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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主要類型有新能源車輛運營型企業企業、城市貨運配送企業、節點運營型企業、公共信息平臺企業、城市低空物流企業!合肥市第三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創建企業申報指南!小編現將申報條件、流程、材料及時間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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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示范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在合肥市范圍內,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且不存在經營異常情況。
(二)符合下述企業類型之一:
1.新能源車輛運營型企業企業
累計購買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200 輛及以上,且新能源車輛注冊地為合肥;企業具備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能夠實時獲取所屬車輛的靜、動態信息,為城市貨運配送企業提供租賃、運營管理等綜合服務。
2.城市貨運配送企業
企業承接城市配送業務,城市配送車輛數量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1)企業新購買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20 輛及以上,且新能源車輛注冊地為合肥,滿足示范創建期(2022 年10月-2025年 9 月)首次注冊條件的;
(2)企業累計購買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25 輛以上,且新能源車輛注冊地為合肥;
(3)企業累計購買冷藏保溫配送車輛15 輛及以上,且車輛注冊地為合肥;
(4)企業新購買新能源冷藏保溫配送車輛5 輛以上,且車輛注冊地為合肥,滿足示范創建期(2022 年10 月-2025年9月)首次注冊條件的;
(5)企業長期租賃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或者新能源冷藏保溫配送車輛(租賃期在 1 年以上)50 輛及以上,滿足示范創建期(2022 年 10 月-2025 年 10 月)期間租賃的。
(6)企業長期租賃功能性無人車(租賃期在1 年及以上)40 輛以上,滿足示范創建期(2022 年10 月-2025 年10月)期間租賃的)。
3.節點運營型企業
企業為物流園的投資建設及運營主體;物流園已經投入實際運營,物流園內設有城市公共配送相關的倉儲、分揀等區域,具備統一存儲、集中分揀、共同配送的集約組織等功能。
4.公共信息平臺企業
企業為公共信息服務平臺運營主體;公共信息服務平臺需要整合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充電設施等數據,平臺接入配送車輛數量不少于1000 輛;平臺需具備日常監管、信息查詢、數據分析等功能。
5.城市低空物流企業
企業開通至少一條無人機物流航線,經民航部門審批的無人機物流配送航線應符合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合肥境內,微輕小型無人機航線距離不低于3 公里、中型無人機航線距離不低于 10 公里、大型無人機航線距離不低于25 公里。
(三)從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城市車輛應屬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的車型。(該條件僅針對新能源車輛運營型企業、城市貨運配送企業)
(四)具備對所屬配送車輛信息化動態監控能力,能夠有效掌握所屬車輛動靜態信息并按要求與合肥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信息對接。(該條件僅針對新能源車輛運營型企業、城市貨運配送企業)
(五)近1 年內無嚴重失信記錄。
(六)近1 年內無負主要責任(含)以上的死亡1人(含)以上的交通事故;近 1 年內無負主要責任(含)以上的重傷3人(含)以上的交通事故;近1 年內無負同等責任(含)以上的死亡 2 人(含)以上的交通事故。(該條件僅針對新能源車輛運營型企業、城市貨運配送企業)
(七)近一年內未發生造成3 人(含)以上或者10人(含)以上重傷或 1000 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八)近1 年內未受嚴重行政處罰。
(九)有規范健全的安全生產等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定期開展安全培訓。
(十)合法合規、管理規范、誠信經營,配合交通運輸、公安、商務等管理部門開展工作,對于合肥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二、合肥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申報流程及材料
申報單位填寫《合肥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認定申請表》,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加蓋企業公章后,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一份)報至合肥市交通運輸局。
三、合肥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申報時間
(一)企業申報(2024年12月17日前)。有意向的企業將申請表及申報材料上報至合肥市交通運輸局綜合運輸處,電子版發送到郵箱。
(二)材料審核(2025年1月3日前)。合肥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評審結果經合肥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議后,公布合肥市第三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創建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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