科普作品創作有一定的示范帶動作用,對公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相關科學技術領域和人才培養起到一定作用,產生一定社會效益,可以評為三等獎。
(七)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
通過企業技術創新工程的實施,企業實現了產業發展前沿技術、關鍵核心技術或顛覆性技術的重大突破,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增量和水平顯著提高,擁有市場競爭力極強的標志性產品,經濟效益顯著增加,對我省相關產業整體技術水平提升作用顯著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通過企業技術創新工程的實施,企業實現了產業發展前沿技術、關鍵核心技術或顛覆性技術的較大突破,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增量和水平有大的提高,擁有市場競爭力強的標志性產品,經濟效益明顯增加,對我省相關產業整體技術水平提升作用明顯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通過企業技術創新工程的實施,企業實現了產業發展前沿技術、關鍵核心技術或顛覆性技術的突破,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增量和水平有較大提升,擁有市場競爭力較強的標志性產品,經濟效益增加,對我省相關產業整體技術水平提升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對于上述各類項目中技術創新性特別突出,經濟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和國家安全效益特別顯著、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特別明顯的項目,可以評為特等獎。
第二十七條科技進步獎特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15人,單位不超過10個;一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10人,單位不超過7個;二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8人,單位不超過5個;三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6人,單位不超過3個。
第六節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第二十八條《獎勵辦法》第十四條所稱“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是指在雙邊或者多邊國際科技合作中對我省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科技管理人員或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管理等組織。
第二十九條被授予國際科技合作獎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與我省公民或者組織進行合作研究、開發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對四川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二)在向我省公民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提出重要科技發展建議與對策、培養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推進了四川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者經濟效益。
(三)在促進四川與其他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的科技交流與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并對四川的科學技術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
第三章評審組織
第三十條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統籌協調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
第三十一條獎勵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科技獎勵工作主管處室負責。
第三十二條獎勵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四川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和四川省科學技術獎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
(二)研究制定省科學技術獎相關政策;
(三)審議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結果;
(四)協調解決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中出現的有關重大問題。
第三十三條獎勵委員會委員17至21人,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3人,秘書長1人。獎勵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3年。
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省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秘書長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分管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
獎勵委員會委員由科技、教育、衛生、經濟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獎勵委員會委員人選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獎勵委員會委員中行政主管部門委員任期內因人事變更需調整的,由其所在部門接任的主要負責同志自然接任;專家、學者委員因故不繼續擔任的,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從相應專業領域進行補充,并報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委員)批準。
第三十四條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等組成評審委員會,包括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人選)(以下簡稱人選評審委員會)和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評審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相應獎種的評審工作;
(二)向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報告評審情況;
(三)協調解決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四)協助開展省科學技術獎異議處理;
(五)對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五條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至4人、秘書長1人、委員若干人。評審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3年,連續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委員由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等著名專家、學者擔任,秘書長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分管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
評審委員會委員由科技、教育、衛生、經濟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行業領域的專家以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分管科技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
評審委員會委員人選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建議,報獎勵委員會批準。評審委員會委員任期內因故不繼續擔任的,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從相應專業領域選聘補充,報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批準。
評審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評審會議,并可能影響評審工作正常進行時,行政主管部門委員由其所在部門提名,專家、學者委員由評審委員會秘書長提名,經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批準,享有與其他委員同等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監督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省科學技術獎勵提名、評審工作進行監督;
(二)審定省科學技術獎異議處理結果;
(三)向獎勵委員會報告監督工作情況;
(四)對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監督委員會委員人數7至9人,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主任委員由獎勵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擔任。監督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3年,連續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監督委員會委員由科技、知識產權、法律、政策研究等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
委員人選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建議,報獎勵委員會批準。監督委員任期內因故不繼續擔任的,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從相應專業領域選聘補充,并報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批準。
第四章提名和受理
第三十七條《獎勵辦法》第十八條(二)所稱的“專家、學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
(二)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三)四川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
(四)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
《獎勵辦法》第十八條(二)所稱的“組織機構”是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川央企、省屬企業、相關學會、協會等,經本單位申請,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作為提名者。
第三十八條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項)所熟悉專業的省科學技術獎。
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名(項)所熟悉專業的省科學技術獎。列第1位的專家為責任專家,責任專家須為在川工作的專家。聯合提名時,與候選者同一法人單位的提名專家不得超過1人。
涉及國家安全的專用項目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由單位提名。
第三十九條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每年在本部門網站對符合提名規定資格條件的專家、學者、組織機構予以公布。
第四十條提名者應當遵守提名規則和程序,按照獎勵辦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提名,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在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等工作中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為省科學技術獎候選者:
(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于被立案審查調查期間的;
(二)被判處刑罰或者受到行政處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并依規依紀依法被限制表彰獎勵的;
(三)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處于懲戒期內的。
第四十二條外籍人士受聘于在我省注冊的法人機構,長期在我省從事科研工作,取得成果的知識產權屬中方所有或與中方共有的,可以被提名為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候選人。
第四十三條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人經連續兩年提名未獲獎的,須間隔1年方可再次提名。
第四十四條上2年度省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不得作為項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為本年度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候選人。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和人員一般不提名為省科學技術獎候選者,軟科學項目除外。
第四十六條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省科學技術獎各類別評價指標,并組織實施。對形式審查合格的提名項目,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交評審專家進行評審。
第四十七條提名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人選和提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通用項目實行網上填報、提名。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專用項目按有關規定,不進行網上填報,提名書由提名單位保存。提名人選和項目統一受理并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進入評審環節。
第四十八條對涉及國家安全的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設專用項目評審組負責評審。
第五章評審與授予
第四十九條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評審包括初評和綜合評審兩個環節。
第五十條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提名人選初評,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組織,采取會議評審方式進行。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提名人數較多時,初評可分為兩輪進行,第一輪采取會議評審的方式,第二輪采取答辯評審的方式進行。
(一)專家遴選。根據提名人選情況,從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專家庫中遴選評審專家,組成初評專家組,專家組人數應不少于7人。
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初評時,應邀請省外事和國家安全部門、公安部門相關人員參加。
(二)評審答辯??茖W技術杰出貢獻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由提名人選所在單位現場答辯,參加答辯人數不超過3人。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由提名人選本人現場答辯。答辯時間15分鐘,其中匯報10分鐘,專家提問5分鐘。
(三)推薦原則。評審專家組集體討論,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推薦候選人。提名人選獲得到會評審專家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的,作為候選人進入綜合評審。
(四)推薦人數。初評通過的候選人數,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候選人不超過4人,可以空缺。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候選人不超過15人。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人不超過8人。
第五十一條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人選綜合評審。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組織召開人選評審委員會會議,對通過初評的候選人進行綜合評審。
(一)評審答辯??茖W技術杰出貢獻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由提名人選所在單位現場答辯,參加答辯人數不超過3人。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由提名人選本人現場答辯。答辯時間25分鐘,其中匯報15分鐘,專家提問10分鐘。
(二)推薦原則。人選評審委員會委員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以到會委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為通過,并按照推薦指標依次推薦擬獎人選。
第五十二條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組織評審委員會委員對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擬獎人選進行現場考察,并向獎勵委員會匯報考察情況。
第五十三條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評審包括初評、專業(學科)評審和綜合評審三個環節。
第五十四條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通用項目初評,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組織,采取網絡評審方式進行。
(一)專家選取。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根據通用項目提名情況,從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初評專家。選取初評專家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同一評審組中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有1位專家;
2.本單位有項目的專家應當回避;
3.與評審對象或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專家應當回避;
4.省外評審專家應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評審程序。評審專家進入《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綜合業務管理平臺》,按照省科學技術獎勵各類別獎勵評價指標進行評審,獨立打分。
網絡評審結果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序,原則上排名前60%的項目進入專業(學科)評審。
第五十五條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專用項目初評,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組織,采取會議評審方式,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
(一)專家選取。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根據專用項目提名情況,從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專家庫中抽取初評專家。選取初評專家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有1位專家;
2.專家為項目完成人的應當回避;
3.與評審對象或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專家應當回避;
4.評審專家須是涉密人員,且涉密等級不低于所評項目等級。
(二)評審程序。專用項目評審,由評審組組長負責評審工作。由主審和副審專家分別介紹項目情況,集體評議。評審專家按照省科學技術獎勵各類別獎勵評價指標,進行獨立打分。評審結果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序,原則上排名前60%的項目進入專業(學科)評審。
第五十六條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專業(學科)評審,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組織,各相關專業(學科)評審委托單位協助開展。采取會議評審方式進行。
受委托單位中的省級有關部門承辦人員一般應具有公務員身份。
(一)專家遴選原則。遴選評審專家應注重專業、學科平衡,并遵循以下原則:
1.同一專業(學科)評審組中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有1位專家;
2.專家為項目完成人的應當回避;
3.與評審對象或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專家應當回避;
4.省外專家比例原則上應不少于三分之一;
5.評審專家須是涉密人員,且涉密等級不低于所評項目等級。
(二)專家遴選程序。根據進入專業(學科)評審項目的情況,由各專業(學科)評審委托單位在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專家庫中,按照評審專家數量規定,遴選2倍評審專家報送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
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根據評審項目情況,對各專業(學科)評審委托單位提出的評審專家名單進行審核,確定評審專家名單,并組織開展評審工作。委托單位選取的專家不符合要求時,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專家。
(三)評審程序。通用項目評審,由各專業(學科)評審組組長負責評審工作。由主審和副審專家分別介紹項目情況,集體評議。評審專家進入《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綜合業務管理平臺》,按照省科學技術獎勵各類別獎勵評價指標,進行獨立打分。各專業(學科)評審組按照各等級擬獎推薦指標,根據項目的評審得分高低,依序推薦擬獎候選項目。
專用項目評審,由項目主要完成人進行現場答辯,評審專家集體評議,按照省科學技術獎勵各類別獎勵評價指標,進行獨立打分。評審專家組按照各等級擬獎推薦指標,根據項目的評審得分高低,依序推薦擬獎候選項目。
第五十七條初評和專業(學科)評審專家數量。專家數量按以下規定確定:項目數量在20項以下的,專家數不少于9人;項目數量在21—40項的,專家數不少于11人;項目數量在41項以上的,專家數不少于13人。
第五十八條初評和專業(學科)評審結果經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審議后,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對專業(學科)評審推薦為一等獎的候選項目進行現場考察,并向評審委員會匯報考察情況。
第五十九條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綜合評審。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組織召開項目評審委員會會議,對專業(學科)評審推薦的擬獎候選項目進行評審。
項目評審委員會委員當年度有項目參加綜合評審的,該委員不參加本年度評審委員會會議,也不計入應到會人員總數。
第六十條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候選項目評審程序:
(一)評審答辯。評審時,由擬獎候選項目主要完成人進行現場答辯,參加答辯人數不超過3人,答辯時間25分鐘,其中匯報15分鐘,評委提問10分鐘。專用項目匯報材料須進行脫密處理;
(二)推薦原則。項目評審委員會委員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以實際到會委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為通過。
第六十一條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候選項目評審程序:
由項目評審委員會委員在評審委員會小組會上對專業(學科)評審推薦的二等獎候選項目進行逐項評審,由主審專家介紹情況,無異議,為通過。對有異議的項目經評審委員會小組會討論,形成意見,由組長提交項目評審委員會會議審議。
第六十二條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候選項目評審程序:
由項目評審委員會委員在評審委員會小組會上對三等獎候選項目實行原則性審查,無異議,為通過。對有異議的項目經評審委員會小組會討論,形成意見,由組長提交項目評審委員會會議審議。
第六十三條對分組審議無異議的二、三等獎擬獎項目,提交項目評審委員會會議集中審議通過;對分組審議有異議的二、三等獎擬獎項目,提交項目評審委員會會議集中審議,并投票表決,得票數超過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同意為通過。
第六十四條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項目產生程序。
特等獎項目每年度原則上可產生1項,可以空缺,其程序為:
(一)如只有1個項目在一等獎答辯評審中獲得三分之二及以上特等獎票數的,即為特等獎擬獎項目。
(二)如有2個及以上的項目在一等獎答辯評審中獲得三分之二及以上特等獎票數的,提交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研究,提出擬獎項目。
(三)如沒有項目在一等獎答辯評審中獲得三分之二及以上特等獎票數,但特等獎票數超過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經一名評審委員提議、二名以上的評審委員附議,由到會評審委員再次投票表決,獲得實際到會評審委員三分之二及以上特等獎票數的為特等獎擬獎項目。
第六十五條獎勵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根據綜合評審的結果,對擬獎者和獎勵等級進行審核。
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評審結果應當征詢省外事、國家安全部門、公安部門的意見。
第六十六條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將獎勵委員會審核通過的擬獎者和獎勵等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由省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由省人民政府頒發證書。
第六章異議與監督
第六十七條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和評審實行公示制度。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在提名項目形式審查和綜合評審結束后,在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網站分別對受理項目和擬獎項目(人選)進行公示。專用項目在適當范圍內進行公示。
第六十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和評審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異議,逾期不予受理。
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表明真實身份,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和證明其觀點的必要證據材料。以個人名義提出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單位及聯系方式,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以單位名義提出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
第六十九條監督委員會對評審活動進行全程監督。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條本細則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七十一條本細則自2024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發布的《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川科獎〔2021〕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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