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省市項目實時資訊
鄂州市科技創新券實施方案申請對象條件、流程及補貼補助指南
鄂州市科技創新券主要是用來干什么用的?下面漁漁將為大家具體說明鄂州市科技創新券實施方案申請對象條件、流程及補貼補助等內容,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以下專人指導你解答指導!
政策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一、指導思想
按照省、市科技創新大會部署,以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強化科技創新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核心,協同推進武鄂創新券通用通兌,擴大創新券使用和適用范圍,借鑒武漢市創新券的經驗,充分激發創新券政策效力和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為我市建設創新型城市助力。
二、總體目標
到2024年,建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普惠性支持體系,面向武鄂匯聚服務水平和社會信譽度高的科技服務機構35家,資助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全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交易活動更加活躍,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更加緊密,形成產學研融通創新的良好氛圍,全市創新創業服務能力顯著增強,面向企業的創新資源供給更加豐富,資源跨區域流動更加高效,促進全市自主創新能力的進一步提升,為建設創新型城市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三、實施指引
鄂州市科技創新券實施方案申請條件對象
本方案所稱創新券是指政府將財政科技資金采用后補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向科技服務機構購買檢驗檢測服務的財政補貼憑證,以電子券形式發放,申領的創新券當年有效,逾期未兌付自動作廢。市創新券資助的實施指引具體如下:
(一)支持對象
在我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技術創新、研究開發等活動,有研發經費投入,從業人員500人以下且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中小微企業,并同時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
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3.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企業;
4.市級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登記)的科技創業孵化載體中的在孵企業。
(二)支持范圍
檢驗檢測服務: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服務,包括產品檢驗、指標測試、產品性能測試等。
(三)不能用于以下服務
1.開展質量管理體系等非科技創新類的認定所需的服務;
2.購置科研儀器設備,計算機硬件設備;
3.用于支付辦公及實驗場的租金或購買場地的資金。
鄂州市科技創新券實施方案申請獎勵補助
(四)支持方式和標準
市創新券由符合條件的企業申領和兌付。企業向市科技局申請創新券,在我市科技服務機構購買支持范圍內的服務,憑創新券向市科技局申請兌付,創新券兌付額度不高于實際發生金額的50%,每年申請的創新券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五)申領與發放
創新券采取網上申領、全年受理發放方式(時間為2022年7月—2024年6月)。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特定的網上服務平臺上申領,創新券的申領與發放由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發展促進中心組織。創新券申請材料包括:
1.鄂州市創新券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下述材料之一:國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碼截圖、國家、省級及市級孵化器入孵憑證(入孵協議或區級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門入孵證明)、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六)使用與兌付
持有創新券的企業在我市科技服務機構購買支持范圍內的服務,簽訂服務合同,合同履行完畢后,持券企業憑合同、發票、服務證明材料在特定的服務系統平臺上申請兌付。創新券的使用與兌付由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發展促進中心實施。創新券兌付材料包括:
1.鄂州市創新券兌付申請表;
2.對應的科技服務合同;
3.合同對應的發票或其他支出憑證;
4.合同履行材料。
企業提交的兌付資料經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發展促進中心審核,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給予兌現。
四、重點任務
(一)明確市創新券資助額度。對單個企業支持累計不超過服務實際交易金額的50%,年度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市創新券資助規模200萬元。
(二)推動科技創新券實施。鼓勵各區、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有關單位結合發展實際,配合市科技局實施科技創新券管理,對轄區內的科技型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提供普惠性支持,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三)加強創新券政策宣傳。結合創新券工作安排,大力宣傳創新券政策,通過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平臺宣傳創新券政策,為組織實施創新券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推動創新券服務平臺建設。完善市創新券全流程服務系統平臺建設,市和各區、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有關單位依托平臺組織實施創新券管理工作,實現全市創新券使用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提高創新券組織實施的效率和效益。
(五)建立科技服務機構庫。以湖北省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上武漢市和鄂州市的科技服務機構為基礎,建立我市創新券科技服務機構庫,為全市中小微企業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提供更加豐富、優質的服務資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科技局與各區、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有關單位建立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對全市創新券工作的統籌與指導。市科技局負責創新券實施方案的推進落實和運行監管,研究確定創新券年度工作計劃及支持重點,匯總年度實際兌付的創新券資助金額,組織申請創新券資助經費。各區、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有關單位根據自身實際,加強與市科技局的協同聯動,負責鄂州市創新券政策的宣傳、推廣。
(二)加強經費保障
在市科技創新資金中安排創新券專項經費,用于市創新券兌付。各區、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有關單位結合區域現狀、重點工作和創新券發展階段,開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創新創業活動。
(三)加強監測監督
市科技局對創新券實施及經費使用情況開展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必要時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和評估,對創新券科技服務機構工作實施績效考核,作為其參加下一年度創新券工作的重要依據。市科技局對創新券實施進行監督檢查,一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科技服務機構存在被企業投訴服務質量和違法違規等行為的,以及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市科技局按照有關程序進行處理。
六、實施期限
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