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株洲市各區縣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申報條件及認定獎補流程管理辦法
根據株洲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梳理,盤點株洲市各區縣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申報條件及認定獎補流程等內容,詳情如下,天元區、蘆淞區、荷塘區、石峰區、淥口區,攸縣、茶陵縣、炎陵縣,醴陵市,云龍示范區、株洲經開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免費指導電話:15855199550(可加v)
臥濤小編可以為您帶來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兩化融合、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建設、網站外包定制、百度關鍵詞推廣、SEO優化等更多項目輔導規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部署,加快推進我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提高財政資金執行效率和使用績效。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4〕23號)、《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指南>的通知》(工企業函〔2024〕46號)、《株洲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株洲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株洲市市本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株工信發〔2022〕2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株洲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財政部下撥以及株洲市本級配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開展的資金。
第三條 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獎勵,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顚S谩⒁幏陡咝?、突出重點、注重績效、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企業出一點、服務商讓一點、政府補一點”的思路,充分體現出專項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負責管理,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商市財政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方案,統籌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項目評審、項目驗收等工作,對資金的支出進度、使用績效及安全性、規范性負總責。各區縣(園區)工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本地區(園區)企業項目申報、審核、評審、跟蹤管理、驗收認定和績效評估等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總量控制、審核撥付資金,協助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三章 支持對象、范圍及標準
第七條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先進軌道交通裝備、中小航空發動機、先進硬質材料和陶瓷四個細分行業參與數字化改造的制造業中小企業(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認定)、參與株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服務商、智庫機構和第三方監理等相關單位。
第八條 中央資金安排不低于80%的比例用于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包括與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支出。中央資金安排不超過20%的比例用于提升數字化供給水平、支持鏈式轉型、打造行業標桿試點、開展綜合服務等。在中央資金基礎上,地方財政給予一定比例配套。
第九條 資金獎勵和補貼標準具體參照《關于支持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建設的十條措施》執行。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及項目,本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一)已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二)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22〕22號)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
(三)試點實施期內,項目未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單位。
第四章 資金撥付流程
第十一條 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包括首批試點改造項目和后續批次試點改造項目)的資金撥付流程:
(一)方案審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商財政局制定資金申報及項目評審工作方案,按程序經會議集體研究后由局相關領導審批。
(二)企業申報。由各縣市區、園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申報情況及批次配額,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試點改造企業或項目。
(三)項目實施。改造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數字化改造內容、投資額度、實施期限實施改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監理機構對項目實施開展監督指導。
(四)驗收評測。項目實施完成后,由改造企業提出驗收評測申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第三方監理機構組織項目驗收,由相關機構對改造企業進行數字化水平等級評測,并出具評測報告。
(五)獎補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并發布資金獎補細則辦法,由改造企業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項目資金獎補申請表、診斷報告、驗收報告、評測報告、費用支出原始憑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
(六)公示撥付。項目經驗收并經專家評審通過后,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公示,并報請市政府同意后,予以撥付。
第十二條 智能制造標桿企業(車間)、數字化轉型成熟度貫標(含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網絡安全分類分級管理等項目、中小企業“鏈式”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模式)、優秀“小快輕準”產品及解決方案、工業互聯網平臺應用推廣成效案例、數字化轉型“十佳標桿企業”等示范項目資金撥付流程:
(一)項目申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年度工作推進計劃布置具體申報工作。相關企業應按照申報通知的要求,向屬地工信部門上報申請材料。各地工信部門對申報單位材料進行初審后,匯總材料上報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項目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各地工信部門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采取組織專家評審、開展現場核查等方式,評定出支持項目及項目擬扶持資金方案,并向社會公示;
(三)資金撥付。對公示無異議并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文公布獎補項目名單,并及時撥付資金;
第十三條 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類(包括株洲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務平臺、數字化轉型動員培訓、智庫服務、第三方監理、評測服務等)項目管理及資金撥付流程:
(一)項目啟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試點工作推進進度確定年度專項資金預算金額,報市財政局審核并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啟動項目采購;
(二)采購流程。由株洲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實施項目采購,確定項目服務提供的服務商;
(三)資金支付。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采購合同簽訂手續,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資金;
第十四條 接受專項資金支持對象應確保資金規范使用,并進行專賬明細核算。同時,應積極配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做好項目績效自評,配合市財政局做好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縣市區科工信局及財政局、第三方監理機構應分別對項目申報、評審、實施情況及資金使用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于弄虛作假騙取財政專項資金的行為,按照相關文件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縣市區科工信局和財政局、第三方監理機構發現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或存在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反饋,并提出變化情況說明及對策建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項目發生重大變化:
(一)項目法人發生變更;
(二)項目實施地點發生變更;
(三)項目主要實施內容、性質發生變化;
(四)項目實施期發生重大變化(一般指延期1年及以上);
(五)其他重大變更事項。
第十七條 項目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對項目實施和資金規范使用負責,應嚴格按照下達項目的資金使用范圍及相關制度管理要求使用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時,應按項目申報對應層級,及時、真實、準確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或屬地縣市區科工信局及財政局報告項目執行進度及資金使用等情況。
第十八條 項目單位應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績效評價和社會監督。對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的項目單位,檢查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財政部門暫停或停止撥付資金,同時取消其獎補資格。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冒領、截留、挪用、侵占或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財政資金,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和擴大使用。如有違反的,取消其申報資格,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相關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在“信用中國(湖南株洲)”中公開。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專項資金中相關項目資金的具體實施細則根據實際需要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市如有相關政策調整,按新政策要求執行。
以上就是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解的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個幫助!
需要咨詢商標、專利、軟著等知識產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兩化融合、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建設、網站外包定制、百度關鍵詞推廣、SEO優化等更多政策項目的請直接聯系漁漁:
免費咨詢:15855199550,微信同號,為您解答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