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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獎勵指南!成都新都區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建設制造強區的若干政策申報補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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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夯實制造業發展根基
(一)支持重大項目加快建設。聚焦產業建圈強鏈,加快推動項目多投快建。對協議投資2億元(含)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下同)5000萬元(含)以上,在簽約后1年內開工并納入工業投資統計庫的工業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積極支持企業申請國家、省、市獎補政策。
(二)支持爭取重大專項資金。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低空經濟、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綠色低碳、氫能與儲能等領域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高精尖產業。對獲得國家、省、市重大專項資金的項目,按上級實際到位資金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三)大力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復審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四)支持市場主體“小升規”。規范各類涉企執法檢查,推動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等領域部門聯合執法檢查,減少重復執法擾企擾民,保護升規企業合法權益。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的市場主體,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新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認定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年度內同時獲得以上多項認定的可疊加獎勵。
(六)鼓勵工業企業做大做強。對生產規模和增速達到一定標準的工業企業給予獎勵。其中:
1.對生產規模3000萬元(含)~5000萬元、且當年增速超25%(不含)的工業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增速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給予0.2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5萬元。
2.對生產規模5000萬元(含)~1億元、且當年增速超20%(不含)的工業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增速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給予0.4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0萬元。
3.對生產規模1億元(含)~3億元、且當年增速超12%(不含)的工業企業,給予8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增速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給予0.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5萬元。
4.對生產規模3億元(含)~5億元、且當年增速超10%(不含)的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增速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給予0.8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20萬元。
5.對生產規模5億元(含)~10億元、且當年增速超5%(不含)的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增速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給予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6.生產規模在10億元(含)~30億元、且當年增速為正的工業企業,對增速低于6%(含)的部分,每增長一個百分點給予17萬元獎勵;對增速超6%的部分,每增長一個百分點給予3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7.生產規模在30億元(含)~50億元、且當年增速為正的工業企業,對增速低于5%(含)的部分,每增長一個百分點給予40萬元獎勵;對增速超5%的部分,每增長一個百分點給予8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8.生產規模在50億元(含)~100億元、且當年增速為正的工業企業,對增速低于3%(含)的部分,每增長一個百分點給予85萬元獎勵;對增速超3%的部分,每增長一個百分點給予2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
9.對生產規模100億元(含)以上、且當年增速為正增長的工業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增速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給予3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4000萬元。
二、提升制造業發展質效
(七)大力支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對工業企業實施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在納入工業投資統計庫后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項目完工后,對總投資額500萬元(含)~5000萬元的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50萬元獎勵;對總投資額5000萬元(含)~1億元的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獎勵;對總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的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軟件、檢測、智能化集成、研發外包服務等投入納入支持范圍。積極支持企業申請國家、省、市獎補政策。
(八)支持開展智能制造梯度培育。對達到智能制造能力三級、四級、五級成熟度等級的評優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開展更高等級評估評價,認定后按上述獎勵標準給予補差。
(九)支持爭創國家級示范標桿。對首次入選工信部工業互聯網、智能制造方向的示范項目,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選工信部智能制造領域的優秀場景,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選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揭榜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選工信部服務型制造示范稱號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選世界經濟論壇全球“燈塔工廠”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鼓勵建設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對新認定為市級數字化車間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市級智能工廠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數字化車間升級建設智能工廠,認定后按智能工廠獎勵標準給予補差。對多個生產車間被認定為市級數字化車間的企業,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
(十一)支持創建節水企業。對新獲評的國家級水效領跑者、節水標桿或節水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評的省級水效領跑者、節水標桿或節水示范企業、節水型企業,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評的市級節水型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獲得不同層級認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獎勵。
(十二)支持企業綠色化升級。對首次被工信部認定為綠色工廠或綠色供應鏈管理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被省級經信部門認定為綠色工廠或綠色供應鏈管理的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獲同一類型不同層級認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獎勵。對首次創建“無廢工廠”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三)支持提升環??冃У燃?。被省、市生態環境部門首次認定為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績效等級A級、B級或引領性、C級(非最低等級)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規上企業分段申請獎勵的,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15萬元。被省、市生態環境部門首次認定為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績效等級A級、B級或引領性、C級(非最低等級)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規下企業分段申請獎勵的,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十四)鼓勵建設租賃標準廠房、倒班房。對建設并自主運營標準廠房30萬平方米以上的企業,按當年實際租出面積給予4.5元/平方米/月的獎勵,同一企業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租賃以上標準廠房的工業企業,投產后給予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獎勵,對租賃主體為總公司或母公司類型的額外給予3元/平方米/月的租金獎勵,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實際繳納租金的50%,同一企業獎勵不超過3年;對租賃以上標準廠房配套倒班房并足額交納租金的工業企業,按實際租賃一人間、二人間、四人間每間每月500元,六人間每間每月30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同一企業獎勵不超過3年。
三、強化制造業科技賦能
(十五)支持產學研合作。對申報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僅限研發類、成果類)的企事業單位,在國家、省、市項目資金到位后,按實際到位項目資金的1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十六)支持獲得科技成果。對新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特、一、二、三等獎的制造業類生產性項目,分別給予第一承擔單位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省級科技成果特、一、二、三等獎的制造業類生產性項目,分別給予第一承擔單位80萬元、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同一項目同時獲得以上多項認定的可疊加獎勵。
(十七)支持開展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認定和應用。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首臺(套)裝備產品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新材料首批次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4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省級、市級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支持首臺(套)產品市場化應用。對獲得省級銷售獎勵的研制單位和應用單位,分別按省級支持額度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對獲得市級銷售獎勵的研制單位和應用單位,分別按市級支持額度的1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同一產品省、市銷售配套獎勵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
(十八)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首次獲評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同時獲得以上多項認定的可疊加獎勵。
(十九)支持創新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中試平臺、概念驗證中心的企業,在獲得上級資助的基礎上,按上級實際到位的創建資助資金給予1:1配套支持。對2023年被評定為中試平臺或概念驗證中心,且未享受過區級同類支持的企業,按本條款標準追加獎勵。
(二十)鼓勵加大研發投入。對當年納入統計范疇的研發投入超過100萬元(含)的企業,按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數實際增量的10%給予獎勵。
1.對年營業收入小于2000萬元(含)、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超過5%(含)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2.對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5000萬元(含)之間、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超過5%(含)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
3.對年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2億元(含)之間、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超過4%(含)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4.對年營業收入在2億元~10億元(含)之間、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超過3%(含)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5.對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超過3%(含)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
(二十一)支持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重點支持人工智能、氫能、航空航天、軌道交通、醫藥健康、綠色低碳、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新材料等產業領域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首次獲得省級、市級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在上級創建資助資金到位后,按照1:1比例給予配套獎勵。
(二十二)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向非關聯企事業單位年度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輸出)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輸出)的萬分之一給予獎勵,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將獎勵經費用于人員和團隊獎勵;對從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及經省、市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通過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開發等方式購買技術成果的企業,按照成都市給予技術交易吸納方資助的50%給予獎勵,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技術交易中介方,按照成都市給予技術交易中介方資助的50%給予獎勵,同一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25萬元,同一中介方每年最高獎勵總額不超過150萬元;對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按照成都市給予資助的50%給予獎勵,同一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十三)支持科技孵化載體建設。對新認定或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或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項目同時獲得以上多項認定的可疊加獎勵。
(二十四)支持發展科技服務。對科技型企業采購科技服務機構的創新平臺/載體申報、科技企業資質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產學研協同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等科技服務并成功申報或達成合作轉化的,按單次服務金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元獎勵,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
四、支持制造業質量提升
(二十五)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對新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單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單位給予2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創新創業獎的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支持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對新獲批省級、市級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建設的單位,在本政策有效期內連續3年每年按上級資金的20%給予配套獎勵。
(二十六)支持管理體系認證。對首次獲得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ISO13485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ISO20000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證、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認證、ISO50001能源管理體系認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每項給予5000元一次性獎勵。
(二十七)鼓勵制修訂先進標準。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本省市地方標準并頒布實施的單位,分別給予6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定的單位,分別按上述標準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主導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本省市地方標準并頒布實施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十八)支持建設質量提升項目。對新獲評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組織獎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個人獎的個人,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評的高級、中級、初級標準創新型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評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十九)支持實施品牌戰略。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四川省天府質量獎、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單位,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提名獎的單位,分別按上述標準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四川省天府質量獎、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提名獎的個人,分別按上述標準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四川省“天府名品”的企業,給予6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十)促進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以專利權、商標權通過金融機構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的單位,在獲得市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獎勵后,按上級獎勵資金的50%給予配套獎勵,同一單位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 萬元。
支持知識產權轉化。高等院校、科研單位通過專業知識產權交易平臺首次許可或轉讓發明專利(非關聯交易)單項金額10萬元(含)以上,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或登記,且已經形成產業化應用的,按實際交易額的6%給予購買方最高不超過25萬元獎勵,同一單位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三十一)促進知識產權高水平管理。對新獲評的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單位、示范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評的四川省強企培育單位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通過《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GB/T 29490-2023)、《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33251-2016)、《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33250-2016)的企事業單位給予4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開展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實施試點,貫徹實施《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對新獲評一級證書的給予6萬元一次性獎勵,新獲評二級及以上證書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十二)促進知識產權高標準保護。支持知識產權維權,對通過知識產權智庫機構代理維權,經法院判決或者裁定后,或經行政機關處理后支持其請求并已生效的,或在和解撤訴中獲益的單位,按每件侵權糾紛中實際支出維權成本的50%給予獎勵,每件最高不超過25萬元,同一單位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支持購買知識產權保險。對購買專利(商標)執行保險、專利(商標)被侵權損失保險等險種,并獲得市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相應險種獎勵的企業,按當年實際繳納保費的10%給予投保人一次性獎勵,每單最高不超過1萬元,每個投保人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5萬元。
附則:
1.同一企業涉及多項區級獎勵政策的,同一類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區級其他產業行業政策或專項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由企業自行選擇申報。
2.所涉獎勵按“企業承諾、自主申報”原則、主管部門核撥的程序執行。違法違規、列入社會信用“黑名單”、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生態事件的企業,取消其申報資格。
3.本政策自2025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4年3月16日后新滿足獎勵條件且未享受相關獎勵政策的,可按本政策追加獎勵。有效期內,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本政策施行后,原《成都市新都區支持航空產業建圈強鏈十二條》(新都府辦函〔2022〕67號)和《成都市新都區支持油服產業建圈強鏈八條》(新都府辦函〔2022〕68號)不再執行。
以上就是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解的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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