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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慶市各地水利工程“振風杯”獎申報條件要求及時間材料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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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慶市各地水利工程“振風杯”獎申報條件要求
申報項目在符合《安慶市建設工程“振風杯”獎(市優質工程)評選辦法》(建質發〔2023〕63號)(以下簡稱《評選辦法》)相關要求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申報范圍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完工驗收或通過階段驗收并投入使用,初步設計批復概算(獨立發揮功能和獨立施工條件的單項工程概算)不低于1500萬元且主要施工單位合同額不低于1200萬元,其中:以一個初步設計批復的項目申報時應完成完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由多個單體工程組成的項目中,以具有獨立發揮功能和獨立施工條件的單項工程作為申報項目的應完成由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階段驗收(下閘蓄水、通水驗收、機組啟動、部分工程投入使用)并投入使用。
2.工程施工質量等級符合行業相關規定要求,工程完工或通過階段驗收后運行正常,未發現質量缺陷,其中,水庫工程原則上達到過正常蓄水位,泵站工程經過一個排水或抽水期正常運行,渡槽等輸水工程經過一個灌溉期或調水期正常運行,其他工程經過一個汛期正常運行。
二、安慶市各地水利工程“振風杯”獎申報電子資料要求
在《評選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基礎上,按照水利行業相關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和要求如下:
1.水利工程“振風杯”獎申報表使用本《通知》附件1,需完整、準確填寫相關內容;縣管項目由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需填寫意見,市管項目分別由建設單位、質量監督機構填寫意見,并簽字蓋章。市水利局意見將在系統初審后通知申報單位辦理,上傳申報材料前暫不需市水利局出具意見。
2.創優計劃文件可使用《評選辦法》附件2;或參照“禹王杯”獎創優計劃編制大綱(可適當簡化)編制,提交報市水利局創優計劃備案文件。
3.有關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管理措施(含“四新技術”運用等)文字材料。
4.可研批復(如有)、初設批復、施工圖審查資料、分部工程、單位工程質量結論及外觀評定核備表;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或階段驗收鑒定書,完成階段驗收的項目提供質量監督意見;已竣工驗收項目提供竣工驗收鑒定書、建設管理工作報告、質量監督工作報告。
5.申報單位(含主要參建單位)資質證書。
6.施工標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含主要參建單位專業分包合同)、項目經理崗位資格證書,監理合同、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資格注冊證書;建設單位和參建單位(含主要參建單位)貢獻人參與項目管理的文件資料;已竣工驗收項目提供監理工作報告。
7.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檢查記錄,已竣工驗收項目提供竣工(全過程)檢測單位工作報告。
8.已獲評的獎項或安徽省水利建設工程規范化施工管理工地稱號等資料。
9.建設單位或運行管理單位對工程質量滿意證明文件。
10.反映工程概況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單位就主體結構過程彩照10張左右(多個單位工程的項目,每個單位工程不少于8張)。
上述材料中,第8項為非必要提供材料項,提供的各項文件、證明材料和印章需清晰。
三、安慶市各地水利工程“振風杯”獎申報其他要求
1.申報表參建單位貢獻人應為項目管理人員,不得在兩個項目建設有交集的時間重復填報為貢獻人。
2.項目創優是我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考核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地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質量優先的理念,要堅持好中選優的原則積極組織項目申報“振風杯”獎,努力爭創更多優質工程,進一步提升水利工程質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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