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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化旅游升規納統、規上、龍頭企業、體育產業示范基地、文旅產業鏈申報獎勵補貼指南
根據西安市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整理,以下將為大家帶來關于西安市文化旅游升規納統、規上、龍頭企業、體育產業示范基地、文旅產業鏈申報獎勵補貼指南,各地包括未央區、碑林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灞橋區、新城區、蓮湖區、藍田縣、周至縣、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閻良國家航空產業基地、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國際港務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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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壯大文旅體經營主體
1.支持小微企業升規納統。對首次升規納統的文旅體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局、市體育局)
2.支持規上企業加快發展。對年營收首次突破5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文化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收超過3000萬元、1億元、3億元、10億元、30億元且同比增長50%以上的文化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25萬元、40萬元、6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比增長25%或連續兩年同比增長15%以上的文化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6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收1000萬元至3000萬元且連續兩年同比增長20%以上的文化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對年營收超過3000萬元、1億元、3億元、10億元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旅游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
對年營收較上年度增加300萬元以上的體育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體育局)
3.支持龍頭企業引領發展。對首次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全國成長性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再次入選的給予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統籌各類文旅體資金、基金,優先支持省、市認定的文旅體“鏈主”企業的項目建設、產品創新、品牌營銷和賽事活動。(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局、市體育局)
4.支持優質文旅體企業落戶。支持世界500強文旅企業,全國30強文化企業、20強旅游企業在我市新注冊設立總部或區域總部。對當年新落戶且實繳資本超過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及以上的文旅體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勵,屬于先進文化裝備制造、文化消費終端生產類企業的,再增加30萬元獎勵。對當年引進文化產業項目且固定資產投資超過1億元、3億元的,分別給予招商主體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引進文化企業且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3億元的,分別給予招商主體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我市投資重大文旅體項目的企業,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局、市體育局)
5.支持文旅體企業貸款融資。對企業當年新增貸款實施文旅產業項目的,根據項目示范帶動效應,給予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貼息。依托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政銀合作建立文化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鼓勵引導企業競逐新賽道。(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局)
二、推動文旅體產業結構升級
6.加快文化產業轉型升級。對企業利用新技術或購置設備對印刷設備制造、樂器和節慶用品制造等傳統文化制造業改造升級、擴容增效的,根據投資建設規模、新技術應用程度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30%、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示范效應明顯或能夠補齊行業短板、投資額度大,納入西安市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庫的項目,在政策資金方面給予重點傾斜。對企業投資建設智能視聽、娛樂用無人機、可穿戴智能設備等先進文化制造業項目的,根據投資規模、帶動能力、預期收益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20%、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企業投資建設文化與旅游、科技、會展、體育、農業、工業、教育等領域深度融合發展項目的,根據創新程度、文化含量、實施進度、預期收益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20%、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7.加快旅游業提質擴容。對我市3A級以上旅游景區挖掘文化內涵、創新場景體驗、完善硬件設施、提升旅游品質的重點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30%、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貼。支持我市旅行社推出品質化、定制化、個性化產品和服務,對年營收超過1億元且營收和增速排名全市前五的旅行社,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高品質酒店新建改造提升,對新評定的五星級酒店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四星級以上酒店改造提升項目,按照實際投資的1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項目補貼。支持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對游客服務中心、旅游信息平臺、旅游交通基礎設施、旅游應急救援設施等項目建設,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30%、最高1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
8.支持博物館建設提升。對我市新建且備案的博物館,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40%的標準,給予單體博物館最高30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新評定為國家一級、二級、三級博物館的,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博物館數字化、智慧化建設,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40%的標準,給予單體博物館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基本陳列提升改造、赴境外或引進境外陳列展覽的博物館,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40%的標準,給予單體博物館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入選國家十大精品陳列展覽、陳列精品項目或教育項目優秀案例,以及省級優秀展覽或教育項目優秀案例的博物館,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文物局)
9.支持體育產業加快發展。對新評定的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示范單位、示范項目,分別給予運營主體100萬元、20萬元、20萬元一次性項目補助。對新評定的省級體育服務綜合體,給予運營主體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國家體育旅游示范基地,給予運營主體3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體育局)
10.優化文旅體企業結構。對新落戶的線上旅行社、互聯網媒體、演出經紀、賽事運營、票務平臺等國內頭部企業,年營收超過20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局、市體育局)
三、加強文旅體產業聚集區建設
11.提升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承載力。對投資建設文化產業聚集區或改造提升原有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根據項目發展定位、建設規模、實施進度等綜合評定后,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額20%、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集聚類基地),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內各類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根據入區規上文化企業數量、當年營收貢獻等綜合評定后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園區(基地)內規上文化企業達到40家以上且總營收超過30億元的,給予30萬元獎勵;規上文化企業達到20家以上且總營收超過20億元的,給予20萬元獎勵;規上文化企業達到10家以上且總營收超過5億元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孵化能力強,當年度新增規上文化企業數量超過5家、10家、20家的園區(基地),分別給予運營主體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利用舊廠區、舊商業區等改造建設文創設計園區的,根據建設規模、容量、實施進度、預期收益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20%、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12.支持景區度假區運營企業發展。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分別給予運營企業不超過5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項目補助。對新評定的5A級旅游景區和國家級全域旅游示范區、旅游休閑街區、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聚集區,以及4A級旅游景區和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旅游休閑街區、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聚集區,分別給予運營企業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項目補助。對紅色旅游景區展陳展示、改造提升等項目,給予運營企業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項目補助。對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國家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等創建工作中的重點項目,給予運營企業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項目補貼。(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
13.推動體育產業聚集發展。鼓勵體育產業園區建設,對新入駐體育產業園區的體育企業或社會組織,每年給予不超過其年租金30%、最高5萬元房租補貼。入駐體育企業年營收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體育局)
四、創新公共文體設施運營管理
14.支持文體設施社會化運營。對承擔各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社會化運營的企業,年度營收達到500萬元且較上一年度增長20%以上的,當年給予最高100萬元運營補助;對年度營收達到500萬元以上且較上一年度增長30%以上的,給予運營團隊10萬元獎勵;對業績突出的運營團隊負責人,優先推薦參加西安市人才評定。(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市體育局)
15.支持公共文化場館設備更新。對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和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場館,實施新建館舍、提升改造、設備更新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按照總投資額的1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
16.支持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各類公共文化設施面向社會公眾免費或低收費(票價10元及以下)開放。年開放時間超過220天且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合格的分別給予15萬元、8萬元運行補貼。(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
五、做強做大廣告傳媒產業
17.支持龍頭企業拓展市場。支持本土廣告傳媒企業參與我市文旅IP打造、產品創新、大型活動,發揮文化傳播、旅游推廣的基礎性作用。鼓勵廣告傳媒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創新運營模式,對年營收超過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且增速不低于10%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局)
18.支持傳統媒體轉型升級。支持傳統媒體依托數字技術、網絡技術,加快跨媒體、多元化經營,做大做強傳媒主業,著力增強市場盈利能力。加快建設全媒體傳播體系,生產更多優質視聽內容,帶動視聽電子消費。對全媒體建設項目,按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30%、最高200萬元一次性項目補助。(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19.提高微短劇創作水平。我市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創制的網絡微短劇,通過備案審查并在主要視頻網站播出,平臺分賬收入達到300萬元、6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第一出品方每部作品5萬元、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20.鼓勵西安特色微短劇生產。支持企業拍攝制作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展示西安元素、講述西安故事的微短劇,在央視首播的,給予每部作品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入選國家廣電總局優秀微短劇的,給予每部作品2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全市旅游景區、文化街區等文旅場所,為微短劇拍攝提供便利條件。(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
21.完善微短劇產業鏈。對企業在我市投資開展微短劇創作工具等技術研發或建設播出平臺、分發渠道等完善上下游產業鏈項目的,根據技術創新程度、預期收益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30%,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六、大力發展數字文旅經濟
22.支持數字文化新業態發展。對企業投資發展網絡視聽、數字傳媒、數字藏品等新業態的,根據業態情況、實施進度、預期收益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30%、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企業應用數字化技術改造提升廣告會展、文創設計、文旅演藝、印包發行等原有傳統文化產業的,根據技術含量、實施進度、預期收益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30%、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企業投資發展數字文化消費新體驗新場景的,根據技術創新程度、創意含量、實施進度、預期收益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20%、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23.大力發展XR文旅產業鏈。支持XR產業鏈主企業探索構建全國性的XR電影院線體系,建設XR內容生產基地,創作高質量的XR電影作品,推動XR影片進入全國院線發行放映,對票房達到5000萬元的,每部作品獎勵50萬元,票房每遞增1000萬元,增加1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建設西安市文化資源數據庫,推動文物、文旅景區等資源的數字化和資產化,對重點依托帝陵、大遺址、博物館、歷史景區、紅色文化等資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與文化底蘊的沉浸式XR應用場景項目,根據技術創新程度、創意含量、實施進度、預期收益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20%、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聚焦XR關鍵器件、關鍵技術、終端設備、文旅應用等構建產學研一體的產業生態,打造具有區域影響力的XR終端制造產業基地,根據投資規模、帶動能力、預期收益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20%、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
24.做大做優影視動漫游戲產業。對企業應用前沿技術投資建設數字影棚、購買數字影視設備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給予投入成本2%以內、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企業投資建設影視產業園區、拍攝制作基地的,根據建設規模、示范效應、實施進度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20%、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企業投資開發原創動漫的,根據示范效應、創意含量、實施進度、預期收益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30%、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企業研發、發行游戲產品的,根據產品創意含量、實施進度、預期收益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30%、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25.強化科技賦能旅游發展。支持企業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元宇宙、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打造旅游消費體驗新場景,對社會效益較好且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體驗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20%、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培育“互聯網+旅游”、數字文旅演藝等數字產業基地,根據投資規模、示范效應、營收水平等,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10%、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
七、打造“西安演藝”“賽事名城”品牌
26.支持文旅演藝發展。對企業新開發大型文旅演藝項目(含劇場及演出)的,根據作品導向、創意含量、社會影響、預期收益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20%、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企業改造提升現有文旅演藝項目的,根據創新效果、實施進度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20%、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企業利用傳統劇場、公園街區、文博單位等空間,發展體驗式、互動式、沉浸式演藝項目或創新性駐場演出的,根據節目創意、市場效果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20%、最高50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27.支持營業性演出發展。對我市演藝企業(不含旅游演藝)年營收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運營補貼。對在我市舉辦演唱會的主辦單位(納稅關系在我市的企業),單場售票5000人(含)至1.5萬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萬元的,單場獎補10萬元;單場售票規模1.5萬人(含)至3萬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場獎補20萬元;單場售票規模3萬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500萬元的,單場獎補30萬元。(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
28.提升演藝演出效益。對我市正常運營滿一年的劇院劇場,依據年度自辦或承接演出場次和高質量演出活動數量,按照其演出票房的10%給予補貼,單個劇場補貼不超過150萬元(對市級投資建設或已享受市級事業費補貼及運營補貼的企業、旅游演藝劇場不享受本政策)。對新開演且運營滿一年的旅游演藝單位,每季度演出滿60場次的,補助80萬元,超出部分每場補助5000元,累計不超過150萬元(常態化運營滿2年以上的演藝項目,不享受本政策)。對劇院劇場創新開展宣傳推廣,促進觀演消費成效較好的,按照實際宣傳投入費用的10%,最高給予20萬元一次性營銷補貼。(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
29.鼓勵舉辦高水平賽事。對承辦或協辦國際級、國家級體育賽事的區縣、開發區,按照實際投入資金的2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經費扶持。對舉辦自主品牌國際國內體育賽事的區縣、開發區,按照實際投入資金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辦賽經費扶持。對企業投資建設電競賽事場館和電競訓練、交流中心的,根據建設規模、建設進度、預期收益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20%、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企業在我市舉辦大型電競賽事的,根據賽事品牌影響力和營收,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賽事補助。對在西安設立總部的電競研發、賽事運營、電競媒體等行業領軍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體育局)
八、深化融合發展激活文旅消費
30.支持“文旅+商貿”豐富業態。支持大型商業綜合體、商業步行街及重點商圈升級業態,完善時尚餐飲、書店影院、品牌文創、非遺展示、沉浸式體驗等文旅配套,發展“首店、首秀、首演”經濟,豐富夜游服務場景,舉辦特色化、品牌化、潮流化的文旅體活動。支持商業企業參與國家級、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聚集區重點項目建設。創建西安市高品質文商旅體融合消費聚集區,根據引流情況、綜合營收、品牌影響等,給予運營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務局、市委宣傳部、市體育局)
31.支持“文旅+教育”創新產品。鼓勵研學機構進行產品創新,對入選國家級、省級研學實踐教育基地或研學線路推薦名錄的,分別給予開發主體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接待研學游客超過10萬人次且列入西安市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名單的旅游景區,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入選國家級、省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的博物館,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市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博物館,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市教育局)
32.支持“文旅+文博”提升體驗。對在重點時段舉辦精品主題展覽、開發夜游項目、延長開放時間的博物館,根據運營成本給予單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體博物館獎勵最高不超過60萬元。鼓勵博物館研發、銷售文創產品,對文創產品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以上的博物館,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博物館融合發展,培育“博物館+商圈”“博物館+地鐵”“博物館+街區”等新場景、新業態,根據創意含量、展覽周期、社會效益等,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40%,給予單體博物館最高50萬元一次性補貼。鼓勵博物館加大與社會力量合作,開展“文物會說話”系列宣傳推廣活動,根據舉辦規模、創新程度、社會影響等,按照實際投資額的40%,給予單體博物館最高10萬元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市文物局)
33.支持“文旅+農業”創新發展。鼓勵具備條件的鄉村發展咖啡、文創、“村晚”“村超”等新業態。對新評定的國家級鄉村旅游重點鎮(村)、省級鄉村旅游示范村,給予重點鎮50萬元、重點村30萬元、省級示范村15萬元一次性項目補助。對承擔“平急兩用”星級酒店、民宿集群建設的企業,給予項目建設補助。(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
34.支持“文旅+工業”打造熱點。將工業旅游納入全市旅游營銷重點內容,支持工業企業參加文創設計、旅游商品比賽。對新評定的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給予創建企業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
35.持續激活入境旅游市場。對我市年度接待入境團隊過夜游客達到1萬人次的旅行社,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增加5千人次提高獎勵2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旅行社組織入境旅游包機在我市停留過兩夜以上且單架次飛機游客150人以上的,每架次獎勵5萬元,單個旅行社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旅游企業參加市級組織的境外促銷活動的,給予50%國際機票費用補助。鼓勵航空公司等駐外機構宣傳推介西安旅游,每個駐外城市點位給予2萬元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
36.提升文化創意產品供給。對企業延伸產業鏈條開展文創產品研發、制造、加工和搭建營銷平臺的,根據示范效應、實施進度、預期收益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30%、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全力打造爆款文創產品、旅游商品,根據賽事等級、創意含量、市場轉化力等,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局)
37.提升漢服體驗消費品質。規范提升漢服經濟發展,對服務質量好、消費口碑好、年營收超過50萬元且營收排名全市前十的漢服經營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面向全市各類文旅體消費場景,適時發放西安文旅體消費券,持續釋放消費潛能。(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
九、統籌文化事業與文旅產業發展
38.推動文藝生產創新創優。支持文學、影視、舞臺劇、音樂、美術等優秀文藝作品創作及成果創新轉化,根據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補助(影視作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獲得省級以上文藝類獎項或在高平臺演出播出、入選國家部委巡演展演活動的優秀文藝作品,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屬文藝院團獲得當年國家(?。┧囆g基金資助和中、省資金獎勵的劇目,根據資金到位情況,市財政給予1∶1配套補助。(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局)
39.加強文藝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秦腔藝術人才賡續,持續實施“易俗班”“三意班”青年秦腔演員培養計劃。建立健全文化英才、藝術名家、青年藝術家等高層次人才遴選、培養、激勵機制。支持我市文藝院團參加國際級、國家級或省級常設性藝術賽事展評,完善“五個一工程獎”、梅花獎、文華獎、白玉蘭獎等獲獎主創人員獎勵政策。常態化開展非遺傳承人、博物館講解員、金牌導游、社區文化志愿者等實用文旅人才的選拔培養和政策激勵。(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
40.提升惠民演出服務效能。聚焦增強群眾滿意度與獲得感,創新文化惠民演出供給方式和組織形式,對考核優秀、合格的演出場次,每場分別給予1.5萬元、1.2萬元補貼。鼓勵市屬文藝院團、劇院劇場在重點時段開展免費公益性演出活動,依據演出規模、觀眾評價、實際成本等,給予每場2萬元至6萬元的公益性演出補貼。(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
41.擴大西安文旅IP影響力。支持各區縣、開發區和文旅市場主體聚焦西安文化的價值引領、現代表達和時尚體驗,打造產品、業態、場景、活動、賽事等各具特色的文旅IP。加大對文物IP資源的保護力度和授權開發,培育文商旅體深度融合新IP。對兼具國際影響力、文旅傳播力、消費吸引力的文旅IP,經市級相關部門認定后,給予運營主體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市體育局、市商務局)
42.激發文旅體創新活力。對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區縣、開發區在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推進文旅融合、推動文化傳承發展、文化遺址保護利用、全媒體傳播體系建設等領域,開展創新工作和特色活動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舉辦、承辦重大文旅活動的,根據活動規模、示范效應及帶來的社會經濟效益等,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
本支持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未盡事項以申報指南為準,由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市體育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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