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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及服務業領域!四川省21市做好“16條”若干政策申報獎勵條件和補助,高達1000萬
關于商貿及服務業領域,四川省21市做好“16條”若干政策申報獎勵條件和補助詳情整理,最高達1000萬補助!成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賓市、廣安市、達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資陽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各地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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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政策涵蓋消費新場景運營激勵;商貿企業經營增長激勵;傳統服務業企業轉型激勵;“轉企升規”激勵等。
消費新場景運營激勵
激勵對象:2023年、2024年度“蜀里安逸”消費新場景運營主體。
激勵內容及標準:對符合條件的“蜀里安逸”消費新場景運營主體,按其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開展促銷活動實際投入的50%給予激勵,每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請條件:
①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申報項目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舉辦線上線下促銷活動累計實際投入達到60萬元以上(含),消費新場景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且比上年同期增長5%(含)以上。
③促銷活動投入包括展覽展示費、現場活動費、宣傳推廣費。
④運營主體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和重大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商貿企業經營增長激勵
激勵對象: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規模和增速達到一定標準的省內商貿企業。
激勵內容及標準:
2024年銷售額100億元以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銷售額比上年同期增長15%以上的批發企業,省級財政給予200萬元激勵;
2024年零售額10億元以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零售額比上年同期增長20%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省級財政給予100萬元激勵;
2024年營業額1億元以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營業額比上年同期增長20%以上的餐飲企業,省級財政給予30萬元激勵;
2024年通過互聯網實現零售額(或營業收入)300億元、500億元以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零售額(或營業收入)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8%、5%以上的電商平臺企業,省級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
申請條件:
①在四川省內辦理注冊登記的限上、規上商貿企業。
②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管理規范。
③企業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且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傳統服務業企業轉型激勵
激勵對象: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新增的符合相關條件的規模(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
激勵內容及標準: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鼓勵商圈、商業綜合體、連鎖企業、商業街區、商品交易市場等轉型升級,省級財政對采取自營、聯營方式統一核算并首次達到規模的運營企業,按照銷售額(營業收入)分檔給予激勵。
其中:3億元-5億元給予200萬元激勵;5億元-10億元給予300萬元激勵;10億元以上給予500萬元激勵。
申請條件:
①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首次認定為規模(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納入統計聯網直報系統并依法正常經營。
③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的銷售額(營業收入)達到3億元以上。
④企業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且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⑤通過轉型升級擴大經營規模,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縣級及以上的商圈、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商品交易市場,按照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的模式運營;
- 通過自營或聯營方式入駐商圈、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商品交易市場的企業;
- 全國性品牌連鎖企業設立區域銷售結算總部,并注冊成立獨立法人單位。
“轉企升規”激勵
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轉企升規”企業戶數增加的市(州),省級財政給予激勵?!皞€轉企”戶均標準為0.6萬元,“小升規”工業、服務業、商貿業企業戶均標準分別為8萬元、4萬元、2萬元。
強化走訪服務政策直達快享
商務廳將采取系列措施確保政策盡快執行到位。
第一,舉辦“天府商務匯”系列活動。搭建政企常態化交流平臺,分行業、分類別定期邀請企業開展“面對面”交流,宣講政策、聽取意見。
第二,集中開展助企紓困走訪調研。在四季度,集中開展商貿流通企業、服務業企業走訪調研活動,及時宣講商務政策及申報指南,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問題。
第三,加強政策宣講培訓。通過召開專題會議、在官網官微發布訊息、組織行業協會座談交流等多種方式,對政策進行解讀和業務培訓,擴大政策知曉度。
第四,確保資金直達企業。明確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激勵資金,對擅自挪用、弄虛作假騙取激勵資金的,取消政策支持,追回激勵資金,予以通報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